
【济南开出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因小区内存在多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的情况,济南一物业公司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据悉,这也是济南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8月9日,记者从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自8月1日至今,已有多家物业公司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8月1日开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日前,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的监督员在对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了三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
针对发现问题,大队监督员立即与物业管理和车主进行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随后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