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热搜上的这则新闻,充分诠释了那句话:出轨有风险,捉奸需谨慎!已婚的夏明和李艳,婚后不安分,在酒店发生出轨行为,不料事情败露,被李艳的丈夫刘威得知,刘威气冲冲地带着一帮朋友前去捉奸。
可不曾想,夏明为了躲避李艳的丈夫,竟然不幸坠楼身亡。
那么,对于夏明的死,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这三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就还原案情的经过,看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2020年8月30日凌晨,夏明和李艳二人,正在xx酒店幽会。
二人都已经是有家室的人了,明知出轨的行为不对,却还是失控了。
但两人没料到的是,他们的约会的事,早已被李艳的丈夫刘威发现,而且刘威还给李艳的手机定了位,所以就在二人约会时,刘威召集了三个朋友,一起要去酒店捉奸。
到了酒店后,刘威和三个朋友逐层寻找,最终找到了李艳和夏明所在的6楼房间。
在一阵敲门后,李艳终于打开了房门,然而刘威等人进房搜寻,却怎么也找不到夏明的身影。
正在刘威百思不得其解时,先一步下楼的朋友小张在1楼的空地上见到了夏明,不过此时夏明已经没有了呼吸。
随后,酒店报案,李艳等一行人被带到了派出所询问。
据李艳讲述,当天凌晨1点多,她和夏明听到丈夫的敲门声,知道事情不妙,于是赶紧穿好衣服,四处查看,想找出对策。
这是夏明打开窗户,看到一扇窗户外面有空调外机,便翻窗户站到了空调外机上面,想躲过刘威的“搜查”。
李艳说,她当时提醒过夏明,说站在空调外机上太危险了,让他下来,但夏明坚持说,“可以沿着旁边的管子爬下去,没事的”。
这边劝不住夏明,那边丈夫的的敲门声又越来越急切,慌乱的李艳也失去了理智,只得赶紧将窗户关上,并且窗帘拉上,以躲避丈夫的搜查。
但令她想不到的是,此时的夏明已经发生意外,坠楼身亡了!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哪!得知夏明死亡的消息,夏明的父母和妻子虽然知道他死得不光彩,但还是觉得夏明的死亡并不是他单方面的过错造成的,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因此,夏明家属将这三方告上法庭,索赔130万元。
【法庭审判】在庭审中,夏明家属表示,夏明是因为李艳才来该酒店,之后刘威与朋友们又将他堵在房间内并对其进行恐吓威胁。
夏明在屋内迫于无奈,爬出酒店的窗户想从窗户逃跑,却失足坠楼身亡,其死亡与李艳、刘威与朋友们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同时,夏明的家人还认为酒店的运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表示,酒店作为从事住宿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住宿客人的人身安全。
刘威一行人既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员,也不是相关的执法部门,为何能冠冕堂皇地进入酒店,从而对夏明进行人身威胁?夏明住在酒店六楼,六楼窗户酒店居然未安装防护措施,窗户也未进行相关安全处理,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夏明坠楼是可以避免的。
据此,夏明家属认为,是李艳夫妇、捉奸的三人,以及酒店方6名被告人共同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夏明坠楼,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刘威李艳夫妇以及三名朋友均未作答辩。
酒店方则表示,其已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提示义务。
夏明破坏酒店房间窗户到窗户外的行为,是其自主选择的,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酒店窗户设计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法院最后认定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赔偿比例均不认同,夏明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主张误工费的依据不足,原告方未提供劳动合同,不应支付误工费。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