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邯郸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邯发改社会【2014】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丛台路以南、蔺相如大街以西、新区纬十路以北区域内。
2.2建设规模:邯郸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57132平方米,其中地上43604平方米,地下13528平方米。
其中玻璃幕墙工程约22000平方米。
2.3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以上所列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果官方网站查到在建项目,不予核实,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或机械制造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自201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自201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项目经理主持施工且已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外装饰幕墙工程施工。
3.3投标企业至少完成过1项外装饰幕墙工程业绩获得鲁班奖证书(幕墙工程)。
3.4本次招标应用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详见“冀建招办【2013】11号”文件。
3.5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年限为近10年,如企业成立不足10年,查询年限为自企业注册成立至今,且查询结果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