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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第二章 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3第三章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21第四章 监理细则范本………………………………………36第五章 旁站监理方案范本…………………………………259第六章 监理规划范本………………………………………269第七章 安全管理方案范本…………………………………306第八章 封面范本……………………………………………321第九章 监理资料分类………………………………………330第十章 项目管理常用表格…………………………………335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日志………………………………………403第十二章 工程监理日志………………………………………406第十三章 监理月报格式………………………………………410第十四章 监理上墙资料………………………………………429 第一章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写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 审查、审核制度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如不符合,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
相关方案须经总监审定符合有关要求后方可实施。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工前应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并留有书面记录。
若有分包单位时,尚应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其是否合法有效。
(四)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B级安全上岗资格,专职安全员应具有C级安全上岗资格。
(五)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六)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审核。
(七)按有关规定要求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若不符合要求,应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要求为止。
二、巡视、检查、验收制度 (一)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全面掌握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情况; (四)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五)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相关要求应严禁施工单位使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八)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应要求其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并对照实物检查符合性; (九)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应按规定时间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三、督促整改制度 (一)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事故隐患消除后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三)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安全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四、工地例会制度 (一)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五、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一)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保管;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四)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 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条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督导安全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安全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负责审核安全教育计划,主管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项目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综合办安全职责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5、努力为安全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给予人力支持。
6、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7、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二条 监理部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努力为项目安全监理提供有效服务。
2、认真完成公司受监项目《监理规划》审核工作,确保安全监理在项目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检查。
4、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现场考核并量化评分,对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踪查验。
并建立安全监理基本台帐。
5、参加在监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证工程竣工资料和安全生产可靠性。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8、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部位,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并进行安全控制策划,督促施工方资源安全有效配置,确保现场环境安全,不发生事故。
3、负责本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安全文件编制,认真审查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含预警、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各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型机具及原材送检准用等,严把《开工令》审批关。
4、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发现隐患,果断下单整改处置。
并跟踪验查,直至问题消除才算闭合。
5、负责项目监理部安监保证体系(机构人力配置、岗位职责、方法措施、管理目标与方针、培训教育和绩效考评等)全面工作,使之最佳状态运作,并建立相关台帐。
6、负责项目监理部每季度进行量化考评(参见公司量化考评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每周有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并在例会中宣讲。
7、负责每月《监理月报》编写和按时上报公司。
按规定完成:质量、进度、安监等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遇突发安全事故,除抢险救助外,尚应及时向公司和当地建设主管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予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合理合法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领导,听从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完成本专业岗位安全监理任务。
2、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的执行。
深入现场,对关键工序危险点处置进行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做好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和材料设备见证送检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和产品具备安全合格条件。
发现隐患要认真整改,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4、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记载填写工作。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1、安全监理员在业务上受项目监理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安全监理员应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订,并具体实施,不断检查落实。
3、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处理。
4、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施工现场检查并量化评分。
5、发生安全事故除应组织抢险救援外,尚应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制度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写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一、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 主要是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2.法规教育 主要是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和用表等。
3.安全技术教育 包括工程现场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主要内容是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本工程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等。
二、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方法 凡新进本公司参加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1.入司教育。
对新进本公司的监理人员,在安排到项目监理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即入司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形势,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一般监理项目的特殊危险部位;(3)一般的电气和施工机械安全知识教育;(4)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
2.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
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被分配到项目监理部之后,由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教育。
项目监理部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注意的事项;(2)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辩别与控制;(3)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同时,项目监理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每次培训内容、人员签到等书面文件要存档备查。
3、岗位安全教育。
是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到了固定工作岗位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1)本项目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其职责范围;(2)新员工将要从事的现场监理工作应该注意的地方,必要的安全知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3)工作区域和环境的清洁卫生事项;(4)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5)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6)事故应急和事故报告程序。
第二章 项目监理部安全 监理工作制度 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根据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确保在监工程项目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理工作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第二章 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1、 组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 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
4、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5、 主持审查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6、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
7、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施工单位自检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 审查安全设施验收情况,需要总监签字的,经复核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9、 组织核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10、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1、主持工地会议,排查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定期安全专题会议。
12、对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每月填报的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责任的内容。
第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职责主持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对总监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责任负责。
2、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监理细则,经总监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3、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施工单位预算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制止违规施工。
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和汇报。
5、 参加总监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主持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情况。
6、 核查安全设施验收情况,有监理签字栏的,经核查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
7、 草拟本专业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并检查整改情况,复查整改结果。
8、 负责同步建立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对本专业安全监理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记好监理日记。
第七条 监理员安全职责1、 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理细则,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本岗位的安全监理负责。
2、 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发现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3、 参加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组织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
4、 记好监理工作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第八条 资料员安全职责1、 负责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做得资料完整、整理及时。
2、 做好收发文登记,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账。
第三章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制度1、 监理规划中应有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2)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4) 安全监理制度;5)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一览表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计划;6) 初步认定的需办理核查手续的施工机械和设施一览表;7) 其它与新工艺、新技术有关的安全监理措施。
2、 安全监理方案有总监编制,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
3、 总监应在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也可单独组织监理交底会议),监理交底中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并形成书面文件,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收。
第十条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制度1、 下列工程应按规定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中型(二等工程项目)及以上工程项目;2)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
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相应工程概况;2) 编制依据;3) 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4) 安全检查方法、检查频率;5) 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和职责分工;6) 检查记录表。
3、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审查批准后实施。
4、 监理实施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如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改变等),作必要的调整、补充;当原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1、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应符合要求,并取得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安全管理制度1)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以及施工操作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设施验收制度、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等。
5、 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应齐全。
6、 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第十二条 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专业(分包)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1、 资质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技术装备、企业简介、业绩材料。
3、 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授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取得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第十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 凡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填报《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查,报审时应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补充,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监理机构审查‘2、 专项施工方案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报审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提出的意见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落实,如专项施工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 施工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验算的必须设计验算书,设计依据应可靠,设计条件应符合实际情况,设计参数应与施工图一致,荷载取值应合理,计算方法应正确,计算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
4、 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环境条件的影响,并应有施工详图,复杂部位应有大样。
5、 对于符合报审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总监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6、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方案内容不能指导施工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修改,重大修改应重新办理报审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单位工程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现场“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查明。
3、 承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经监理审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已按计划到位。
4、 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查同意。
5、 应急救援预案、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查。
6、 施工图纸已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按计划提供。
7、 首个分项工程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 危险性较大项目(含专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制度 对于危险性较大项目(含专项分包工程)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查的主要内容:1、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单位资质已经监理审查批准,并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 专业分包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岗,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工种人员已报审。
3、 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同意,需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应有专家论证报告;需要穿越铁路、公路的顶管工程和通过河道的沉管工程,必须分别经铁路、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4、 施工起重机械等设施应办理验收核查手续。
5、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6、 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制度1、 现场监理人员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制止违规施工。
危险性较大项目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一般危险性项目、安全防护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 实施旁站监理的项目,监理人员应在旁站监理过程中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排除。
3、 总监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自检情况,对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自检记录汇总表,检查时应通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4、 每次检查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记录的项目和内容要具体、真实,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日记上每天记录安全情况,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查。
2、 督促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票据、质保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并按月填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自检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表》,报监理机构备案。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备案资料进行核查,并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核查记录》,凡未实施,或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设备,或未有验收或检测合格证明的项目不计算费用,并通知施工单位。
3、 主体封顶或工程量完成70%,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并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出清单》。
4、 监理机构审核后签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书》。
第十八条 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制度1、 施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隐患时,应先以口头指令予以制止,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表B2)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1) 违反强制性标准;2) 未按图施工;3) 无方案施工或未按方案施工;4) 未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 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先兆;6) 监理人员经验可判断的安全隐患。
2、 当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危及规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如不停工,可能酿成安全事故的应下达《规程暂停令》(表B1),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3、 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时,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规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总监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做好以下工作:1) 对于等级以上的事故,应要求事故发生单位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本单位报告;当事故较为严重或事故有扩大的可能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
2) 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排除险情,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全工作;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 施工发生后,监理机构应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监理举证资料一般包括:1) 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证明监理机构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2) 反映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证明监理的具体工作和具体做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3) 反映监理进行的工程协调和处理问题结果合理性的证据,如监理过程中,无错误指令,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合理处置等;4) 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可信证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工地会议制度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检查上期提出的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2、 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或突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工地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文件,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有安全监理的内容,并在“议定事项”中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具体要求,以便对照和检查。
4、 《会议纪要》经总监审核,与会各方会签后,由总监及时签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1、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由总监负责,专人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资料;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2、 安全监理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资料可打印,但必须手写签名。
3、 安全监理资料内容应与其它相关资料闭合,有较好的可追溯性。
并应与施工同步建立、不得后补,做好收发文登记,做到“整理及时,分类有序”。
4、 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管理,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实施跟踪检查。
5、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人员应做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拿出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证据资料。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安全责任感,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安全学习和培训的重点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安全监理等基本知识,对于监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人员还应增加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为个人自学与集中讲课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在职培训和脱产学习相结合,已在职学习为主。
第二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安全教育每人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新进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五条 项目监理部应利用雨、雪天气或工地停工期间安排安全学习,自学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96学时(含其它业务学习)。
第二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将学习的内容、时间记录在《监理日记》上,经总监审核,签认后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总监的学习由公司记录与考核。
第三章 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 zz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 图纸会审监理工作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审查图纸的的有效性。
二、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工程设计图纸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以下工作并提交到公司监理部:1)填写好<图纸施工内容一览表>2)<图纸审查记录表>三、 上述记录表必须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签字。
四、 图纸会审会议必须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参加,事先与各有关单位协商好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位。
五、 图纸会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签到。
五、 图纸会审会议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主持。
六、 会后及时整理出<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要求与会代表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七、 项目监理部必须把一份<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挂在工地办公室墙上,经常查看。
已执行的内容作标记。
八、 当产生设计变更时,执行的设计变更流程。
隐蔽验收监理工作制度 1. 工作程序:1.1 验收项目对象及内容:1.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槽底触探,槽底土质目测,地槽尺寸和槽底标高,槽底坟、井、坑和橡皮土等的处理情况,地下水的排除情况,排水暗沟、暗管的设置情况,土的更换情况,试桩和打桩记录等。
1.1.2 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1.1.3 砖砌体:抗震、拉结、配筋关键节点部位。
1.1.4 木结构工程:屋架、檩条、墙体、天棚、地下等隐蔽部位的防腐、防蛀、防菌等处理。
1.1.5 屏蔽工程及结构做法:1) 外墙工程:幕墙支架的材质、防锈、防腐、防雷和安装工艺,门窗和墙体之间的密封,保温层涂料层和湿贴装饰面层等的基层。
2)地面,楼面,墙面,屋面的基层处理 垫块厚度,应有的起拱或坡度,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或配件,表面的毛糙程度,表面的清洁情况和含水情况。
3)保温、隔热工程 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4)沉降观察 按设计规定或约定的周期进行沉降观察,验收采取监理旁站校核的方法。
1.1.6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厕所)、水下结构物(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将被土、水、砌体或其他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质量情况。
,屋面保温层做法,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1.1.7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1.1.8 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1.1.8 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1.2 工作流程1.2.1 项目部监理按制定的《专业检验计划》中确定隐蔽工程项目按专业类型进行分解。
1.2.2 在施工方自行对隐蔽工程“三级”验收工作合格后,填写并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再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向项目监理部进行书面报验。
1.2.3项目监理工程师核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对于未自检甚至作业尚未完成,监理方应退回重报。
如无异议则按约准时到作业现场共同进行验收。
1.2.4 参加验收各方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会同施工方共同进行检查或检验。
经共同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各方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3 验收要求:1.3.1 隐蔽工程验收参验单位范围:建设方代表、监理方代表、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土质【基槽】验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参加,与质监站有约定的应通知质监站参加)1.3.2 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
1.3.3 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检查施工质量,不能自行降低标准,也不能凭个人经验自定超越规范标准的要求。
以及有关验评资料14.3.4 审核《隐蔽工程验收单》时,监理工程师须查验待验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轴线位置、标高,规格、尺寸、数量、强度等级等参数。
图纸编号注明,核验须画出简图或作出说明的及签字盖章情况。
1.4 验收结论及处理1.4.1 须召开验收评议会议的,监理方通报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状况,与验收各方确定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不能使用“基本符合”或“大部分符合”等不明确或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也不能光盖章而不签署验收意见。
1.4.2 完全符合验收标准的,当场签署“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意见。
1.4.3 有少量整改内容,有条件边整改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可在报验单上一一列清整改内容,并签署“同意整改后覆盖”。
项目监理部要求负责监理人员旁站监督整改,并在验收单上签署复验意见。
如发现未认真整改的,项目监理部有权指令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直到整改完毕。
1.4.4 整改内容较多,尚未具备验收条件的,退还验收单,另行约时验收。
1.4.5 多次重复发现类同的质量问题的,应责成施工方重视质量保证体系运作中出现的漏洞,并向其建设方和公司监理部反映,要求其指派专业部门及人员到现场核查纠偏;情节严重,隐患突出的情况下,在与建设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颁发停工整顿指令。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一、职责要求1.1 项目监理部组建进场后,在项目部总监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不超过15天内完成《旁站监理细则》制定,报项目部总监出审查。
1.2 细则在完成项目部审批后的二天内报公司备案,并发放项目监理部执行。
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在项目总监的指导下,负责现场旁站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现场旁站监理工作具体实施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4 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1)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二、 工作内容:2.1 工作程序2.1.1 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统一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1.2 旁站监理人员到场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2.2 工作规定2.2.1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2.2.2 对旁站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2.3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2.2.4 旁站监理人员无故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2.3工作内容2.3.1 检查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3.2 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3.3 核查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2.3.4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3.5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2.3.6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2.4 问题处理2.4.1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2.4.2 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或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
2.4.3 情况危急时,项目总监在接到报告后,可立即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4.4 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建设方和政府主管部门。
2.4.5 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先期报告公司。
2.5 旁站记录2.5.1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2.5.2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2.5.3 旁站监理记录每班一份,由当班人当天完成。
(以每班或某一部位为单位,以每班中的某一部位或每部位中的某班以最小的单位记一份。
2.5.4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按《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存档备查。
监理例会制度 1. 目的:定期、高效地处理和协调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宜,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思想和要素构建沟通、反馈平台,并规范现场监理服务工作。
2. 适用范围:2.1 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2.2工程例会;2.3专题会议。
不仅限以上内容。
3. 会议人员构成、职责:3.1 现场协调会一般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代表)或建设单位代表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或专项工地会议。
3.2 现场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
3.3 参加单位及人员:1)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3)建设单位负责人或代表;4)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
3.4 会议采用文件确定,书面、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召集,其召集、主持单位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发文等具体工作。
3.5 会议人员到场记录采用本人《会议签到表》在上签到记录的形式。
4. 会议程序、议程:4.1 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4.1.1 监理部负责人主持,现场监理机构成员参加会议;4.1.2 介绍工程情况,宣布工作纪律,提出工作要求;4.1.3 监理机构进场后七天内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4.1.4 检查监理工作准备情况;4.1.5 特别情况下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4.1.6 会议纪要记录统一采用《工地监理例会纪要》的标准格式。
4.2 工程例会:4.2.1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主持召开;4.2.2 按约定时间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4.2.3 会前准备上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资料;4.2.4 工程例会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周(也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并根据工程需要调整);4.2.5 监管多个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所监管项目的工程例会;4.2.6 其他事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制度》的有关内容。
4.3 专题会议:4.3.1 项目总监或建设单位主持召开;4.3.2 如遇需紧急处理的问题总监不能到场,由总监代表主持召开;4.3.3 如需监理部、总工办参加会议,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须提前通知;4.3.4 需建设单位代表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4.3.5 需承包方负责人、分包方负责人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4.3.6 需设计人员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4.3.7 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4.3.8 如需专家参加会议,须提前通知,并向建设单位明确费用。
4.4 会议议题一般为:4.4.1 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4.2 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4.4.3 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4.4.4 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4.4.4 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4.4.5 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4.4.6 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4.4.5 外部条件问题;4.4.6 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
(注: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建设单位向承建商通知监理单位、总监姓名、监理范围,由总监介绍监理程序和监理要求。
)4.5 会议纪要内容、整理:4.5.1 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指定专人记录、编写;4.5.2 工程会议纪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工地监理例会纪要》格式编写;4.5.3 会议纪要的涵盖内容:1)工程进展情况:—— 审核所有主要工程部分的进度情况;—— 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对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
2)对下期的进度预测:—— 对进度计划进行预测;—— 新的工作进度计划;—— 完成进度的主要措施。
3)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情况:—— 工地人员是否与计划相符;—— 出勤情况分析,有无因缺员而影响进度;—— 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充足;—— 如果人员不足,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
4)承包单位投入的设备情况:—— 施工设备与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或操作工艺方案要求是否相符;—— 施工机械运转状态是否良好;—— 设备维修设施能否适应需要;—— 备用的配件是否充分,能否满足需要;—— 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设备利用情况是否令人满意;——如发现设备方面的问题,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
5)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 必需用材的质量与输送供应情况;—— 材料质量令人满意的证据;—— 材料的分类堆码与保管情况。
6)技术事宜:—— 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工程测量问题;—— 增补图纸问题;—— 工程计量方法问题;—— 额外工程的规范;—— 预防天气的措施;—— 施工中对公用设施干扰的处理措施;—— 混凝土的拌合、试验;—— 对承包单位所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如何采取补救方案。
7)投资控制事宜:—— 月付款证书;—— 工地材料预付款;—— 价格调整的处理;—— 工程计量记录与核实;—— 工程变更令;—— 计日工支付记录;—— 现金周转问题;—— 违约罚金。
8)行政管理事项:—— 工地移交状况;—— 与工地其他承包单位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在各层次的沟通,如要求检验、交工申请等;—— 承包单位的保险;—— 与公共设施部门的关系;—— 安全状况;—— 天气记录。
9)索赔:—— 延期索赔的要求;—— 费用索赔的要求;—— 承包单位已经提出哪些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答复了哪些等。
10)对承包单位的通知和指令。
11)杂项(上述议题没有提及的事项)。
4.5.4 纪要应是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
会议记录、纪要的格式内容:1)会议地点和时间;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发言内容(记录中应如实记载,纪要中则应有选择);4) 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5)行动的执行者及执行时间;6)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7)遗留问题。
8) 其他格式化或必要内容。
4.6 会议纪要的审定、签发:4.6.1 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4.6.2 如建设单位提出对会议纪要提前确认,须提前报建设单位;4.6.3 如项目总监认为需建设单位提前确认,须提前报建设单位;4.6.4 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
4.7 会议纪要的确认:4.7.1 会议纪要须由主持会议单位盖章确认。
4.7.2 如政府部门要求所有与会单位盖章确认,须经参会单位盖章确认。
4.7.3 涉及重大经济、技术、安全及进度、事故处理、争议调解等问题的专题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签字(章)现场确认。
4.8 会议纪要的存档:4.8.1 按《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分类定期上报公司资料室存档。
4.9 会议纪要的跟踪:4.9.1 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会议实施情况。
4.9.2 根据实施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会议跟踪情况表》并汇总在下次会议前一天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
工地巡查制度一、 为了及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减少乃至杜绝问题的发生,扼制问题造成的损失,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 项目监理部应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的巡视范围,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明确巡视的内容,使员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巡视。
巡视以眼观为主,并进行适当的量测(靠、吊、量)。
巡视必须有记录。
严重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 主管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辖区的范围,巡视记录记入监理日记。
四、 总监或总监代表应经常亲自巡视工地,可邀请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同巡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总监巡视记录。
五、 对巡视检查时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乃至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通报建设单位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勒令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监理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若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后方可复工。
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项目监理部通过工程量计量和计价、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等环节,切实做到工程款的支付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方面的工程变更管理,使工程管理、工程建设投资得到有效地控制,制定本制度。
1.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1) 承包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具备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时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2) 项目监理部审查支付条件是否具备,申请的工程预付款数额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审查无误后签署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3) 承包单位应将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反馈给项目监理部,做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1.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 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
(2)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3) 项目监理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计量规则进行现场计量,技经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核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
(4)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5) 承包单位应将建设管理单位实际支付进度款的数额反馈给项目监理部。
(6)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部拒绝计量和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7) 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以计量。
1.3 工程变更费用的支付(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方案,由于设计变更不增减费用的,或增减费用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不再支付费用。
(2) 设计变更需增加费用的,在设计变更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再签署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 设计变更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办理。
1.4 费用索赔的支付(1) 项目监理部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 费用索赔的支付按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建设管理单位主持下办理。
1.5 设计变更的管理1.5.1 工作程序(1) 设计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2) 设计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报审表”;(3) 项目监理部审查如可行签署监理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或审批;(4) 承包单位实施;(5) 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施工内容后,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6) 项目监理部经验收合格后,在“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5.2 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要点(1) 审核变更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2) 对变更所属专业的相关专业有无影响;(3) 审核变更单的单价或总价,确定变更的性质。
1.5.3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的权限签署意见。
(1) 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不影响整体美观,不增加预算费用,可签署同意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发承包单位实施,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2) 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改变主要结构或预算费用的增减超过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费用范围的,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建议性的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1.6 变更设计的管理1.6.1 由于某种原因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设备制造厂家要求修改设计或要求材料代用等工程洽商,由提出方(非设计方)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1.6.2 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变更申请单”的内容是否属实、变更方案是否可行、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涉及合同费用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时,签署监理意见。
1.6.3 设计承包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签署意见。
1.6.4 建设管理单位依据提出方、项目监理部、设计承包单位的意见,签署审批意见,必要时应责成设计承包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1.6.5 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应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1.6.6 承包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施工内容后,应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1.6.7 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设计变更通知单涉及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设计变更执行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3 本制度为建设管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各种类型的工程款支付,项目监理部依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相关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4 项目监理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单的内容标注在相关的图纸上,并与图纸一并保存、归档。
5 在建设管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申请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 未经建设管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得予以计量。
进度控制工作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周度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3、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控制和检查。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7、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实际进度状态,通过工程例会、《工作联系单》直至签发《监理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纠偏措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8、 项目监理机构以每月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9、当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延长申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明确作出是否同意工期延长的批复并报送建设单位。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施工组织与管理状况,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交底制度 在业主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应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对监理的工作程序进行三方确认。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或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功能试验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对于有疑问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还应进行复验,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见证制度 对于混凝土、砂浆等现场成型材料,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桩基检测,以及其他规定的环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现场见证,见证、取样、试验、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见证员应监督样本的保护、养护和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
技术复核及测量放线报验制度1、 技术复核是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应把技术复核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及质量控制计划中,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2、 技术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1) 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
所谓交接检查就是指前道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给下道工序施工。
工序检验一般由监理放会同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意见由监理工程师签署。
2) 工程施工复核预检。
A、 对在该工程施工之前已进行的一些与之密切关系的工作的质量及正确性进行复核,如工程定位、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我和临时水准点的处理成果;B、 基础工程:检查复核轴线、标高、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位置、基槽(坑)尺寸和土壤类别等;C、 砌体工程:检查复核墙身轴线、标高、预留孔洞位置尺寸、砂浆配比等;D、 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尺寸、位置、支撑锚固件、预埋件;钢筋规格、型号、数量、位置;混凝土配合比、吊件的吊钩、吊点、位置、标高等。
3)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对测量仪器、度量衡定期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4) 检查进场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及是否符合标准。
3、 经复核认可后,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复核记录上签字。
4、 复核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则以书面形式指令承包单位返工至合格。
第四章 监理细则范本 (工程名称)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编 写: 审 批: 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 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 (由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二、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安全生产控制 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本市标化工地目标。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2)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
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
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检查安全交底。
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审核承建商的安全专项方案 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盖章后有效,以确保整个工程的安全施工。
3、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又应以人为安全控制的核心。
因此,要督促承建商做到: 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市建管局认可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5、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现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施工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1)高处作业 在无外脚手架施工作业时,从二层楼面开始,每层设置安全平网或防护挡板,再设一道随着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遇特殊情况无法设置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临街临道一侧外脚手架应张挂安全平网。
(安全网必须采用市安监站认可的生产厂产品) 2)脚手架 脚手架沿外墙四周连通,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拉结,以加强其侧向稳定。
在外架搭设过程中,垂直运输用的物料提升机,需要同时跟上。
外脚手架在沿道路一侧第三步架处搭设防护棚,宽度按要求设置,上面满铺竹脚手片。
外脚手架完成后,必须用安全密目网围护。
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搭拆外。
由专业班组具有上岗证的工人,进行搭拆施工,严格要求三步架体一验收,整体架子和井架完工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别张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①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每层里外立杆均设水平拉杆,转角处立杆必须加密。
②架体立杆距离墙体不超过20厘米。
③脚手架应设拉结点,同墙体内的予埋钢筋拉结,水平不超过7米,垂直不超过4米。
④脚手架必须设置护栏杆,踢脚杆。
⑤脚手架两端开始每隔7根立杆设置剪刀撑一组。
3)“三宝”“四口”防护 ①现场进出大门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标语,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戴,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和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②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搭拆物料提升机、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时应系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高挂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使用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养,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③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用两色相间的钢管作护栏材料。
楼梯踏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或篱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安全防护门或双道固定的防护栏杆,井内底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道一律采取落地满堂架施工。
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洞口号上张挂安全网。
阳台、楼面、屋面等临边防护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如果防护栏杆过高要挂安全网封闭,防护要严密。
4)模板工程 本工程采用木模,支撑系统采用钢管脚手架。
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
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并设地笼,以防沉降不均。
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并得到我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拆模。
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拆模范围内设立警戒区域,并设指挥员,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
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
现场钢管、扣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
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岗上证。
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
各类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吊盘必须装防坠落保险装置和上下限位装置,每层依靠时有灵敏可靠制动停靠装置。
采用墙式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每增高6m加设一组水平拉结点固定在主体结构上。
顶部悬臂内侧有加固措施,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10Ω。
物料提升机四周防护应严密,楼层卸料平台应稳固,两侧设0.9-1.2m两道防护栏或防护篱笆,进料口必须装有防护门或防护栏。
底层进出口须安装安全门。
进出料口装设安全门,两侧设不低于1m的安全挡板或网片防护,吊盘严禁乘人。
底层及进料口搭设防护棚。
6)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架设。
夜间施工危险、潮湿场所具有适度照明。
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建筑材料等。
脚手架与外电架空层线路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与10KV以下的架空层路边线,最小水平不得小于2m,否则必须采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屏、围护片等进行全封闭,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
施工用电室外线路用绝缘电线沿墙或架设在专用电线杆架空敷设“三相五线”制,固定在绝缘字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室外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护套线,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手持照明灯具,危险和潮湿场所以及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均采用安全电压。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导线从下底面进线和出线,并有防水弯,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控制在1.3-1.5m之内,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下班时断电锁门。
配电箱及开关箱内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末端触电保护器工作电流不大于30MA。
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断丝严禁用铜丝或其他金属代替使用。
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各类电器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
接地体使用L50×5角钢或Φ50钢管,2.5m长,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值满足规定要求。
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配电箱处必须设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7)搅拌机、电焊机、潜水泵等其他机具 搅拌机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稳固,排水畅通,各类离合器、制动器灵敏有效,钢丝绳、防护罩安全有效,料斗的保险挂钩齐全有效,操作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停止作业挂上保险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设触漏电保护器,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经常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身清洁。
电焊机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把线绝缘良好,有防雨措施。
乙炔瓶距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与氧气瓶不小于5m,有回火防止器,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灵敏,使用合理,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严禁在露天曝晒,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严禁使用浮动式等旧式乙炔发生器。
潜水泵电源应完好无损,设置单独触保器,重点加以管理。
平刨、压刨、电锯等机具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安装触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专人使用,设护手安全装置,刀口回弹防护措施,电锯设防护挡板或月牙罩,操作必须使用单相电动开关。
手持电动工具(振动器、打夯机、磨石机、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电钻等),应具有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线不得有破损,必须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单独配置灵敏有效的触电保护器。
钢筋机械(切断机、调直机、弯曲机、冷拔丝机、点对焊机等)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并装设触漏电保护器,传动部分要有防护罩。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压滚、插头等附近的钢筋断头和杂物。
钢筋工棚内的电线不得随意拖拉,应固定悬空挂设。
射钉枪应确定专人使用,严格按先装钉后装药的顺序操作,不得用手掌抵住枪口。
8)防护棚 建筑物出入口、通道口、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和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通道口、外挑不少于3m,棚顶应满铺脚手片或木板,必要时铺设双层,两侧必须封严。
6、事故处理现场发生一般事故按有关文件执行。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立即通报,并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按国务院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按照发生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并及时结案。
(二)、文明施工控制 施工现场应当达到环境美化,场布合理,施工有序等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五牌一图”和其他标牌 1)工程场布图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场和机械设备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
按施工三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调整场布图。
2)工程概况牌示意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单位名称,工程层数、面积、总高度,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名单。
3)现场张挂“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起重机械十个不准吊”、“门卫、机械操作规程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标牌,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牌。
2、施工围墙、道路、场地的设置 1)施工现场周边设2.5m高围墙,围拦应严密,不缺档,内外刷白,书写标语,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占道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办好手续。
2)进出大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
大门应坚固、美观,大门内外有30M2以上的砼硬地面。
工地出入口100米内无建筑垃圾,50米内无建筑污染。
。
3)现场内道路畅通、平整、整洁,无坑洼积水,重要部位地坪砼硬化。
4)场内有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池,排水系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污水不外溢,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工地排放废污水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5)作好安全保卫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备门卫值班人员,落实防偷防盗措施,办理治安许可证手续。
3、临设工程的设置 1)应按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值班室、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采用活动房,内外墙刷白。
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环境规定,并制定卫生制度,落实专人清扫,保持卫生清洁,防止四害孳生。
2)食堂、宿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搭设在生活区。
食堂必须卫生清洁,符合“食堂卫生法”各项要求,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白装上岗,食堂应设置冰柜,做到生熟贮藏分开。
宿舍采用活动宿舍房,宿舍床铺搭设统一、整齐,采用统一的被褥、床铺。
内外及床上用品应整洁、卫生,不乱倒污物和便溺。
生活区设浴室,不准露天场地洗澡。
厕所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要求,厕所内外墙刷白,设冲洗设施,落实专人清扫冲洗,定期喷洒消毒药水。
高层施工楼层也设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便溺设施,保持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设茶水供应处,茶水桶应卫生清洁,经常消毒,防止疾病传染,并配备药箱和常用急救药物。
4、环境保护 施工作业现场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施工产生的噪声;在清理场地、外脚手架时应防止粉尘飞扬,污染周围环境;车辆进出,做到不抛洒、不滴漏,严禁污染道路;化灰池布置合理,灰浆严格控制不外溢,灰渣集中堆放不乱倒。
夜间作业应符合环保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工地周边居民公告,取得谅解。
5、现场堆放 1)按施工总平面图合理布局堆放各类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等,并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标牌分类标识。
2)不同型号水泥应分类入库,不得混放。
3)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堆放。
4)塑钢门窗制品应有防雨措施,堆放整齐不乱。
5)基础挖土,土方及时外运,临时堆放不得越高1.5m。
6、班组管理 1)现场人员按规定登记造册,外来劳务人员的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划生育证)和暂住证必须齐全有效,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掌握,并作好调整手续。
进出人员及时注、销。
2)要求每天工完场清,废料清扫成堆,整理作业场所整洁有序。
3)作业场所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设置遮挡设施或容器集装,并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4)遵守劳动纪律,杜绝“黄、赌、毒”情况发生。
7、防火管理 1)承建商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消防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2)重要部位(木工、油漆间、仓库、宿舍、明火作业区等)应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管理。
3)使用明火作业,必须办好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
4)设置好消防给水系统,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5)生产、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无火险隐患。
宿舍内不得私自垒灶和烧电炉烘煮食物、用灯具取暖烘物,电线不得乱拉乱接。
三、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文件搞好文明施工。
1、现场监理将采取安装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并着重加强对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三宝四口”、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机具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
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2、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检查。
4、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根据气象预报,提前作好防风、防雨措施,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并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生产。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常备消暑物品;冬季做好保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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