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世纪90年代末,我曾在金陵晚报消防版上发表关于禁止私自毁坏高层楼防火门一篇言论稿(那时该版主要登读者写的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90年代正处在房改房,公租房可以通过房改房形式,自愿买了下来。
洪武路有许多20多层的这种刚建不久高层房。
我发现一一这里点式房,6家或8家一层,许多过道防火门嫌“碍事”,被人为毁掉。
还有的人家把自己家的防火房门拆掉,嫌笨重,改为不防火的门。
后来,有关部门回答说,现在不少房子多数已经房改房卖出,这防火门无法恢复了。
不过六户或八户人家集中住在同一层。
万一失火,通道之间两到四个的防火隔门被乱拆,失火带邻居,要知道,消防车的云梯最高只能到达五六层。
再高只能自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