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现发布已经2个月了,大家都在紧张的学习中,今天我就规范4.1.2条的学习来谈谈我个人的理解与看法。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防火分区划分要求的,对防火分区的划分作了具体的规定。
防火分区的划分一般是和建筑的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建筑内人员的自救能力以及防火分区是处在地上还是地下等条件来决定其大小。
总体的原则是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把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控制其过火面积,从而达到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比如建筑如果是高层就要求其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1500平方米,当建筑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面积可以扩大一倍达到3000平方米;如果是多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考虑其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相对容易,规范就对其其防火分区面积适当的放宽,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当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面积增加1倍可以达到5000平方米;再比如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不同,其防火分区面积也有不同的高度,火灾危险性越大其防火分区面积就越小,耐火等级越高其防火分区面积越大,丙类生产厂房如果是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其防火分区面积规范就没有限制,这主要是考虑耐火等级高其在火灾中就能长时间保持结构的安全性,而甲类生产厂房如果是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面积就不允许超过4000平方米。
这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对防火分区的防火墙设置要求、建筑开口的定义以及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场所进行了列举。
第1款中对防火墙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这个要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简称《建规》】中没有体现,其要求建筑在水平方向的防火分区划分应采用防火墙,其余没有列举只有一个字“等”。
也就是说防火分区的划分应优先采用防火墙进行划分,毕竟防火墙的可靠性要远比《建规》规定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水幕等要可靠的多。
同时该款要求防火墙的分隔要能保证建筑发生火灾时不能蔓延到相邻的防火分区,如果要满足这一点,就要求防火墙应砌筑在基础框架上且其在竖向应在同一轴线上,否则就无法控制楼板塌落时火灾蔓延到相邻的防火分区,这将给建筑平面设计带来很大的考验,特别是大型综合体项目。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2条第2款只是针对建筑内的开口连通问题,《建规》5.3.2条只是对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中庭等进行了列举,在条文说明中明确这些开口是火灾时烟气蔓延的途径,所以把这些开口连通的面积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超过规范的许可值,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而该条第2款把敞开楼梯间也作为连通的空间(规范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除外),这就杜绝了原设计单位在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场所设置敞开楼梯间,其说法是该楼梯间不作为疏散楼梯,只作为上下连通的方便,不把连通的上下部位面积之和进行叠加计算来划分防火分区,这款的修改不给设计单位扯皮的空间,杜绝类似案例的出现。
该条第3款与原《建规》的要求一样没有进行变动。
第4款把原先未明确的东西这次用条文的形式予以明确,明确建筑内的消防水池、游泳池、冰面(溜冰场)、雪面(滑雪场)以及污水沉降池面积和设计靶场的靶道面积均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特别是对建筑采用敞开式的外走廊、敞开式的阳台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个人感觉非常的接地气,因为这些场所是和大气直接相连,火灾时的烟气在这些场所无法滞留,相对于建筑封闭的室内应该算是安全区域了。
总之,该条的出台,虽说部分地方严格了,但是其出发点是从防止火灾蔓延扩大,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又对部分原《建规》没有明确的地方进行了明确,部分工程设计不好执行的进行了适当的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