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实务】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开具一张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也就是说,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按照兼营原则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开具发票。
目前金税开票软件支持一票多税率,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外购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虽然销售设备和安装服务费开具了一张发票,但是备注栏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