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问题2.1 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该相邻建筑视为- 4 -不同的建筑确定防火间距,封闭的连廊内应设置相应消防设施,连廊两侧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
对于回字形、U型、L型等民用建筑,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工业建筑应按其各自火灾危险性确定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
2.2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 米、不应大于30 米;高层建筑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 米,多层建筑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 米;尽头式消防车回车场可设置为圆形(直径大于12 米)、正方形(边长大于12 米)或T 形、Y 形(任一边长均大于12 米)。
2.3 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其长度不应小于建筑的一个长边或者周长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一类高层建筑其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连续布置,且应考虑尽量设置在常年上风方向。
建筑与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相对的范围内,应设置建筑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的入口。
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单位用地红线以内,如设置在红线以外的,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登高作业场地与建筑间不应设置高度超过5 米的高大树木、架空线路等影响登高作业的障碍物。
2.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承载力不应小于50T(具体参数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满足辖区最大型消防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