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别墅不仅仅是为了居住,更是为了享受别墅之中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能够拥有一个私家花园是许多购房人选择别墅的重要原因,可是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购房人,在私家花园的墙壁上开设了消防安全门,让原本购房人期待的的“私家花园”变成了“公家花园”,购房人可不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呢?一、案情简介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四层别墅。
王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前去接房时,发现别墅负一层“私家花园”的墙壁上被开设了消防安全门并且搭建了铁质楼梯,但王某事先并不知道,他认为该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不符合,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于是没有办理接房手续。
后来王某与置业公司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买房合同。
二、争议焦点置业公司在“私家花园”的墙壁上开设消防安全门的行为,购房人是否知情呢?开发商对此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告知义务呢?王某在购买别墅时,不仅仅考虑的是居住的功能,还有对舒适性、私密性、安全性等更高的品质追求。
法院认为,置业公司在“私家花园”墙壁上开设消防安全门,使得他人可以通过该门自由进出花园,这势必会影响房屋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从而降低房屋的品质,同时也不符合王某当初对花园进行独占使用的预期,并且该房屋相邻、相对的别墅都没有这种情况。
别墅的私密性、安全性,对王某的购房决定有重大影响,置业公司也并没有证据表明其在订约时明确告知过王某会在他所购买的别墅“私家花园”中开设消防安全门,由此可知王某是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与开发商订立合同的。
这表明,该置业公司有故意隐瞒事实情况的行为,所以,王某要求撤销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院判决撤销王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律师观点商品房销售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对于影响房屋品质、违背购房者预期等情况,开发商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明确地告诉购房人,让购房人对事实情况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这样在保障购房者知情权的同时,对于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也起到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