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南网6月12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余娇 记者 王晶)按照样品门选定颜色,可实物运到家后却“变”了颜色,近日,福清市民魏女士身陷“变色门”,与商家就门的色差问题打起了持久战。
魏女士称,她在某木门店订购了一组价格为28000元的室内木门,她和商家约定定做的木门需与店内摆放的样品门规格一致。
上周商家通知木门到货,上门安装时在亮光的照射下,魏女士发现木门与样品门的颜色存在明显差异,但商家坚持只是微小色差问题,仍强行安装。
事后,魏女士越想越不对劲,把其中一扇木门拆下运到商家店铺,与样品门进行比较,发现明显是两种不同的色系,魏女士要求商家进行退货退款,商家不予处理,遂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
魏女士提供了与商家签订的订购木门协议,协议中注明订购的商品是“橡木开放6#”,根据商家的解释,该条款是指木门由橡木制成,使用6#色系开放漆。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上网访问该品牌木门的天猫旗舰店,根据网店中的木门型号和色系,发现消费者家中的木门确实是“橡木开放6#”,而商家店中的样品门属“橡木开放1#”。
魏女士订货时只留意了与样品门一致的颜色和纹路,并未发现订购协议中的“6#”色并不是自己看中的“1#”色,业务员也并未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由于商家的失误,将消费者要求的木门颜色记录错误,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调解,商家向魏女士致歉,魏女士同意不退货,商家于昨日赔偿6000元给魏女士。
近几年,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强,定制家具越来越受欢迎。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定制家具,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家具经营者,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交货后要仔细查验,是否与约定的家具规格一致;妥善保存购买家具的合同和发票,以便日后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