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中的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此达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保护公共利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标,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防火知识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作为一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备考人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颁布实施对考试影响有多大呢,如何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备考呢?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历年考点分布情况,《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七大部分内容,分别是建筑总平面布局、消防救援设施、建筑平面布置、建筑结构耐火、建筑构造与装修、安全疏散设施与避难设施、消防设施等内容,相较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的国家标准,大部分条文进行了适度放宽,只有少数条文较之前进行了从严要求,对考试的影响约占总分值的8%~10%,下面就考试中涉及的主要考点进行简要总结。
一、建筑总平面布局变动点1 甲类厂房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3.2.1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注意:之前要求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现在要求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在考试时可能会给出医院住院楼、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具体建筑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切记两者之间不应小于50m的要求。
变动点2 甲类仓库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1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注意: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较之前有所放宽,由最小间距12m调整为现在的20m;乙类仓库之前与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宜小于25m,不应小于50m,调整为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二、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车道部分变动点1 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3.4.3 除受环境地理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条消防车道的公共建筑外,其他高层公共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注意:新规定直接明确达到上述条件的公共建筑至少设置两条消防车道,非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在放宽设置要求的同时,大大简化了备考的记忆量,更有利于通过考试。
变动点2 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8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3.4.5 4消防车道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0%。
注意:新规定对于消防车道的坡度要求有所放宽,由坡度8%放宽至10%,备考时应特别引起注意。
变动点3 消防车道的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 3.4.5 6 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注意:新规定明确提出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场),较之前所有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必须设置回车道(场),有所放宽,备考时应特别注意尽头式消防车道的长度要求。
救援窗口部分变动点1 救援窗口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
注意:新规定对救援窗口的设置范围有所放宽,甲类厂房可不在设置救援口。
变动点2 救援窗口的设置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2.2.3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注意:新规定明确指出救援口玻璃窗应采用安全玻璃,且必须在室内外设置永久性明显标志;可以利用门作为救援口,净宽度不应小于0.8m,非此前的1.0m要求;救援口此前必须每层设置,现放宽为自建筑第三层起每层设置。
消防电梯部分变动点1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²的丁、戊类厂房可不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汽车库应设置消防电梯。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2.2.6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5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注意:新规定只明确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厂房设置消防电梯,丁、戊类厂房,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变动点2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5 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2.2.8 3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注意:新规定放宽了消防电梯前室设置防火卷帘的要求,明确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直升机停机坪变动点1 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修改为:2.2.11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注意:新规定对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范围进行了放宽,只有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高层建筑才需设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