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发布两则住建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湖南名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被处罚。
图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湖南名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被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30000元,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
天眼查显示,湖南名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欧永强,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等内容。
图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被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
据悉,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8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刘湘黔,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等。
据了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