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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023-02-26 来源:断桥铝门窗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4 门窗网

核心提示: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在天津市签署本合同。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工作。1、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施工任务。2、 承诺其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

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在天津市签署本合同。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的工作。
1、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 施工任务。
2、 承诺其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有充分有效合法的依据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因为乙方主体资质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有效履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全部图纸(待中标后深化,招标资料),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临时设施,交通道路,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1)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标识工程的施工和供货。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图纸依据、定价原则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施工合同签订依据(1)联系函名称:《关于交标及付费标准专题会议纪要》(2)联系函主要内容:园区及楼内公共区域增加标识标牌;(3)物业公司提供的标识标牌清单及式样3、施工合同范围:(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为甲方最终提供或明确给乙方的所有标识标牌、交工标准、设计及工程变更、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指令、合同、资料及其他要求等。
(2)具体内容:园区平面位置图、楼栋指引标识、楼体标识、绿植标识、楼内层间标识、楼内管井标识、消防标识、设备间标识、设备铭牌、车位标牌、温馨提示标识等所有内容。
4、合同定价原则及范围:固定总价包干合同(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风险、包验收合格。
(2)本次合同工程量清单,根据以上相关资料,已经双方最终确认,并全部计入本次施工合同预算内。
最终无数量变化情况下,结算金额同合同金额。
(3)合同内综合单价为乙方最终让利报价,为固定包干综合单价。
为完成所有内容及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费、施工用水电费等价格的市场变化,以及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调整变化,综合单价中的各项费用为一次性包死,除非合同内另有规定,结算不再调整。
(4)措施项目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固定总价包死。
结算时,任何措施费结算不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变更、签证、合同范围增加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
(5)在现有图纸保证外形及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已综合考虑饰面及隐蔽节点部位做法、结构加固等措施。
最终签订总价包干合同。
即后期装饰饰面不变的情况下,施工期间任何有关工程节点的调整、完善等与议标图节点有所不同的,仅作为技术深化指导施工,所产生的工程费用不再增加,其费用已经在投标综合单价中包含。
特别要求:(4.1)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采购途径以及采购必要的证明文件,严控假货。
(4.2)上述文件在进货和结算时由甲方严控。
(4.3)甲方有权在工程进行中调整品牌和施工工艺。
(4.4)甲指乙供材料,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调整材料品牌与品质。
三、合同工期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完工时间:第一批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园区标识、楼宇及入口门牌)第二批完工时间: 年 月 日(楼内公共区域标牌等其他内容)实际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有义务根据整体工程统筹安排在开工前参与甲方工程部例会,与甲方协商相关交界面的处理与基础预埋等前置工作。
1、乙方应按期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交付甲方,因工程质量或乙方其它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如因乙方逾期完工造成甲方延迟交房导致业主索赔或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2、甲方不接受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夏收、秋收人员短缺、工期拖延而引起的任何补偿。
因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乙方负责整个项目总进度计划,因计划不合理造成甲供材料送货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在开始施工前向甲方工程部报《施工进度计划表》,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实施。
如因甲方原因使工期延误或暂停,则由乙方按规定办理延误或暂停手续,须经监理单位及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则工期相应顺延。
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和费用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
6、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的进度,同时甲方和监理均认为乙方很难保证合同工期,且经甲方催告一次后乙方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配合。
7、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合理可行地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若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而影响甲方开业引发商户退房或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给乙方的付款中考虑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如果工期延误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应明确原因所占比重,根据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1、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如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除自费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要求外,另承担合同总造价3%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返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其规范标准如下: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规程(YB9254-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工程技术资料要符合工程备案和总包、监理、甲方的要求。
3、为确保工程的质量,乙方除遵照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档案等方面的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其规范标准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4、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5、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人员配备应齐全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具有健全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
6、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签订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7、施工选用材料其性能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且有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8、甲(监理)、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按照要求提前2日书面申报隐蔽工程的验收手续,甲方(监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监理)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9、由于甲方控制品质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乙方出具必要的书面文件,其返工费用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因甲方控制品牌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而由于乙方在采购环节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延长,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材料部分10%的违约金。
1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乙方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给乙方的付款中考虑扣除该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
13、乙方应建立并上报甲方和监理包括整个工程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人员、班组),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14、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此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整;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由于本次工程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最终结算时,图纸不变结算不调。
3、合同造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水电费、外部报批与验收手续、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底清理、不可预见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原材料的检验复验费、销售配合费、保密费、税金、施工垃圾处理费(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成品保护费、总包配合费等各项税费。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4、结算方式:结算造价=合同总价±变更签证(1)本合同预算书根据工作联系函等资料确定合同价格。
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工程结算时根据变更资料进行调整;(2)施工竣工图纸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仅供参考),合同清单工程量已经双方核定(视同为正确的),工程结算时,图纸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清单将不作任何调整。
六、现场施工管理1、进场交接:(1)乙方在进场前需对土建结构及外场情况进行交接确认,如有问题及时组织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乙方四方共同进行书面确认,并由土建总包及相关单位进行整改;(2)如在移交施工段前未提出并已经开始施工,则认为乙方对现有情况认可,如今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措施管理:(1)措施项目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作为固定费用不予调整;乙方漏报或少报,甲方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全额包括在综合单价或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另行支付。
(2)本工程所有措施费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
任何措施费结算时不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变更、签证、合同范围增加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整。
(3)施工措施主要内容:脚手架、现场施工运输、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含生活、办公及施工临建)、冬雨季施工、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夜间施工等一切为完成本次工程所需的措施费用。
(4)本工程为特殊作业,乙方须对所有施工与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顺延。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工程签证管理(1)变更签证的定义:变更签证包括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非设计类变更)、现场签证、材料批价。
仅为施工范围、施工规模及饰面主材有变化可作为变更最终纳入结算内,其余一概不纳入结算。
施工期间,任何节点的补充、调整、完善等仅作为指导施工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2)所有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等涉及到费用的,要通过甲方预审批后,甲方现场工程部以《工程指令单》的形式发出方为有效。
(3)《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等涉及费用的,不得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转化为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并经甲方进行预审,完工后签署《现场签证单》后方可将其作为工程结算的资料依据。
其他任何资料将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现场签证单》的申报的时效性:一般是在下发《工程指令单》的相关工作完成后30天内由施工单位申报。
超过期限未向甲方申报的,视同于乙方放弃追加该签证费用的权利。
对于有的变更内容施工需要时间跨度较长、变更的价格依据未确定、施工单位需要先定价再施工等情况,可以事先审价的,与施工单位确定价格确定依据和结算方法,待工作指令内容施工完成方可签证。
(5)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全部以工程量形式体现。
甲方不接受清工或台班形式。
若发生实在无法以量单形式计量的,需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计日工数量。
申报费用由甲方结合施工合同单价及当时市场情况审定。
(6)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相同或相近项目单价严格执行施工合同预算单价。
合同内没有的项目,需由乙方申报,甲方结合施工合同及市场情况审定。
其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按合同内工程款支付原则支付。
(7)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一项或一条为单位,单项/条增减费用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结算不做调整。
(8)对超过10万元的重大变更需签订补充协议。
4、甲控乙供材料管理(由乙方负责采购与施工的材料及设备):(1)针对甲控乙供材料(亚克力、不锈钢等),乙方承诺施工期间,保证所使用材料材质与品质与报价是相符。
施工期间甲方会监督落实实际使用情况,若有不符甲方有权将在竣工结算时调减费用。
(2)材料损耗:针对甲控乙供材料的施工或安装损耗(包含运输、排版、施工损耗等系数),已经体现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损耗系数在结算时不再做调整。
(3)严格遵守甲方材料样品标准和样板试铺先行制度,即材料进场前须经甲方和监理审批后方可大批量进场施工。
(4)针对主要材料样品,包含亚克力、贴膜颜色等合约前需全部封样确认完成,并提供产品合格书。
(5)对最终乙方材料样品未确认的,由乙方对其作出承诺,承诺保证在材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最终按甲方设计小样品质与要求采供并施工。
(6)若施工期间,乙方仍未确认施工材料样板,甲方有权指定供货厂家,但总包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4、施工用水电管理施工用水电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协商费用办理交接,并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双方确认缴费资料进行结算,若无相关缴费依据,甲方有权在最终结算时扣除该笔费用。
5、生活和施工临建设施(1)施工期的临时设施,为固定总价包干费用。
乙方已根据现场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本次合同施工措施费用。
(2)现场条件:现场不具备搭设临建条件,已由乙方综合考虑到施工措施项目中并包死费用,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甲方仅提供不固定仓储与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搭建若需乙方转移则应无条件配合。
),不负责提供工人住宿设施条件。
6、现场垃圾及处理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收集,并由其负责外运。
收集处理费用由乙方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并包死费。
7、成品保护管理(1)乙方进场前,需与土建总包及装修总包进行现场工程做界面交接(如室外路面及外檐石材及玻璃情况,室内结构及精装修饰面情况。
乙方施工时应对配套管线、成品与半成品综合考虑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中对现有结构、成品饰面等造成损坏的须立即恢复,施工完成后需保证其正常交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后期不再发生任何签证。
(2)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乙方在工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丢失、损坏、污染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非乙方人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分清责任并与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经济赔偿问题;若分不清责任,找不出损坏原因,则乙方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损失问题。
8、图纸深化设计(1)乙方单位应具备对所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能力,负责对整套图纸进行结构安全复核或进行深化设计,确保标识工程结构安装的牢固与安全性。
设计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乙方需对投标期间、施工期间的图纸优化及深化负责,图纸深化内容不能违背国家(地方)标准和验收。
施工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深化或优化图纸,不能满足国家规范或质检验收要求。
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拆改、延误工期、后期返修等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图纸节点不详或无节点图的情况下,主要补充图纸。
(饰面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由乙方负责图纸深化,其仅作为技术深化指导施工,所产生的工程费用不做调整。
(需经甲方设计部门确认方可施工)七、施工备案1、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乙方需为本工程办理进津许可及施工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所牵扯到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合同总价范围内,结算时承包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发包方额外索取费用。
另外,若在市场监察等检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合同手续不齐全、不规范而给发包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2、针对甲方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外部合同备案,若需乙方配合的,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三方协议或本合同乙方与甲分包签订一份仅用于合同备案的合同。
八、工程付款:1、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付款方式【经甲方(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预付款:无;(1)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物业公司组织的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2)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3)5%余款作为工程保修款。
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2年全部结束后15天内。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乙方未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付款方式: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节点延误(阶段性节点、完成节点、交房节点等),则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赔偿金。
赔偿金额由甲方工程部(监理)结合本合同文本内第三大条第1小条内的工期违约条款,再根据实际违约情况或违约严重性,确定赔偿金额度。
违约赔偿金在最近一笔付款时扣除。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进度款为已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款,并同时扣除需由乙方承担的各种款项(如:乙方的违约金、按合同规定对乙方扣款,以及甲方提供的借款和代付款等)。
4、每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前,乙方应提出工程款申请单并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经监理和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报甲方公司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5、工程款的支付与质量进度挂钩,付款比例按照合同条件执行,付款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付款申请;(2)工程验收单,截止工程费用报告编制之日时,已完成的形象进度说明或工程竣工状况说明;(3)变更、签证审定单及完成情况证明;(4)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5)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条款(2)投标资料(3)招标资料2、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
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十、甲方的基本责任1、甲方现场代表为 ,甲方现场代表是甲方派驻至 的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
为确保工程项目目标实现,按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和施工现场行使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对工程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义务。
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甲方工程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
2、甲方现场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委托 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公限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指令和工作安排,监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4、甲方所提供的水、电接口必须在红线内。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6、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
7、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十一、乙方的基本责任1、乙方项目经理 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
除此以外,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经理或甲方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
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
2、乙方现场管理团队成员必须稳定,中途不得更换,尤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场设计、质量员。
上述人员若非甲方要求不得调整、更换、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
对管理团队具体要求:(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更换、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针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能胜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调整。
(3)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参加甲方、监理、总包规定的协调会,满足甲方的协调需要,离开现场须告知甲方主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知晓,否则罚款1000元/次,超过3次不参加会议,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
3、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单位和土建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指挥,遵守土建总包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4、乙方应遵守国家以及天津市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现场必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定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同时该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6、乙方应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图纸方案的深化设计工作(需经甲方确认)。
7、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或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包的该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结束后经检验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或者本合同约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工的损失等),则视损失情况,乙方据实予以赔偿。
9、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10、乙方有责任在合同签署后20天内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的供货周期,对合同中甲供材料提前向甲方提报供货计划。
11、乙方应对本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12、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13、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14、乙方在工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丢失、损坏、污染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分清责任并与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解决经济赔偿问题;若分不清责任,找不出损坏原因,则乙方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损失问题具体内容如下:(1)全体操作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宣传标语,使操作人员牢固树立成品保护意识。
(2)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宏观管理,合理安排工序穿插,避免因工序安排不合理而发生的相互污染和破坏。
(3)应制定详细合理的工序交接制度,将成品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严格执行。
(4)加工好的半成品进入工地后,应储存于仓库中,并作好通风防潮工作,安排专人管理,避免丢失。
(5)完工项目,清洁干净,无灰尘杂物,未交工前专人看护,暂封闭;(6)保证资料的积累工作,各种验收、复核、签证都必须认真填写。
做到与工程同步。
针对没有涉及到部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严格遵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成品保护规定。
15、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制作和安装,工程交付甲方后,本工程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在交付以后发生的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原因外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如由此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16、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特种人员作业上岗证复印件(原件交甲方验证)。
十二、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结算1、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符合天津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3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经监理和甲方同意后立即将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离场移交手续。
竣工结算手续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按合同有关结算的规定办理。
3、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工程结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和目录;(2)整体编制说明;(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6)已付款对帐单;(7)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工程结算交接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
)(8)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9)监理和总包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
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4、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如所报结算价高出甲方最终审定的10%,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所报结算价-最终审定价)×20%”计算处以违约金,并视情况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等级。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甲方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
甲方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的完成。
十四、保修条款1、保修期为: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计算,共2年。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3、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而需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新等时,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答复并派人到现场予以解决,并达到原有的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
原则如下:保修期内,非甲方及商户原因造成工程有所损坏而需必要的维修及更新时,由乙方全权负责免费更换和维修,并承担因此给小业主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期间的租房费用、误工费及业主的其他合理要求);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污染或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甲方负责承担此维修部分所需的成本费用,即(人工+材料+机械费)+3.51%税金,(其余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4、保修期内,需组织专项人员负责,并保证对维修工程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按照上述维修费用结算原则,将所需维修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留。
其价格为甲方与另外委托队伍核定的价格。
十五、税款、关税和手续费1、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税、费及其它应付款项均应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充分保证甲方免遭由于未能按时支付上述税(费)而造成的后果。
2、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增加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税、费及其它应付款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1、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立即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对此甲方和监理应提供相应的协助。
2、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中应明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延误、干扰及可能导致的结果和乙方建议所需采取的措施等。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
十七、合同的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时,经甲方书面通知在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项,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要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立即将自有的施工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促使和协助乙方分包商同样撤走属于他们的施工机械和人员。
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工程款项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工程,并按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程的维护和保修工作,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九、合同附件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合同预算造价汇总及明细》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帐号: 帐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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