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11条说对采用自喷系统全保护的一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h。
前面表格中的数字为1.5,此处增加了自喷系统,所以对耐火极限降低了要求,达到1h即可。
3.2.12条规定了非承重外墙采用不同燃烧性能材料时的要求。
除甲乙类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墙体,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采用难燃,不低于0.5h。
4层及以下的一二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时耐火极限不限。
特殊规定,一般都是考虑具体的情况,没有那么危险的时候,考虑降低一些要求。
3.2.13条对二级厂房(仓库)的房间隔墙,采用难燃时,耐火极限提高0.25h。
特殊情况,特殊记忆。
3.2.14条二级多层厂房和仓库采用预应力钢混楼板,耐火等级不低于0.75h。
尽量记。
3.2.15强条。
一二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屋面板耐火等级不低于1.5和1.0。
和表格一样,强化一下就行,不需额外记忆。
3.2.16条说一二级的厂房(仓库)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如果用可燃的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要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
比较拗口啊。
屋面防水材料尽量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但考虑到防水材料多为沥青、高分子等可燃的材料,有必要根据防水材料铺设的构造做法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铺设在不燃材料上,可不做保护层,铺设在可燃难燃材料上要做保护层。
3.2.17条对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
读一遍记住吧。
3.2.18条对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按四级定。
一般提到木结构就是四级。
3.2.19条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外露节点,应采取防火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构件耐火极限。
这个读一遍也可以理解,节点在构造中都属于薄弱的部位,需要重点关注,不能因为节点降低要求,至少要和构件要求一致,防火也是一样。
虽然关于厂房和仓库的耐火极限条目写完了,但是其实很多条款我也没记住,如果你看到这,估计也差不多,太多了又太杂了,目前我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就多看吧,看的多了,可能就记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