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9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起起诉书,被告人张某以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劳务合同,并伪造某公司印章,因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遭起诉。
检察院查明后,以张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14年3月21日,刘某的公司挂靠在黄某的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名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
2015年8月1日,被告人张某的乙公司又与甲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
2015年8月15日,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中标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西山区安置房项目的外立面装饰工程。
2015年10月23日,张某将该工程单项门窗项目以甲公司的名义承包给另一家丙公司,并在与丙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上加盖了一枚私刻的甲公司印章。
后丙公司履行完该承包合同后,张某一直没有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丙公司将张某的乙公司和甲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剩余的款项263718.4元,甲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张某2019年因吸食毒品被昆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1年5月18日被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网追逃,2021年8月12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张某伪造并使用一枚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刘贝贝【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