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核心考点 鉴于考点内容非常之多,需要记忆的数量可谓海量,而大部分考生都是上班一族,且工作繁忙,还得照顾家庭,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备考,故结合近年的考试实战考点范围,做了大量删减,概率不大或根本无法记住,或记住也不一定能正常发挥出的考点做了标注,这一类的考点仅做了解便可,实战中凭感觉和技巧做答(可关注本号,另出文),当然,有充足备考时间和精力的考生可略过。
话不多说,直接上菜。
仅为示例,全集请关注索取。
考点 1:火灾的分类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 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且同时满足<5%1、发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10%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20%1、封闭喷漆工艺2、保持负压3、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易错点解析】:5%和 10%都是满足“<”,20%是“≤”。
考点 2: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特殊规定1.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 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易错点解析】注意第 2 条是丁、戊类物品的“可燃物包装”,均是大于“物品本身”的重量和体积,不是总重量和总体积。
考点 3: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的特殊规定(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1.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考点 4:仓库的防火间距特殊情况及放宽条件(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考点 5:厂房的防火间距特殊情况及放宽条件(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m。
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考点 6:消防救援设施考点 7:厂房的平面布置1.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②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③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④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 3.3.2 条和第 3.3.3 条的规定。
4.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³。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考点 8: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考点 9:厂房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及允许层数(仅需记住黑体字)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厂房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甲一级二级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3.1 条的规定增加 1.0 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考点 10:仓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及允许层数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分类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面积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仓库多层仓库高层仓库地下或半地下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3、41、2、5、6一级一二级1118075060250——————————丙1一二级三级514000120010004002800—700—————150—2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15007004800120012004004000—1000—3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 条的规定增加1.0 倍。
考点 1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丙一、二级三级8060604040—30—考点 12:厂房安全疏散宽度(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0m。
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厂房层数(层)1~234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0.60.81.0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
考点 13:工业建筑疏散楼梯间的选型(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疏散楼梯间的选型甲、乙、丙类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32m 且任一层人数>10 人厂房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地下三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防烟楼梯间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且室内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封闭楼梯间高层仓库封闭楼梯间考点 14:厂房、仓库防爆1.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2.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m²。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3.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4.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②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5.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6.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8.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 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9.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 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10.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考点 16:泄压面积计算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 3 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 3 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A=10CV2/3 :式中:A——泄压面积(m²); V——厂房的容积(m³);C——泄压比(一般题干会给) 长径比=L×(W+H)×2/4×W×H≤3考点 17: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考点 18:民用建筑分类注: 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考点 19: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般规定)(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②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 1.00h。
考点 20: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特殊规定)(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考点 21: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平面布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 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 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②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③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④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³,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⑤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
⑥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⑦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⑧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⑨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 630kV·A;⑩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考点 22:发电机房平面布置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考点 23:消防水泵房的平面布置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考点 24: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考点 25:会议厅、多功能厅的平面布置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²;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3.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考点 26:歌舞娱乐场所的平面布置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考点 27:剧场、电影院、礼堂的平面布置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²。
3.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考点 28:特殊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儿童用房)的平面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3.1A 条的规定;2. 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 6.2.2 条的规定。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²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2. 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考点 29:特殊场所(医院、疗养院;教学楼、食堂菜市场)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考点 30:民用建筑层数及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 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 条确定2500三级5 层1200—四级2 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 ㎡。
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要求确定。
考点 31:中庭防火分区规定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5.3 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考点 32:商店、展览厅防火分区特殊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²;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 10000m²;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²。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²的区域。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2 条的规定;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 条的规定;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4 条的规定;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考点 33:下沉式广场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
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69m²。
2.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 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 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 60%计算。
考点 34: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0m²;2. 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 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5.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3. 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 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考点 35: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 5.5.8 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 5.5.8 设置 1 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人数一、二级3 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三级3 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25 人四级2 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15 人考点 36:疏散出口—设置要求(疏散门)1.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²;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²;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 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0m;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 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
2. 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当容纳人数超过 2000 人时,其超过 2000 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400 人;②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 人~700 人。
3.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 60 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 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②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²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考点 37:疏散宽度—规定最小值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5.5.18 的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
考点 38:人员密度(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1.0 人/m²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0.5 人/m²计算。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
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 0.75 人/m²确定。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 5.5.21-2 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
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 5.5.21-2 规定值的 30%确定。
表 5.5.21-2 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第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560.600.43~0.600.39~0.540.30~0.42考点 39:百人疏散宽度(仅需了解或记住贴出部分)表 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建筑层数(整体考虑)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楼层1~2 层0.650.751.003 层0.751.00—≥4 层1.001.25—地下楼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 H≤10m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 H>10m1.00——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考点:40:民用建筑疏散距离 (仅需记住一二级部分)加黑字体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25201520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520159----医疗建筑单、多层353025201510高层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30----15----教学建筑单、多层353025222010高层30----15----高层旅馆、展览建筑30----15----其它建筑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注:①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5m。
②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 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
③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上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