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田晓平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学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赵群峰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经办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赵群峰兼任部门负责人,赵桂正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
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部门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学生疏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单位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工作时间每2小时一次进行防火巡查,休息时间每日应至少巡查二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条 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 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四条 单位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酒店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单位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岗位责任人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存在隐患的部位责任人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单位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酒店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单位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4、单位放假时,应切断单位的非必要电源。
5、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酒店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饭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五、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
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指挥部 指 挥:(事发现场最高负责人) 成 员: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 责:A: 及时召集力量,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 布置救人、抢救物资和灭火,并检查执行情况; B: 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 C: 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按照统一布置,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2、按分工下设四个组: A:灭火行动组 第一小组(出品部门) 组长:陈 曦 成员:出品部员工等多人 装备:灭火器、灭火毯、消火栓 第二小组(客房、餐厅部门) 组长:赵群英 成员:当值员工多人 装备:灭火器、灭火毯、消火栓 第三小组(工程部门) 组长:员开连 成员:当值员工多人 装备:灭火器、消火栓 第四小组(疏散引导组) 组长:员明生 成员:当值员工多人 第五小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田晓平 成员:当值员工多人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火灾发生后,首先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向全体顾客、员工报警; 2、由救护组负责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3、危急情况时可由火情发现人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乱跑、乱窜、各行其是,防止出现混乱现象和意外事故; 2、在疏散引导人员的指示引导下,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到火灾区域以外的安全地面; 3、如无固定哨位指示,火场人员可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引导的方向,有组织地沿着疏散通道或疏散楼梯等安全疏散通道撤离火场; 4、已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员,应帮助引导疏散或协助救援。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后,在及时报警、疏散人员的同时,应了解掌握着火目标的火灾特点,正确采取灭火行动; 2、灭火行动组负责切断电源,打开水泵,以保障消防用水或准备相应的灭火器; 3、启动通风排烟系统; 4、尽量利用周围的室内消火栓及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打“近体战”; 5、在灭火过程中,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并积极配合,作好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治安管理。
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 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
设立内保人员,负责门卫。
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
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
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五)旅客遗留物品处理制度 1、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六)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七)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企业对发生盗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二、报告制度和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二)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 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
四、全员参与,落实到位 目前,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制度规范,只有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狠抓落实,才能减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落实。
2、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上岗工作,及时调离职业禁忌症者。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工作期间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4、制定并张贴相关岗位食品安全要求,督促有关人员落实。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废弃物、垃圾密闭存放。
6、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杜绝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7、为顾客提供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8、保持和维护各种卫生设施、冷藏及消毒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
9、消毒剂、杀虫灭鼠等化学药品实行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操作人员误用、混用,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10、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食品安全承诺书及第一责任人公示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本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责,并向消费者郑重承诺: 1、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消费者及社会的监督。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4、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杜绝加工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加工食品,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毒餐饮具。
7、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8、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食物中毒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上述条款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田晓平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㈠ 配合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㈡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㈣ 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㈤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㈥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㈦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㈧ 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三、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四、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五、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六、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七、从业人员晨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服务。
八、从业人员应自觉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从业人员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一、餐饮服务人员应在接受《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40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服务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禁止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二、就餐场所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三、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撤换该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四、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
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五、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盛放容器要加盖。
六、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重新消毒保洁。
七、提供的牙签、餐巾等食品相关产品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八、服务人员传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
使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及时清理台面。
九、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
二、餐厅内桌、椅、台案等应保持清洁。
三、废弃物随时产生随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
六、污水和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七、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八、餐饮服务单位内外环境应定期杀虫灭害。
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时,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九、厨房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