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能许多业主都没有注意到,之前更不会想象到,中铁建“西派国樾”项目购房合同中,有这样两段条款,这两段条款的涵义可以如此简要总结:你看到的任何广告、宣传、楼盘模型、售楼书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都不一定是真的。
除非它们列入了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这两段条款具体条文如下:“出卖人及买受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均以本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户外路牌、楼书、海报、宣传品、微信公众号及网络等媒体及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文字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凡未列入合同、附件的、本补充协议之中的,对出卖人没有约束力,买受人不得援引其中任何内容或信息以解释任何事项或据以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双方同意出卖人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在出卖人予以书面授权或确认的情况下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或超出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不构成合同内容。
买受人确认:对于本合同的订立以及对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买受人已充分知悉,并已全部列入合同中。
”“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的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仅作风格展示和参考之用,不属于合同内容,不作为交房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间/样板区/示范单位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该商品房屋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修、配置标准等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 西派国樾购房合同部分页面 | 图:业主提供换句话说,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之外你所看到的听到的,你如果信了,可能你就输了。
“西派国樾”项目之前,中铁建在西安的另一个项目“西派国际”就有多位业主在维权诉讼时是这样输的。
2017年6月,购房者肖某某在西派国际售楼部购买了一套200㎡的精装房,其中套内面积159㎡,单价为16297.54元,总价款326.9万余元。
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肖某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96.9万余元。
两年后的2019年10月,到了交房的时候,肖某某发现主卧卫生间窗户少了一个,石材严重开裂、空鼓严重、墙面不平、厨房和卫生间部分地方未贴砖,窗户无法正常打开等等装修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在宣传中广泛使用“5000元/㎡豪华装标”等词汇明显不符。
肖某某拒绝收房并向未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装修差价损失79870元,以及赔偿因装修不合格造成的修复损失47922元,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月4000元的空置损失,以及无法交付主卧卫生间窗户损失1万元。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本案纯系原告为其拒绝收房、恶意索赔而提起的恶意诉讼。
原告主张装修差价损失79870元没有任何依据,因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为建筑面积单价,未就装修部分的价格或价值作出单独约定,原告主张装修差价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至于原告称主卧卫生间少了窗户,被告称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合同所附商品房平面图仅作为示意所用,实际以现场交房为准,原告所购房屋的主卧卫生间在设计和最终备案的图纸上只有一个窗户,并辩称合同所附户位图为附图错误。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提供的宣传资料并未显示有被告对案涉房屋装修标准为5000元/㎡的内容,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装修差价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原告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亦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缺陷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故不构成逾期交付房屋,原告主张的房屋空置损失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中所附户位图,要求被告向原告赔偿缺少一个窗户的损失5000元。
这一年还有几位业主提起诉讼,主要诉求是交房时发现装修标准远远达不到宣传时5000元/㎡的标准,向法院主张返还装修差价。
但这些请求均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合同中并未约定以广告、宣传资料等作为组成部分。
我们对法院的这些具体判例不做评价。
我们相信这些判决有法律依据,有合同条文支撑,而且,这些合同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签署的契约,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你情我愿的契约,输的一方只能埋怨自己“太傻太天真”。
就好比感情上受了伤的好姑娘,你为什么要相信渣男的花言巧语呢?这些花言巧语又没有写到合同里。
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承诺过“5000元/㎡豪华装标”?这类话术到底是统一的培训,还是第三方销售人员的信口开河?这已经不重要 。
重要的是,文章开头所引述的两则合同条款已经明明白白告诉大家:不要相信他说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作为非法律专业也非地产专业人士,我之前从未想到世间竟会存在如此契约,更难以想象这类契约缘何出现。
毕竟,我们身处信用和道德伦理所约束的社会,我无法理解有人告诉我,他会失信,但他免责。
电视剧《三国演义》里,诸葛亮在阵前痛斥王朗说,“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而对于许多业主来说,输了官司,发现真相,这类谴责就成了最后的心理安慰。
我们慎重建议购房者,如果你要去中铁建这类项目看房买房,不妨多做些准备,比如带上律师,比如随身携带拍摄录音设备,比如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轻信自己看到的,也不要轻信自己听到的。
我们慎重建议相关传媒推广机构,请谨慎发布这类项目的宣传信息,因为从法院判例和合同条款看,开发商不保证这些宣传信息的最终真实性。
你可能会少赚一点钱,但这至少不会透支你们的机构公信力。
我们谨慎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这类项目在各方面的监管力度。
如果一个开发商对自己的宣传中的产品都不抱有信心,在事先就已经试图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免责约定,那么,作为监管方是不是更应该提高警惕?在许多时候,开发商赢了官司,背后的社会成本往往要社会共同承担。
毕竟,我们都是生活在社会正常环境中的正常人,我们愿意相信别人说过的话,我们愿意相信承诺,因为我们自己善良而且同时也愿意守信。
这种善意和信用秩序不该被一次次维权打破和消磨,不该由社会承担这种整体性的无形成本。
还有些社会成本则是有形的。
面对业主一次次维权,许多政府机构也要协调处理面对各种群体性的投诉、上访、领导留言板,为此付出许多莫名其妙的人力物力精力。
最近一些天,中铁建在高新区软件新城的新项目“西派国樾”就已经又一次陷入了这样的处境,许多业主发现前期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如今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情理上,在道义上,我们同情业主们的遭遇,尽管我们知道他们的官司可能打不赢。
我们同时也公开对这类事件致以谴责,做出预警。
因为我们都希望这类打破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事件更少一些,这类“太聪明”的市场主体更少一些。
作者 | 肉饼 | 贞观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