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丹县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六包”责任告知书各责任单位和经营商户: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营造干净、整洁、畅通、和谐的人居环境,本着“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
特将 “门前六包”责任告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门前六包”责任(一)包卫生。
负责门前责任区地面清洁,保持地面无烟蒂、果皮、油污、果壳、纸屑等垃圾;及时清除清运积水、积冰雪、污物、痰迹等废弃物,禁止乱泼乱倒、乱扔乱撒等行为。
(二)包美化。
无依树搭棚、践踏草坪行为;无擅自占用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等行为;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
(三)包秩序。
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不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无商品出店、倚门和占道经营等;禁止乱搭乱建、乱堆杂物、乱设摊点、乱设广告招牌;对责任区内的流动摊贩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
(四)包绿化。
负责管护门前花草树木,保持绿地、绿篱、树坑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职能部门举报。
(五)包设施。
自觉爱护城市道路护栏、路灯杆、果皮箱、下水井盖等公共设施,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建筑施工或门点装修时,必须围档作业。
(六)包整治。
保持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的整洁、规范,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随意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标语等。
门头牌匾、广告灯箱设施规范、用字规范,无缺损;门窗、招牌、广告标志、雨篷、阳台等平整洁净,无积尘杂物,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卷帘门样式、阳台封闭、空调外机安装符合规定。
二、加强督促检查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责任单位或店铺应自觉履行“门前六包”义务,接受管理单位和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警告。
连续两次检查为不合格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
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且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丹县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
对仍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2724701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6-2789315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1月14日本期编辑:姚佳丽责任编辑:石晶审核: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