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看资讯 >门窗常识>警惕!驱蚊同时用“它俩”,竟会引发爆燃……

警惕!驱蚊同时用“它俩”,竟会引发爆燃……

2023-02-25 来源:铝合金门窗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6 门窗网

核心提示:小满一过意味着即将进入雨季潮湿闷热的酷暑离我们更近了而你知道——不是空调也不是wifi而是蚊!子!因为它总是以你为中心尽管湿热的盛夏还未来临但蚊子们已经“捷足先登”十分猖狂!这时候恨不得把six god、驱蚊液、电蚊香等保命神器统统都搬出来!然鹅,你知道吗?有些驱蚊产品同时使用会引发爆燃!去年六月,韩国釜山一处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据当地警方称,起火原因是户主在使用驱蚊喷雾后,打开了电蚊拍,火星溅到床上引发火灾。点击视频查看详情据悉,喷雾型杀蚊剂中含有液化石油气,遇到电蚊拍上迸出的火花,就会引发爆炸。专家建议

警惕!驱蚊同时用“它俩”,竟会引发爆燃……

小满一过意味着即将进入雨季潮湿闷热的酷暑离我们更近了而你知道——不是空调也不是wifi而是蚊!子!因为它总是以你为中心尽管湿热的盛夏还未来临但蚊子们已经“捷足先登”十分猖狂!这时候恨不得把six god、驱蚊液、电蚊香等保命神器统统都搬出来!然鹅,你知道吗?有些驱蚊产品同时使用会引发爆燃!去年六月,韩国釜山一处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据当地警方称,起火原因是户主在使用驱蚊喷雾后,打开了电蚊拍,火星溅到床上引发火灾。
点击视频查看详情据悉,喷雾型杀蚊剂中含有液化石油气,遇到电蚊拍上迸出的火花,就会引发爆炸。
专家建议:如果实在要将两者同时使用,务必先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切勿疏忽大意。
重要的事情要加粗:驱蚊喷雾不要与电蚊拍同时使用!大家都记住了吗?此外,电蚊香和普通蚊香也是引发火灾的两大源头小卖部失火造成一死一重伤2019年6月9日晚,江苏徐州沛县的一家小卖部突然起火,造成店主李女士特重度烧伤,而他的丈夫由于正在熟睡没有第一时间逃离现场,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后经调查发现,当晚小卖部点了蚊香,而后疑似蚊香引燃纸盒,引起整个小卖部失火。
倒插电蚊香引发火灾2019年5月25日下午,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一高层小区发生火灾。
经调查,该户主把电蚊液倒插在插座上,蚊香液漏液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
电蚊香干烧发生火灾2018年8月19日下午,河南鹤壁市一小区发生火灾。
据物业透露,由于住户李女士长时间把电蚊液插在插座上,蚊香液用尽后过热发生火灾,所幸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能很多小伙伴会有疑惑蚊香没有明火,居然也能引发火灾?没错,蚊香火点最高可达700-800℃!而没有火源的电蚊香,如果倒置会使液体流出洒在插座上,导致短路爆炸。
空烧也会由于过度加热引发火灾。
天气变热,蚊子逐渐多了起来,如何安全有效的驱蚊呢?一起来看看~如何安全使用驱蚊产品?普通蚊香1.点蚊香时,一定要放在金属支架上或金属盘内,并且与桌、椅、床、蚊帐等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2.如果室内有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时,室内不宜点蚊香。
点蚊香时,应该放在不易被人碰倒的地方。
3.睡觉前最好检查一下点燃的蚊香,确保安全后,再去睡觉。
电蚊香片(液)1.电蚊香上积有灰尘时,要用干布或纸张擦净,如用湿布擦拭或将水等液体洒在电蚊香上则有可能引起短路,进而引发火灾。
2.用电蚊香驱蚊时,应先检查导线。
插头、热敏元件是否完好,每次用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冷却后还要做好清理工作。
3.检查电蚊香液是否充足,防止电蚊香干烧。
驱蚊喷雾1.消费者在购买灭蚊气雾剂时,必须认准正规产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2.使用时不敲击、挤压罐体,不将罐体颠倒,不对着火源或高温灼热物体喷射。
3.存放时不放在发热物体附近,更不能加热或放在日光下曝晒。
4.喷药时不要饮食,抽烟。
喷雾罐应置于孩童不易取到的阴凉处。
5.不要同时使用电蚊拍和杀虫剂,因为有可能引发爆燃。
使用灭蚊产品的同时,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若有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金属与石材幕墙规范最新版)
阅读下文 >> 痛心!沛县和丰县接连发生儿童坠楼事件,给家长敲响了警钟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menchuang.net/news/87522.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门窗网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门窗网 【测试站】(c)2008-2022 MenChuang.net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