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看资讯 >门窗常识>检察建议发给谁(检察建议是否要送达当事人)

检察建议发给谁(检察建议是否要送达当事人)

2023-02-25 来源:断桥铝门窗责任编辑:门窗之家 浏览数:7 门窗网

核心提示:“谢谢你们!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真是帮了企业大忙。”近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就在7月5日,该公司刚刚与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长达两年多的纠纷得到了解决。2013年8月,该装饰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承包了置业公司的一期商铺玻璃和铝合金门窗等工程,合同总价约为67万元。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下发了开工通知书,要求装饰公司在合同约定90天的工期内尽快完工。然而,由于土建、装修工程与玻璃安装工程交叉进行,需要停工等待

检察建议发出当天 双方握手言和

“谢谢你们!没想到,在检察院的帮助下,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真是帮了企业大忙。
”近日,某装饰公司负责人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对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就在7月5日,该公司刚刚与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长达两年多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2013年8月,该装饰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承包了置业公司的一期商铺玻璃和铝合金门窗等工程,合同总价约为67万元。
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下发了开工通知书,要求装饰公司在合同约定90天的工期内尽快完工。
然而,由于土建、装修工程与玻璃安装工程交叉进行,需要停工等待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直到2014年7月,装饰公司才全部完工,并交付给置业公司使用。
置业公司分四次支付工程款41.5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据了解,该工程工期比合同约定多出了240余天,而装饰公司在幕墙、窗户安装的部分为非钢化玻璃,面积达69.8平方米,未完全按照合同执行。
置业公司认为装饰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同时工期延误给置业公司造成20万元的经济损失。
装饰公司认为工程已经置业公司验收合格,且少量的非钢化玻璃安装并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
2017年1月11日,装饰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置业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置业公司则向法院反诉,请求判决装饰公司赔偿置业公司损失43万元,同时将非钢化玻璃更换为双面钢化玻璃。
经法院一审、二审,抚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置业公司支付装饰公司工程款29.68万余元,装饰公司在置业公司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对69.8平方米的非钢化玻璃自行承担调换费用。
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却迟迟未能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装饰公司向江西省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将案件线索移交到江西省检察院。
今年6月,该院收到移交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后,将该案交办抚州市东乡区检察院。
东乡区检察院分别联系两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详谈,办案检察官发现,双方此前关系融洽,具有不错的合作基础,但是因为合同违约,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经了解,双方都有执行和解的意向,只是因为打官司产生了嫌隙而互不让步。
7月5日,该院向东乡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行执行调解,得到了法院的积极配合。
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两家企业负责人握手言和,成功达成执行和解,置业公司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违约费用,向装饰公司支付了27万元工程款。
(记者 胡文星 通讯员 蔡秀珍)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app控制中央空调(普通中央空调面板手机控制)
阅读下文 >> 门窗五金件是什么材质(门窗五金件配件图片和名称)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menchuang.net/news/87269.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门窗网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门窗网 【测试站】(c)2008-2022 MenChuang.net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