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下午通过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你关注到了吗?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会对嘉兴市322万余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带来什么影响?日前,嘉兴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专门就几个重点方面进行了权威解读。
安全头盔不能少6岁以下儿童必须配备儿童座椅走在禾城的街头,你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佩戴了安全头盔,在嘉兴,市民在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这件事上已经达成了共识:佩戴安全头盔在关键时刻是可以保命的。
随着《条例》于今年7月1日实施,再有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嘉兴市交警部门将要依法严厉查处。
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头部防护很重要,所以这一次立法明确,头部的安全头盔必须要佩戴。
”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陈如麟介绍,7月1日起,不论是驾驶人还是12岁以下的孩子,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陈如麟提到,《条例》明确6周岁以下的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还必须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儿童乘坐安全座椅,主要是为了确保小孩的安全,按规定要搭载在电动自行车的后座。
”陈如麟说,目前一些家长在接送孩子时,会在电动自行车的前面放一个小板凳,让孩子坐在前面,这样是不规范的,有较大安全隐患。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限期明确为7年你家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多少年了?《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你必须要关注一下自己家里电动自行车的使用限期啦。
陈如麟介绍,按照嘉兴原来的规定,非标电动车(安装白色防盗登记牌)的使用期限是到2021年12月31日,但是《条例》实施后,“2021年12月31日”这个时间可以延长一年,即到“2022年12月31日”(判定超标电动车的标准仍旧不变)。
“对于白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来说,‘延长’一年是个好消息,但是大家要注意,《条例》规定: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为7年,也就是说,如果家里的非标电动车是2013年7月1日之前购买的,《条例》实施后肯定不能上路了,之后购买的,根据购买时间陆续淘汰。
”为什么要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7年使用限期?陈如麟解释:“主要还是从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考虑。
”共享电动自行车即将自带安全头盔也许生活中的你,家里没有电动自行车,但是又经常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那么今年7月1日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你是否要自备安全头盔呢?陈如麟提到,《条例》明确: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嘉兴很多共享电动自行车是没有配备安全头盔的,但是我们已经与相关企业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在今年7月1日后,必须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
”陈如麟介绍,“我们也会和其他部门一起督促把这个事情做好。
”对于此次《条例》的实施,嘉兴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柳建告诉记者:“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原标题《这项交通新规关乎嘉兴300多万驾驶人!嘉兴交警的权威解读来了》,原作者钱姬霞、时宇杰、赵颖硕。
编辑黄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