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乙公(工)民较特殊,单多25高层5(含乙仓,不含甲仓) 甲乙厂火需30,重要公共也是5.2、高民厂房丙丁戊,一二三四也特殊; 丙厂15225,丁戊13加25。
(丙厂15,20,20,25;丁戊13,15,15,18) 单多戊厂仓减2,与民戊厂同民路。
(单多层,戊类,厂仓间可减少2米;戊类可按民用) 丙丁戊厂服毒(独)房,与其所属有大陆(大于6). (为丙丁戊厂服务的独立生活用法,与其所属建筑大于等于6米)3、其他情况公式:L=A+B1+B2。
(不含甲类仓库) A:高层取13;有甲取12;其他乙丙丁戊取10。
B:三级取2,四级取44、外变配油515,甲厂乙厂仓25; 其余厂仓10始,向右向下各加5;(10实际为12) 与民建筑15起,向右向下各加5; 高层厂仓同单多,高层民用单加5;5、间距可减少25%的情况: 厂房仅限丙丁戊,不燃错五减25. (仅仅丙丁戊厂房可用该情况,甲乙厂及仓库不可用)6、有甲厂间距大于等于4m,其余类型间距不限情况: 较高建筑防火墙,等高均二顶1防; (类同民用,但无高出屋面15m情况)7、甲乙厂间距大于等于6米,丙丁戊厂间距大于等于4米的情况: 低防顶1无天窗,较高建筑口设防。
(两间厂房均需一、二级;低层设防火墙,屋顶1h无天窗;高层外墙开口,设防火措施,但不是防火墙)8、仓库间距可减少情况:(不含甲仓) A 两仓均为防火墙,丙6丁戊4记上; B 乙仓除6民25,重要公建也是5; (乙类仓库除6项外,与民用25米,重要公建50米。
和第一条雷同) C 不限的情况: 较高建筑防护墙,又同民用又同厂; 等高均二顶1防,占地面积不超量; (总占地不超规范规定一座仓库面积) 9、15丙罐直埋地,不限情况4米防; (总容量小于等于15m³的丙类储罐,与厂房不限情况是其4米范围外墙均为防火墙)10、U型两翼同前述,占地小区通大陆(大于等于6米) (正常情况两翼间距和前面一样,但占地面积小于一个防火分区,大于等于6米)11、甲仓之间应20,高民重要还是5; 125634项,10吨5吨要跟上; 其余工民10起,向下向右各加5;(10实际为12) 甲仓之间有特殊,2吨5吨按算术。
12、外铁内铁中心线,外路内路主次边; 甲厂3215105,甲仓43215.13、工业与民用可减小情况: 丙丁戊厂丁戊仓,与民减小一二强; A不限情况: 较高无口防火墙,15五口防火墙 (较高建筑外墙采用不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或高于较低建筑屋面15米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B大于等于4米情况: 低防顶1无天窗,高防墙上口设防。
(较低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屋顶1h,无天窗; 或高层建筑外墙为防火墙且其上开口,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