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近日,南宁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证服务利企便民的指导意见》。
《意见》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
各公证机构对外承诺办结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15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公证机构应当在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办证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落实首问负责制,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接待咨询业务。
公证机构应当配备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有条件的要提供轮椅、雨伞、网络、打印复印等便利设施或服务。
倡导公证机构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利服务。
鼓励公证机构开展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办证等便民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意见》规定,公证机构要整合利用本机构微信公众号办证端口、公证云在线办证平台、爱南宁App“司法公证”端口等已有移动办证端口,提高在线申办公证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在线完成相关申办流程。
南宁市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应主动开展远程视频公证等业务,满足疫情防控形势下公民、法人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依托各公证机构线上、线下服务窗口,推进南宁市“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纳入国家、自治区通办目录的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
各公证机构应设置“异地通办”专窗,按照“异地代收代办”“异地发证”“异地归档”的通办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张萍通讯员: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