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末附GB55032-2022下载地址《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实施日期:2023年3月1日,废止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均为强条)。
1、原50210-2018规范第3.1.4条删除及替代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3.7条(强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应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方案;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外墙的连接应牢固,保温系统各层之间的链接应牢固;3、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4、临空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5、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箱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祖昂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原50210-2018规范第6.1.11、6.1.12条删除及替代。
50210-2018替代参考《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3.7条(强条)第3款 建筑外门窗应安装牢固,推拉门窗扇应配备防脱落装置;(原规范“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被删除,不知道在新规范的条文说明部分有没有具体说明,待查阅)。
3、原50210-2018规范第7.1.12条删除及替代原条款(50210-2018)7.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替代参考《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第3.3.7条(强条)第4款:“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箱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祖昂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小编说:比较原条款,新规范要求更加细致。
4、原50210-2018规范第11.1.12删除及替换GB50210-2018 第11.1.12条:“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GB55032-2022 中没有对幕墙有特别规定,但涉及材料、构配件规定如下:GB55032-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丨PDF,可下载 – 建筑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