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小知发现,各省自然资源厅都陆续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
已经有湖南、山东、北京、海南、陕西、山西、新疆、吉林、河北、安徽、黑龙江、江苏、浙江、宁夏等14省市相继发文,可以办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
今天就逐一为大家总结一下,这些省份的规划乙级资质办理程序。
一、江苏省2022年4月15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
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自2022年4月18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旗舰店开展申报工作。
二、湖南省2022年7月6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延续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延续办理程序如下:1)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划资质申请和延续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已于2021年9月启动省内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申请和延续核定工作,原有城乡规划乙级资质证书已到期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尽快按相关规定,通过登录“湖南一件事一次办”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在线申请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续核定。
2)自2022年10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原有城乡规划乙级资质证书已到期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其原有资质证书不再有效。
目前,湖南省厅规划乙级资质已经公示到第十二批。
三、山东省2022年7月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和延续,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
3)办理程序:7月1日起,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申请,各市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接收申请并审批,审批完成后制发证书。
特别注意: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四、北京市2022年6月29日,北京市规委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
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应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
五、海南省2022年6月30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开展海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3)办理程序:自2022年7月1日起,各申报单位可按乙级资质认定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或承接实施乙级资质认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4)办理途径:①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申报单位,可前往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或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进行申报。
②登记注册地在其他市县的申报单位,可前往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或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进行申报。
六、陕西省2022年6月16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延续;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3)办理程序: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wfw.mnr.gov.cn)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随申报资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
七、山西省2022年6月8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申请和办理。
不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或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不予受理。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模块在线提交承诺书和必要的申报材料申请办理,也可以在本地通过“三级联办平台”上报,或直接到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窗口申报,但因填报内容较多,申请单位尽可能使用山西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申报。
八、新疆区2022年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公告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涉及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和合并分立改制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2022年6月6日起,编制单位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九、吉林省2022年5月3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乙级资质申请;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
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自2022年6月1日起,乙级资质申请单位通过登录省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平台,进入到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综合服务专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办事事项开展申报工作。
十、河北省2022年5月2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和延续;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资质证书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
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3)办理程序: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公示的许可条件和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提交申报材料。
十一、安徽省2022年5月13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新立、延续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2)认定范围:①新立,包括单位初次申请,合并或分立后、改制后申请办理;②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办理;③变更,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发生改变的申请办理(自然资源部统一发布的资质证书已不再标注地址、法人内容)。
3)办理程序: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后,选择新立、延续、变更其中之一进行办理。
十二、黑龙江省2022年5月7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延续;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3)办理程序:自2022年5月10日起,申请单位可依据“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示的许可条件和办事指南,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ghbzdw.mnr.gov.cn/)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许可事项所需申请资料。
十三、浙江省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或一般方式,推荐使用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延续;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3)办理程序: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提交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十四、宁夏区2021年7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通知对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办理规定如下:1)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2)认定范围:新申请、延续;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遗失补办、注销等事项;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3)办理程序: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部门办事→自然资源厅→在线申请进行申报,或在宁夏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厅窗口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
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