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忙碌了一天回到家后就想舒舒服服冲个热水澡然后美美地睡上一觉可还没来得及和周公打个招呼鸣笛声、刹车声……深受噪音滋扰的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称入住后才发现所购房屋周遭发出的噪音超标严重影响了她的睡眠基本案情2015年,原告杨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子于2018年交付。
杨某搬进新房后没几天,就称夜间被周边的噪音吵得睡不着觉,且声音极大。
于是,杨某便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超出国家标准。
杨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一方面质疑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导致其所购房屋靠近高速;另一方面,因夜晚高速上来往车辆众多,发出的噪音严重超标,影响了她的睡眠,长此以往,对其身体健康有损。
她在诉状中要求开发商改善居住楼层噪音超标问题,并承担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开发商则认为,房屋建设和销售过程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经过庭审调查以及一系列证据显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房屋的具体位置有详细的描述,合同首页以加粗文字提示有两条高速公路,同时,开发商还在售楼现场将高速公路作为不利因素重点进行了公示,专门制作了不利因素告知书、阳光宣言等载明涉案小区靠近高速的文字海报,且放在了显眼的位置。
也就是说,开发商做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
法院判决开发商做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但业主又称噪音超标,要求开发商降噪并承担精神损失费5万元,又该如何认定?首先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原告的主张,法院认为:1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涉案楼盘的高速公路已经客观存在且已建成通车,被告在合同中明确涉案小区位于两条高速之间,并张贴公示、告知书等将周边不利环境因素告知原告,原告也到现场看房,其对涉案房屋所处的环境、与公路的距离及交通噪音的影响应该是了解的。
2涉案房屋的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