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
二、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门的甲醛释放量;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和抗风压性能。
三、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节点。
4、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偏差进行检验。
四、同一类型和规格外门窗洞口垂直、水平方向的位置应对齐,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垂直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 10mm ;全楼高度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 ,全楼高度不小于30m的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2、 水平方向的相邻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0mm;全楼长度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 ,全楼长度不小于30m的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应为20mm。
3、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
4、推拉门窗扇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5、门窗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规定。
6 、建筑外窗口的防水和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