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友咨询:您好!2014年,我在杭州买了套期房,2015年交付后,才发现实景与当初看的宣传册有很大区别!比如说,宣传图册上的小区大门有大型门台,但实际上却是没有的。
我们的房子也和图纸所示的有所差别——厨房少一个窗户。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维权向开发商要求合理赔偿。
律师回复: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小区大门,开发商往往会在宣传物料上注明宣传物料为要约邀请,且一般来说,小区大门的款式对于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不会被认定为有重大影响,因此小区大门往往属于要约邀请,若款式与宣传图册不一致,赔偿的主张不易获得支持。
关于少一个厨房的窗户,若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户型图不一致,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A迟晓夏:“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建筑施工领域法律事务。
公司卖不完的商品员工来背锅?Q微友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做食品零售的。
公司配货都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最后卖不完要求我们员工承担。
这样我们可以投诉吗?而且公司会自行制定一些罚款制度,这合理吗?律师回复: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目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现金罚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对员工进行了现金罚款,劳动者可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关于货物卖不完要员工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是要员工买则属于强卖,可以打12345投诉,如果是克扣工资或罚款,参照前面的回复。
编辑: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