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宦官是个很特殊的群体,宦官墓是种特殊的文化遗存。
因为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后代,宦官群体的老年赡养和死后埋葬都很成问题,于是宦官“义会”组织应需而生。
所谓“义会”,通俗讲就是宦官群体内的互助社团组织,身在组织则生有所养、死有所葬。
为了寻找精神寄托,很多宦官都信奉佛教,捐资寺院。
佛寺和墓葬在现实和未来两个层面完美结合,称为“坟寺”。
少数权阉在葬地旁单独建寺,大部分宦官按照“义会”组织安排聚葬于特定寺院附近,期待死后有人祭祀洒扫。
因此,宦官墓葬多成批出现,某些关系亲近的宦官生前相约死后葬于一处,有墓葬相邻的,有同一墓坑不同墓室的,甚至并列墓室共用一堵砖墙,砖墙预留小孔,以便亲昵的灵魂在死后还能互相来往,共叙当年情。
明代宦官制度概述宦官,又称寺人、阉人、貂珰、中官、中贵、内官、内使、太监等,是指被阉割后在宫廷中侍奉帝王及其家属的男子。
到明代,“太监”成为宦官衙门中职务最高者的专称,清代革除“太监”官职,以太监通称宦官。
宦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殊组成部分,宦官集团也是古代权力阶层中的重要力量。
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现象时有发生,尤以东汉、唐朝、明朝最为严重。
然而如就宦官机构之庞大、人数之众多、权力触及之广、气焰显赫嚣张程度而言,却非明代莫属。
明代宦官势力全面介入国家的政治、军事、司法、经济、文化、外交等各个领域,可谓空前绝后,类似王振、汪直、刘瑾、冯保、魏忠贤等权阉大珰不绝于朝。
明代宦官机构的设置可追溯到朱元璋称吴王时期。
吴王元年(1367年),朱元璋置内史监,内设令、丞、奉御、内史、典簿等岗位;明朝立国后的洪武二年(1369年),又定置内使监、尚酒局、尚醋局、尚面局、尚染局、御马司、御用司、内府库、内仓监及太子东宫、宫门值守等宦官机构,并规定各监、局、司、库的级别和内设职数。
此后通过新设、析置、升格等方式,宦官机构持续增多,最终形成十二监(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的格局,即俗称的“二十四衙门”。
此外,大内府库、各处宫门、太子宫署、藩王府邸等亦各有宦官编制;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南京作为留都,在留置五府六部等外朝行政机构的同时,亦保留二十四衙门宦官机构;另有分驻各地的镇守太监、分守太监、守备太监以及其他名目繁多的派驻太监等等。
随着宦官机构增设和权势扩张,宦官人数也不断膨胀。
洪武初置时,定员不过数百人,成化年间已数以万计,万历年间增至五万余人。
以往对明代宦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宦官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领域的关系;以及宦官群体的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