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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举报电话(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长)

2023-02-17 来源:门窗之家责任编辑:防火门 浏览数:4 门窗网

核心提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1-12批) 交办编号:231交办问题:群众反映“1.崆峒区崆峒镇养子寨水源地保护区以南平沿公路北侧,多家企业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包括:华彩山庄、手工面馆、十点半烤吧、华保家具城、塑料加工厂(无名称,生产塑料壶)、金利门窗有限公司、福润商务宾馆、废品收购站。2.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下沉之前,市政府部门连夜将养子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示牌(崆峒镇平沿路综合农贸市场对面)后移数十米”。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查处情况:1.关于投诉反映“崆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1-12批) 交办编号:231交办问题:群众反映“1.崆峒区崆峒镇养子寨水源地保护区以南平沿公路北侧,多家企业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包括:华彩山庄、手工面馆、十点半烤吧、华保家具城、塑料加工厂(无名称,生产塑料壶)、金利门窗有限公司、福润商务宾馆、废品收购站。
2.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下沉之前,市政府部门连夜将养子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示牌(崆峒镇平沿路综合农贸市场对面)后移数十米”。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1.关于投诉反映“崆峒区崆峒镇养子寨水源地保护区以南平沿公路北侧,多家企业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包括:华彩山庄、手工面馆、十点半烤吧、华保家具城、塑料加工厂(无名称,生产塑料壶)、金利门窗有限公司、福润商务宾馆、废品收购站”的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4月11日省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调整和划定平凉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对养子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总面积为4.7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面积1.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3.49平方公里。
经排查,该区域范围内经营门店全部为2007年-2011年先后修建的,是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之前建成的,属于原住户。
投诉反映的华彩山庄等8户企业均位于崆峒镇寨子街村,属于养子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塑料加工厂为平凉众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品收购站为庆涛废品收购站,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现场向2户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已停产,正在重新选址。
金利门窗有限公司长期关门歇业。
投诉反映的福润商务宾馆为平凉市福之闰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手工面馆为郭大碗鸡汤刀削面,华彩山庄为经营性农家乐,十点半烤吧为餐饮店,华保家具城只经营家具销售,不涉及生产加工,5家商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个别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吸污车清运至水源地保护区外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区域生活垃圾由北京桑德公司负责全部集中收集运至平凉海螺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理,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规定要求,未对水源地构成环境污染。
2.关于投诉反映“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下沉之前,市政府部门连夜将养子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标示牌(崆峒镇平沿路综合农贸市场对面)后移数十米”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调整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崆峒区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编制了《平凉市崆峒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经逐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1日省政府以甘政函〔2018〕48号文件对平凉城区养子寨等4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和划定。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4月由平凉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照调整后的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范围,对养子寨水源地“三牌一网一桩”(宣传牌、警示牌、标志牌、围网、界桩)进行了重新设置,不存在违规私自后移的问题。
问责情况: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对负责水源地监管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警示和提醒约谈,崆峒镇党委政府对乡镇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分别进行了提醒约谈,崆峒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片区食品监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崆峒区住建局对分管负责人和环保专干分别进行了警示约谈和提醒约谈。
交办编号:295交办问题:群众反映“2018年,按照华亭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通大暖,华亭市东华镇西关社区南巷居民拆除了锅炉、煤炉、土炕,但至今通大暖工程仍未行动”。
查处情况:2018年,原华亭县政府印发了《华亭县城中村、城郊村“三改一补”工程实施方案》(华政办发〔2018〕137号)和《关于批转华亭县城中村供热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8〕142号),东华镇西关社区南巷居民小组不在改造范围内,因此2018年未实施集中供热改造。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对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城郊村,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改造:一是对群众家庭使用的土炕改造为水热炕或电热炕等洁净能源设施;二是对群众家用燃煤小火炉、自建小锅炉统一配送使用洁净煤、优质煤或引导用户自行开展清洁能源改造;三是鼓励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天然气、电能、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灶具。
7月19日,华亭市执法局与东华镇政府进行了衔接沟通,西关社区居委会印制张贴了《关于接大暖事宜情况说明》,对信访反映问题做了初步解释说明。
7月20日至23日,华亭市对南巷居民小组进行了走访调查,目前,按照“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南巷居民主要以自建锅炉、火炉、电暖、空调等方式取暖。
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万户供热公司计划按照管网敷设及热源厂供热负荷情况,逐步解决东华镇西关社区南巷居民小组集中供热问题,但因华明电厂破产重组,西华电厂供热机组超负荷运行,目前只能全力保障现有供热面积正常供热,不具备新增加供热面积的条件。
因此东华镇西关社区南巷居民小组接入集中供热工程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经调查组走访解释说明,居民对目前仍未接入集中供热问题均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意在集中供热条件满足后,为其接入暖气。
下一步,华亭市将积极衔接沟通,加快推进西华电厂扩容改造和华明电厂破产重组工作,待西华电厂扩容改造及华明电厂破产重组完成后,在热源有保障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为东华镇西关社区南巷居民小组接通集中供热。
在未接通前,按照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引导居民自行开展清洁能源改造,使用优质煤火炉、电暖、空调、水热炕或电热炕等方式取暖。
交办编号:474、1403(交办编号474和1403为同一信访问题)交办问题:群众反映“1.平凉市空气质量造假,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未安放在城市中心。
2.崆峒段、泾川段的泾河水污染严重,生活污水直排。
3.在风景名胜区修建画院,占用耕地3亩。
4.在崆峒山风景名胜区,随意批地,胡乱建设,要求加快建设进度,不采取防护措施,尘土飞扬。
5.平凉市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建成的也没投入使用”。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1.关于投诉反映“平凉市空气质量造假,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未安放在城市中心”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社会化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6日开始,平凉市中心城区2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移交由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维护管理,由第四方公司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目前,运维管理公司为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数据24小时实时发布并传输至国家环境监测总站;3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站房及设备均由原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建设,建成后由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的社会化运维公司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管理。
目前,平凉市中心城区5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均由资质认证的社会化运维公司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并在站房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非运维人员未获得国家监测总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批准不得进入站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与事实不符。
同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经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在平凉中心城区增设3个省控站点,分别位于中心城区西侧的广成大酒店站点、中心城区北侧的广成学校站点和中心城区中心位置的平凉一中站点。
省控站点的增设,扩大了平凉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覆盖面,优化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使得监测数据更加全面、科学、真实,有效反映了平凉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以上5个站点均位于平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未安放在城市中心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2.关于投诉反映“崆峒段、泾川段的泾河水污染严重,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泾河崆峒段全长78.5公里,泾川段全长58km,流经崆峒区5个乡镇和泾川县4个乡镇。
经崆峒区对泾河崆峒段沿岸排污口全面排查,完成整治的13个排污口、5个雨水口未出现反弹,河道沿岸未发现新的排污口。
经泾川县对泾川段排污口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泾河沿线也未发现其他新的入河排污口。
目前,崆峒段内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四十里铺镇智能污水处理站、平凉城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之间尚有差距,泾河进入枯水期后,生态流量不足,污水厂排放的尾水不能有效降解净化,崆峒段个别时段不能稳定达标。
针对该问题,我市将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督促崆峒区和泾川县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检查和涉水企业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泾河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3.关于投诉反映“在风景名胜区修建画院,占用耕地3亩”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崆峒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近年来未修建任何画院,群众投诉反映的画院实为蒋志鑫艺术馆,该艺术馆位于崆峒区崆峒镇蒋家沟村二社,不在崆峒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该艺术馆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主要从事书画交流、展览。
2018年3月9日,该艺术馆进行了关于蒋志鑫艺术馆建设项目备案,同年3月进行了环评登记表备案, 3月15日取得了建设项目规划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故崆峒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存在占用耕地修建画院问题。
4.关于投诉反映“在崆峒山风景名胜区,随意批地,胡乱建设,要求加快建设进度,不采取防护措施,尘土飞扬”的问题。
经对崆峒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未发现有群众举报的“随意批地,胡乱建设”的现象。
同时,近年来,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项目审批、用地等手续,不存在随意批地,胡乱建设等问题。
因此交办问题中的“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存在随意批地”的情况不属实。
目前崆峒山风景名胜区内正在实施的项目为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2017年度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该项目已取得《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2017年度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报的审查意见》《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2017年度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因此交办问题中的“胡乱建设”的情况不属实。
崆峒山国家地质公园2017年度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计划以六个作业面开展工程建设,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索道下站施工单位虽然采取了一些安全防护和环保抑尘措施,但未能坚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及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偶有防护措施不到位,洒水不及时和扬尘现象。
因此交办问题中的“不采取防护措施,尘土飞扬”情况属实。
针对该问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崆峒山管理局已于7月23日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大气污染治理要求,立即对施工现场和堆料场采取材料覆盖、防护遮挡、集中清扫、增加洒水频次等抑尘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迅速清扫现场卫生,采取隔离措施将施工现场与游客分离,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关于投诉反映“平凉市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建成的也没投入使用”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截至2019年7月24日,全市6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个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均正常运行;3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除28个正在进水调试,1个在建外,其余6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均正常运行。
(1)截至7月24日,各县(市、区)城区(含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其中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静宁县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凉工业园区泓源工业污水处理厂、华亭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调试;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计划8月上旬建成投运。
(2)截至7月24日,全市35个重点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站)34个,其中:建成并稳定运行4个;管网接入城市主管网1个(崆峒镇);管网接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个(安口镇);建成主体,已进水调试28个;正在建设1个(庄浪县朱店镇正在敷设连接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目前完成环保验收的有22个。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监管力度,督促还没有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的庄浪县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8月上旬进水调试;督促已完成提标扩容改造的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尽快进行工程决算,完成竣工和环保验收,加快调试进程,力争在10月底前全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督促庄浪县朱店镇加快污水管网敷设进度,确保庄浪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够立即对镇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督促各县(市、区)加大重点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和改水改厕进程,尽快实现镇区和周边村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增加污水收集量,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督促还没有完成环保验收的12个重点乡镇,尽快完成验收,达标排放。
交办编号:641交办问题:群众反映“静宁县威戎镇威戎村静宁县恒达原料造纸厂每日24小时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生活。
另该厂租用农民地堆放黑水淤泥,污染地下水。
此污染问题已持续16年。
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1.关于“静宁县恒达原料造纸厂每日24小时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气、粉尘、烟尘,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有现有35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两台,全部配套建设了麻石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根据原平凉市环保局每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和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从2016年1月以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厂区原料堆放区建成了半封闭式的原料堆棚,对扬尘进行了有效防治。
2.关于“该公司每日24小时生产,产生的恶臭气体,严重威胁周围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6年5月,静宁县接群众投诉该企业臭气扰民问题后,督促企业新建了厌氧塔1座,对塔顶进行全封闭,并将污水处理站酸化池、污泥浓缩池进行遮盖,但未彻底消除恶臭气味。
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该企业臭味扰民问题后,原平凉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恶臭污染源进行现场排查,认定该企业产生的臭味主要是污水处理站在厌氧、酸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和蛋托生产线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静宁县恒达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纸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与原甘肃省环保厅《关于静宁县恒达公司年产30万吨再生纸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均未提出臭气治理具体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消除恶臭气体污染,2016年12月,根据原平凉市环保局《关于静宁县恒达纸业有限公司恶臭污染限期整改的通知》《关于静宁县恒达公司恶臭治理建议草案》,对企业蛋托生产线进行强制性停产。
2016年12月,原静宁县环保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恶臭气体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2016年12月,该企业与上海西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气处理项目合同,投资126.7万元,采用“BIO-SCRUBBER废气生物处理系统”对污水处理站酸化池、厌氧池等产生臭气进行收集处理,但仍未彻底消除臭味。
2017年4月,企业委托河南长兴建设集团公司对酸化池、厌氧池进行密封,2017年6月,又委托北京国宏英杰国际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恶臭气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施了废气处理项目。
2018年4月,原静宁县环保部门针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1号沉淀池未彻底封闭,沉淀池产生的臭气没有收集到臭气生物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周边仍有明显臭味的问题,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对1号沉淀池产生的臭气继续整改治理,彻底解决臭气扰民问题。
同时,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以5.18万元罚款。
随后企业与湖北靓晟泰气膜科技公司签订了《恒达纸业反吊膜废气收集项目》合同,投资60万元对污水处理站一沉池用反吊膜技术进行封闭。
2018年5月,企业又与上海西纯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初沉池废气洗涤塔服务合同》,新建生物除臭塔1座,将气体收集后进行二次集中处理。
2018年8月21 日,企业通过了“恶臭气体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8年10月在平凉市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019年1月31日,原平凉市环保局对静宁县恒达原料分公司恶臭气体整改工作同意进行阶段性验收销号,并要求尽快编制后环评,严格按照后环评要求完成现有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
2019年4月,按照后环评要求,该企业采用“设备、车间的修整+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加强管理”的综合治理方案,对车间高位纸浆池、损纸池、熬胶罐、车间外的轻渣池进行加盖密封,对生产车间、网部和压榨脱水工段等重点产气部位加大生物除臭剂喷洒频次,对车间封闭破损进行替换修整,减少车间废气无组织逸散。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车间顶部安装抽流风机加强换气能力。
针对两个造纸车间产生的废气,各安装了一套气体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经委托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中心对生产车间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异味气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能够达标排放。
3.关于“租用农民地堆放黑水淤泥,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4年8月,原甘肃省环保厅在环境执法“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老厂区废水处理站污泥混合池排放管擅自安装分流阀,并接入软管,将污泥和废水混合排入厂外临时污泥暂存池,经估算污泥量约为800余方。
2014年9月,静宁县针对恒达原料分公司私设软管,擅自向厂外排放污泥;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设立警示标志,未进行申报登记;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两名直接责任人共计处以5.1805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所租土地责令清理并覆土回填恢复,用于堆放企业粉煤灰环保蒸压砖,之后再未发现偷排污泥、污水的违法行为。
2019年2月,企业委托中铁西北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工程检测试验中心对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测定结果均在国家标准范围以内。
4.关于“此问题已持续16年”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6年期间在各级环保部门监管指导下,企业环保问题不断整改,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管理运行不断规范,能够与持续变化的产业政策和新形势下的污染防治环保要求相适应。
企业坚持分年度、分阶段进行产能升级,不断追加环保投入,在废气、臭气、废水和固废治理方面进行了不间断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2012年5月以来,企业先后累计投资1.43亿元,陆续建成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污水处理站1座、竖流塔3座、厌氧塔2座、板框式压滤机2台、COD和氨氮在线监测仪、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等环保设施,实施了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臭气综合治理等一系列环保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项目,实现了锅炉废气、生产臭气的达标排放,中水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充分综合利用。
2019年7月,因恒达原料分公司臭气治理不彻底问题,平凉市纪委已对静宁县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警示谈话,对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本次现场核查表明,静宁县工信、环保等部门对该企业废水、废气、固废的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得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坚持跟踪问效,没有监管缺位和失职渎职行为,没有发现企业非法排污迹象。
下一步,静宁县将继续严管各类涉水、工业企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不断巩固控源减污成效,确保废水、废气、臭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现场嗅感仍有轻微臭味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提出的“多在问题整改上下功夫,少在与群众较真上比高低”要求,采取长期监测、源头收集、科学施策、综合治理等思路办法持续整改,力求整改效果和群众感受相一致。
交办编号:715交办问题:群众反映“静宁县细巷镇文坪村和红寺镇二河村交界处有一砖厂,无采矿手续,且砖厂位于国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关于投诉反映“静宁县细巷镇文坪村和红寺镇二河村交界处有一砖厂”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信访反映的砖厂为静宁红寺新型机砖厂,该企业始建于2005年4月,2005年7月建成投产,位于静宁县细巷镇文坪村和红寺镇二河村交界处。
2011年6月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共有2座26孔轮窑。
2017年4月,静宁县对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砖瓦厂进行停产整顿。
由企业所在乡镇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备资料,工信、国土、安监、水保等部门组织现场核实,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并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由乡镇、国土、环保、安监、林业、工信、水保等部门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予以恢复生产。
2017年5月8日,细巷镇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上报红寺新型机砖厂基本情况的报告》;2017年5月11日,原静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静宁县红寺机砖厂具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5月15日,原静宁县环境保护局对红寺新型机砖厂生产线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2017年5月25日,原静宁县国土资源局明确静宁红寺新型机砖厂符合审批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2017年5月27日经静宁县粘土砖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函告县供电公司对符合生产条件的静宁县红寺新型机砖厂进行接电,同意其恢复生产。
关于“无采矿手续”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企业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15年12月30日过期,之后再未办理新的采矿证。
针对该问题,静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砖厂进行了处罚,于2019年6月11日向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没收非法所得2.57万元,并按非法所得20%处罚金5130元,共计3.08万元,已于6月18日全额缴清。
关于“砖厂位于国家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生产场区位于细巷谭店(后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静宁县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强制该砖厂停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撤销了该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目前,静宁县已对红寺新型机砖厂完成断电、断水等强制停产措施,静宁县召开了关于关停取缔红寺新型机砖厂县长办公会议,明确了关停取缔时限要求,预计于2020年4月30日前可完成厂区和面山复垦复绿。
问责情况:静宁县政府对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和县工信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警示谈话,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项目违规审批的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目前,静宁县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已将查处情况移交静宁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人员进一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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