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水火无情,每个人都得有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
今年三月初,荆门市掇刀区的一家铝合金门窗厂突发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这场火灾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9年3月1号傍晚,荆门市掇刀区一家厂房突发大火。
据工厂负责人廖先生说火势差不多有一米多高,火越烧越大越烧越猛,当即让所有的工人撤离,并拨打了电话119。
荆门消防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调集11辆消防车,60多名消防员赶赴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明火被扑灭。
据荆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介绍:“但是由于他那个门窗厂里面是稻壳做的保温层,形成了一堆垛火,里面容易发生阴燃。
等到第二天,才把所有的工作全部处理完。
”事后消防人员调查了解到,火灾发生时,工厂并无明火作业,那么这场火究竟是怎么烧起来的呢?荆门市消防支队掇刀大队防火监督员称:“夹层里面的谷壳在燃烧,所以就动用了大型铲车对谷壳进行清理,对火灾现场产生一定的破坏,我们没有办法从痕迹跟物证角度来判断起火原因。
”火灾现场环境被破坏,调查一度陷入僵局,不过在询问工厂负责人廖先生时,消防调查人员找到了突破口。
廖先生解释:“附近都没有什么工人,工人都不在这里。
我当时可能是在附近抽了一根烟,也许是我抽烟引起的。
”廖先生回忆说,当时工人刚卸完货,地上和货架上堆满了包装铝合金的泡棉。
那这场大火真的是由一根烟头引起的吗?记者从工厂里拿来了一些包裹铝合金的泡棉来做一场实验。
将泡棉叠放在一起,放入未熄灭的烟头,很快可以观察到放置烟头的地方开始融化,随后就起了明火,并且燃烧迅速。
由此得出结论这场火灾引起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随意乱丢烟头、过失引起的火灾,同时荆门消防支队也发现该单位的员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这场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烧毁了3000多元的货物,而根据《消防法》第64条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负责人廖先生因此被处以十一天的拘留处罚,至今他对此也是追悔莫及。
最后湖北消防提醒您:在生产加工场所,规范安全管理和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廖先生也表示之后会组织工厂人员好好听消防人员讲解消防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