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17年4月11日20:00,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受理来电来信举报205个,其中来电194个,来信11封。
其中,任城区59件、邹城市18件、汶上县17件、嘉祥县17件、鱼台县15件、兖州区14件、金乡县13件、微山县10件、济宁高新区10件、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9件、泗水县7件、梁山县6件、曲阜市5件、太白湖新区5件。
涉及大气污染168件、水污染59件、噪音污染35件、固废污染19件、其他8件。
上述问题均已全部交办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进行处理。
截至4月11日20:00,已经办结47件,其中属实42件,不属实5件。
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分别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等措施。
根据安排,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5日。
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537-2906709,专门邮政信箱:济宁市第169号信箱(邮编:272000)。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山东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公告(第三批)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县(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1受理编号为[2017]0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4月1日举报)在经开区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附近有一家永丰化工厂,是一家生产农药的工厂。
常在夜间生产,并释放大量异味,气味刺鼻,怀疑异味有毒(里面有磷)受理编号为 [2017]051、05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4月5日举报)永丰化工厂常在夜间生产,并释放大量异味,气味刺鼻,导致其他工厂员工磷化氢中毒。
疑似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经开区济宁永丰化工厂磷化铝生产线搬迁项目,项目设计年产磷化铝1000吨于2011年8月25日,通过嘉祥县环保局验收(嘉环验【2011】11号)。
2017年4月5日检查发现,永丰化工厂因故障停产。
该厂生产过程中使用氨基甲酸铵为辅助材料,产生异味。
经走访附近工厂员工,未发现有员工磷化氢中毒现象。
检查还发现,永丰化工厂邻近的济宁贝斯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较明显异味,以及生产废水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查,贝斯特公司有相关环评手续,该公司美洛西林酸、吡啶酮乙醇胺盐生产车间未密闭,现场有异味。
冷却循环系统少量溢流水进入东段封堵的雨水管网,往西进入生活污水管道最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4月6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公司冷却循环水水样进行检测。
经测,冷却循环水符合排入污水处理厂要求。
属实因永丰化工厂已于2017年4月2日停产,4月6日,经开区环保局下达了《企业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落实相关措施,进行整顿。
永丰化工厂至今未生产,现场已清理。
经开区环保局已于4月6日对贝斯特医药公司下达了《企业停产整顿通知书》,切断其动力电,责成该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其异味问题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
现贝斯特医药公司美洛西林酸、吡啶酮乙醇胺盐生产车间已全部密闭。
循环水槽四周筑围堰收集溢流水,并将往北排放口封堵,全部废水泵入车间东部预留处理水池。
贝斯特医药公司所有冷却循环溢流水、生活废水已全部进入嘉祥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2受理编号为[2017]0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曾子广场(石雕广场西侧,呈祥大道南侧)未施工工地的易扬尘建筑物料堆未覆盖,有扬尘,夜间有施工现象,渣土车运输物料不覆盖,鸣笛,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嘉祥县该项目正处于征地和迁坟阶段,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未进行施工建设,不存在夜间施工和渣土外运、鸣笛扰民等现象。
未进建筑物料,不存在未施工工地的易扬尘建筑物料堆不覆盖问题。
项目涉及区域内未施工工地以外的土地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现象。
属实项目中标单位对项目涉及区域内的土地采用遮阴网进行了覆盖,并增加了洒水频率。
另外,已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严格落实工地管理“8个100%”的有关要求,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地扬尘防治取得实效。
3受理编号为[2017]02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乡县羊山镇镇南3公里处有四家水泥厂,分别位于高洼村、阁针庙村和巩堂村,夜间12点之后生产,白天休息,扬尘污染严重。
金乡县金乡县羊山镇水泥厂、金乡县天宇建材有限公司、金乡县齐威水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为水泥粉磨站项目,金乡县山水建材有限公司为矿渣微粉项目,生产线均安装脉冲袋式收尘器,用于粉尘的收集。
企业运营期间根据峰谷电价以夜间生产为主,时间为21时至次日7时,白天生产线停产,产品装袋外运。
四家企业共投入620余万元,通过停产整改等措施进行了提标升级,建设了封闭料仓,厂区四周围墙新建防风抑尘网,场区地面全部硬化,建设了出入车辆冲洗平台,配备移动洒水车辆。
企业已安装视频、PM10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
2017年初,在全市异地执法活动中发现粉磨站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12日组织企业到梁山、济宁经开区等地考察后,要求企业停产整改,务必在4月30日前安装磨尾在线设备。
目前,四家企业均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没有生产迹象。
属实督促羊山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严密监管。
完善夜查、巡查制度,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及环保网格员实行24小时轮流巡视,杜绝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金乡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对四家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要求四家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金乡县纪委、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对3名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
4受理编号为[2017]0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经开区疃里镇新挑河村有十几家钢管厂,无证无环评,晚上撕下封条生产,白天贴上封条。
经开区经开区辖区内共有钢管企业22家,均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2016年10月份以来,经开区环保局对钢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环评验收手续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整改好一家,恢复生产一家。
2017年4月5日,对封停的钢管企业开展了“回头看”,现场未发现生产行为,但发现宏盛管业有限公司、鑫宝管业有限公司、冠宇钢管有限公司、钰昌金属有限公司、盛祥管业有限公司、正和管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存在私移封条的嫌疑。
对此,经开区于4月5日,将这6家钢管企业移交嘉祥县公安局新挑河派出所进行处理。
4月7日,接到省环保督察案件转办单后,经开区对钢管企业进行再巡查,未发企业私自生产现象。
属实 对钢管企业进行封停,对疑似私移封条的6家钢管企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
5受理编号为[2017]03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册镇中册一村北首的中册河上游有一家养鸭场,有异味,污染下游水质。
泗水县2017年3月,中册镇政府对该养殖户下达了《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改指导意见书》和《退养通知书》,要求该养殖户于4月30日前退养。
2017年4月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肉鸭已全部出栏,正在清除饲养设施。
现场发现存在养殖粪污外排情况,有异味;未发现粪污排入中册河。
泗水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附近河道内水质进行取样检测,不存在下游水质被污染的问题。
属实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内,离河道近,无证经营,中册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消除影响。
该养殖户于2017年4月6日,对所饲养的肉鸭全部出栏,彻底退养,泗水县人民政府责成中册镇党委政府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整改不达标的要立即关停。
泗水县监察局已启动问责程序。
6受理编号为[2017]0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邹城市北宿镇罗厂村村南有一废弃垃圾场,以前堆放建筑垃圾,现堆放生活垃圾和黑色不明垃圾,气味刺鼻。
邹城市 接到督察单后,邹城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现场确有生活垃圾和黑色垃圾,系近日偷倒的破旧衣服、矿工帽、煤矸石等杂物,现场无明显异味。
由于该处离村庄较远,周边道路无视频监控,目前尚未确定倾倒单位。
属实邹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北宿镇进行源头排查,加强巡查力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北宿镇政府组织力量对矿山单位偷倒杂物进行了清理并覆盖新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随意倾倒垃圾。
北宿镇政府对4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书面检查处理。
7 受理编号为[2017]04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汶上县黑马沟村有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到小汶河内。
汶上县 2017年4月7日汶上县对转办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建有污水池,未发现污水直排小汶河现象,但其现场生产生活垃圾堆放零乱。
该养猪场属小户散养,管理不规范,且养殖产生的粪便气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汶上县2017年4月7日通知养殖场业主,要求取缔并恢复周边环境。
4月9日,养殖场已将粪便清理完毕,正在联系买猪业户,对现有栏内存猪进行处理,4月20日前将存栏生猪处理后自行取缔。
次丘镇已要求该村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跟踪落实好关闭取缔工作,同时要求镇畜牧站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
8受理编号为[2017]04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微山县驩城镇崔庄村东南角有三家养殖场(分别为养鸡场、养鸭场、养猪场),有异味。
微山县群众反映的养殖场实际是两家养鸭场,一家养猪场,确有异味。
其中一家养鸭户养殖肉鸭2棚10000只,已饲养32天,还需7天出栏;另一养鸭户养殖肉鸭2棚8000只,已饲养29天,还需10天出栏;养猪户养殖母猪13头、存栏110头。
4月7日上午,微山县畜牧局、环保局、驩城镇政府联合对3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对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并向养殖户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养殖污染对群众造成的危害。
属实2017年4月7日,驩城镇政府开始整改工作:一是污水清理。
动用吸污车、抽水泵等多种工具,对三户养殖户产生的污水进行吸排、清运。
二是养殖粪便清理。
动用铲车、农用三轮等多种机械,对粪便进行清理清运。
三是消除异味污染。
采取用生石灰、消毒粉、消毒液等进行覆盖喷洒、全程消毒,消除异味。
2017年4月9日,养殖粪污已清理完毕,沉淀池上方已覆盖,养殖区已喷洒覆盖石灰,养殖异味基本消除。
2017年4月8日,驩城镇在养殖区张贴了出栏后停止养殖的公示。
其中一家养鸭户的肉鸭将于4月15日出栏;另一家养鸭户的肉鸭将于4月17日出栏,出栏后立即停止养殖。
养猪户的育肥猪于4月10日迁移,4月17日前完成迁移。
2家肉鸭养殖户肉鸭出栏停止养殖前,新产生的养殖粪尿进入沉淀池(已硬化),每2天用吸污车抽取1次,用于农田施肥。
朱远志养猪户新产生的养殖粪尿随时清理,直至迁移完毕。
驩城镇党委、政府对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处理。
9受理编号为[2017]04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微山县傅村街道高庄煤矿北院墙外有一个废弃的厂房(原来叫鑫厦建材),里面堆放的黄土、废料、油桶等杂物、生产原料,下雨的时候有污水直接通过引水河排入到微山湖。
微山县群众反映的企业名为微山县鑫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枣矿集团高庄煤矿北院墙外、班村引河北岸。
该公司2006年3月13日经微山县环保局审批,2006年9月份建成试运行,2006年12月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3年5月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停产关闭;2017年3月份该公司对窑体、厂房进行了拆除。
拆除后的窑体建筑垃圾、堆放的黄土、煤矸石等物料堆放于厂区内,未采取覆盖措施。
紧邻班村引河北岸存放2个废弃的油桶。
班村引河向西经老运河通往微山湖,距离湖面约1公里。
因该企业停产关闭,无人管理,堆放的黄土、煤矸石等杂物没有清理,也没有覆盖,造成下雨时土堆、煤矸石堆表面一些浮土随雨水流入引河。
属实2017年4月8日,微山县环保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拆除的窑体建筑垃圾、堆放的黄土、煤矸石等原料及2个废油桶进行清理,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针对该公司厂区内堆放的黄土、煤矸石等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行为,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傅村街道纪工委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全街道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处理。
10受理编号为[2017]05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邹城市中心店镇中二村北乱倒渣土;邹城市峄山北路牌坊东,原生活垃圾厂废弃后,垃圾一直没处理,已堆成小山,异味严重。
邹城市中心店镇中二村存放的渣土为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时所产生,临时存放在此处。
拟在工程完工后进行土方回填,并对剩余渣土进行综合利用。
邹城市原垃圾填埋场已于2004年全面停止使用。
经实地勘察,该填埋场已实现“稳沉条件”,整体结构稳定,经多年封场,表面已形成植被保护层,表层有零星生活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
经走访询问周边群众,一致反映前几年有异味,近年来已不存在异味污染现象。
属实污水厂施工单位和中心店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施工产生的土方立即停运,对已堆放的渣土进行全面覆盖,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邹城市人民政府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由邹城市市容环卫局牵头负责,对邹城市原垃圾填埋场进行覆土绿化(覆土厚度50公分),并就原垃圾填埋场改造绿地公园及停车场事宜,聘请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论证。
覆土工程于4月20日前完成,公园及停车场年底前完工。
中心店镇政府对中二村监管汇报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11 受理编号为[2017]06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兖州区新兖镇代家村代村新区有养猪场,气味严重。
兖州区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新兖镇代村颜某某养殖场,位于代村村南,建于2008年,占地1亩;代村新区楼房为2009年建设,距离养殖场约10米。
目前该养殖场养殖生猪130头(生猪60头,仔猪70头),生猪粪便存放在养殖场东桃树林中,用于果树施肥,异味影响周围居民。
属实 2017年4月7日,新兖镇政府决定对该养殖户进行取缔,责令该业户7天内处理掉生猪,彻底清理现有生猪粪便。
12受理编号为[2017]06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微山县傅村街道傅村矿北面的山东贵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后的酸水随意排放。
微山县群众反映的山东贵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付村街道办事处班村村北。
反映该公司使用后的酸水随意排放的信访问题在2016年11月已调查处理并解决。
该公司自2016年11月微山县环保局对其行政处罚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7年4月7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堆放的高铝水泥已清理完毕,并在地面覆盖黄土用于复垦。
属实2016年11月10日,微山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2016年11月14日,微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落实处理意见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厂区东侧池内废水已抽回厂区沉淀池内,并在厂内建设了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与沉淀池相连。
堆放的高铝水泥正在组织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进行清理。
2016年12月13日,微山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对该公司利用渗坑排污的行为,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微山县公安局于2017年1月5日,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3月14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
13受理编号为[2017]06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金乡县高河镇金东产业园区的圣奥电动车厂、金阳电动车厂、金博电动车厂和新盛电容厂,喷漆气味严重。
金乡县山东盛奥车业有限公司、济宁金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博电动车有限公司3家企业主要从事电动车组装销售业务,均通过环评验收,手续齐全,生产废气排放符合环评标准。
为防治喷漆异味污染,分别建设了活性炭吸附塔和水幕过滤设备,对喷漆室和烘干室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进行处理。
金乡县鑫盛涂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制品表面处理及涂装业务。
这4家企业均坐落在高河街道金东产业园内,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走访金东产业园周边群众反映没有闻到喷漆气味。
不属实针对此问题,金乡县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车企业喷漆气味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14受理编号为[2017]07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微山县马坡镇东程楼村有一家养鸭场,异味严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微山县群众反映的马坡镇东程楼村养鸭场名称为微山县百思福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养殖肉鸭,有环评审批手续,因治理整改不到位,不具备验收条件。
2016年7月21日,微山县环保局、马坡镇人民政府共同对其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
2017年4月7日,微山县畜牧局、微山县环保局、马坡镇政府对该公司养殖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4月2日夜间,未经同意私自购进肉食鸭鸭苗4万余只,分3个棚舍进行养殖,现场可闻到较大的养殖气味。
属实2017年4月7日,微山县畜牧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养殖的通知》,责令其停止养殖,消除异味污染,马坡镇政府安排1名网格员和东程楼村支部书记实时监督该养鸭场鸭苗清理进度,确保于4月11日前将鸭苗全部清理完毕。
清理完毕后,将对该养鸭场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微山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于2017年4月9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马坡镇党委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处理,要求全镇机关干部、村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做好环保工作的认识,切实保护和改善村居环境。
15受理编号为[2017]07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山东明达集团圣昌铝业门窗公司生产时机器噪音严重扰民。
泗水县群众反映的“山东明达集团圣昌铝业门窗公司”注册名称为泗水县泗河办明达铝塑门窗制作中心,主要从事铝塑、不锈钢门窗组装;型材及配件批发兼销售。
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泗水县于2017年4月7日现场调查发现:该制作中心生产车间墙面加装有复合板,车间窗户加装中空玻璃进行了隔噪处理。
泗水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噪音进行了监测:厂东噪声值为65.0分贝,厂西噪声值为63.1分贝,厂北噪声值为64.9分贝。
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昼间60分贝的标准。
该制作中心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半至17点半,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
采取的隔音措施不完善,离居民区较近,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2017年4月7日,泗水县责令该制作中心立即停止切割作业,对主要组装设备进行了封存,要求其三日内将加工设备搬迁。
该制作中心于2017年4月8日8时开始对生产组装设备进行搬迁,截止到当日11时已搬迁完毕。
16受理编号为【2017】08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太白湖新区荷花路上市化肥厂南500米路东有一个小型的炼钢厂(钢结构厂房,大门朝南),夜间12点到次日6点左右生产,异味严重扰民。
太白湖新区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近,其铸造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第一季度太白湖区在开展环保督察自查自纠时,将该企业列入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区环保局、经发局及许庄街道,多次进行执法巡查,要求立即整改。
今年2月21日、3月10日,太白湖区环保局两次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29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检查时又发现该企业私自偷偷生产,再次对该企业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侦查。
属实对济宁爱德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处罚文书,拟对其罚款18万元,现已进行司法程序,同时责令彻底关停,48小时内拆除设备,一周内将车间内的设备、物件全部清理完毕。
截至4月8日上午12时,该企业东车间已基本清理完毕,其生产用的关键设备电熔炉已拆除完毕,现已不具备生产能力,西车间正向外清理物件。
4月7日,太白湖区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无证违法排污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其余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太白湖区党工委对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7受理编号为[2017]09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区黄屯镇祖营村铁路两边有很多来自圣华驾校的生活垃圾问题。
高新区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祖营村及周转垃圾收集处置由祖营村村民委员会负责。
现场存在少量塑料袋及菜叶,未发现大面积生活垃圾。
通过走访了解,以前夜间偶尔有外村乱倒垃圾的现象,近期没有发现。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分别组成调查组,对居住在铁路沿线附近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该辖区内的垃圾已于2017年3月前进行了清理。
不属实高新区安排专人对现场的塑料袋及菜叶进行了捡拾。
下步工作中,高新区将增加铁路沿线监控人,对周边环境进行常态化监管;设立严禁倾倒垃圾标志标牌,起到警示作用。
对圣华驾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强化对学员的日常教育,对驾校食堂剩菜饭等生活垃圾实行封闭式集中清运,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该村铁路沿线卫生采取突击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让周边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
黄屯街道纪工委对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