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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容市貌管理精细化标准:不得变更临街门窗,道路分三等级管

2023-02-16 来源:防盗门责任编辑:门窗之家 浏览数:8 门窗网

核心提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尹洁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管理》, 标准提出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同时,城市道路分为三个等级管理,一级道路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二级道路经批准可设置品位较高、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三级道路经批准设置可设置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不得擅自对临街建(构)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不得对临街门窗进行变更标准规定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整齐美观,制冷管线等不得

山东市容市貌管理精细化标准:不得变更临街门窗,道路分三等级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实习生 尹洁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容市貌管理》, 标准提出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同时,城市道路分为三个等级管理,一级道路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二级道路经批准可设置品位较高、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三级道路经批准设置可设置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
不得擅自对临街建(构)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不得对临街门窗进行变更标准规定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
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整齐美观,制冷管线等不得外露,冷凝水集中收集。
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整齐有序,不得乱拉乱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临街建(构)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对临街门窗进行变更。
经批准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对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的,应当保持原建筑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门面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主要街道及重点地区商业用房临街门窗应采用玻璃等透明材料;设置外侧防护装置的,应采用网格状透空式,形式和色调应协调统一。
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蓬。
二层以上确需设置遮阳(雨)蓬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m,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
逐步打开能改善交通微循环的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标准提出,逐步打开能够改善交通微循环的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使之与周围的绿化、景观、建筑风格统一。
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对需清洗出新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建立清洗出新档案,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清洗出新计划。
对外立面出现眩光等比较严重光污染建筑进行改造,避免人工白昼等光污染对城市居民和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
城市道路分三个等级管理一级严禁占用,三级可设便民服务点标准创造性提出对城市道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功能及重要性,将城市道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步行街、商业繁华街道、旅游路线。
二级道路:支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区间联络线、重点企业所在区域外围道路。
三级道路:一级、二级之外的城市道路。
其中,一级道路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二级道路经批准可设置品位较高、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三级道路经批准设置可设置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无店外经营,无违章搭建,经批准设置的占道构筑物等应按要求管理规范、有序。
此外,背街小巷的管理内容和标准经批准可设置统一、规范的便民服务点;无店外经营,无违章搭建,经批准设置的占道构筑物等应按要求规范管理,无小广告及乱拉挂等现象。
城区中不得新设架空管线禁止将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道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
摊点经营应规范,保持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环境。
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
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
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车辆修理、擦鞋等摊点,应设置醒目标志,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无架空管线设施。
城区中不得新设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造或采取隐蔽措施。
禁止将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直接面向街道,城市道路两侧、安全岛和其他公共场地上不得擅自设置各类阀门。
保护城市水域环境,周边的不得从事水体污染的经营活动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生活垃圾、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临河驳岸的排水口必须采取遮挡措施,无裸露现象。
禁止超标污水排入水体,无发黑、发臭等现象。
城市河道内各类船只应保持外观整洁,船上生活垃圾和粪便应集中收集、定点倾倒。
市区河、湖等公共水域的坡、岸应符合安全要求,应设置栏杆、安全提示等设施,并配备营救设施、工具等。
岸边不得有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养殖场。
各类船舶、泵船及 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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