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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3-02-16 来源:门窗加盟责任编辑:防盗门 浏览数:5 门窗网

核心提示:现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 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 的函》(建司局标〔2020〕15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 筑设计;5.结构系统;6.外围护系统;7.设备与管线系统; 8.内装修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 100048)。
2 术 语2.0.1 设计选型 model selection design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建造体系为基础,对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等进行比较、选择、优化、确定的设计方法。
2.0.2 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residence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修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2.0.3 部件 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 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4 部品 part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 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5 通用部品部件 universal component and part满足尺寸定型要求,可按照标准尺寸规模化生产、规范化安装的系列化部品部件,是通用部品和通用部件的统称。
2.0.6 接口 interface部品与部品、部件与部件或部品与部件间的连接或界面。
2.0.7 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一种实现部品部件安装、拆卸和更换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3 基本规定3.0.1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设计选型方法,基于通用部品部件, 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设计,并应遵循下列 原则:1 应以实现住宅性能目标为基础;2 应基于系统集成的理念统筹各专业之间的协同;3 应以工业化建造的思维进行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的协调;4 应少规格、多组合。
3.0.2 装配式住宅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技术策划时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设计选型方案。
3.0.3 设计选型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技术体系、技术选型和系统集成设计;2 部品部件及接口的设计选型和产品集成设计;3 结合工程中部品部件在生产、储存、组装及现场安装的实际情况与条件,对部品部件及接口等进行设计优化。
3.0.4 装配式住宅应优先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规范、质量保障配套的通用部品部件及其接口。
3.0.5 设计选型中部品部件的尺寸标注形式与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整体设计图纸中,部品部件的几何尺寸、定位尺寸等 可采用标志尺寸;在部品部件的制作、组装及安装等详图中,部品部件的几何尺寸、定位尺寸及部品部件的分尺寸等宜采用制作尺寸,且部品部件应有明确、统一的定位线或基准面。
2 设计选型应对部品部件在制作、组装、安装等过程中的尺寸允许偏差、偏差累积与消除、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等内容提出要求。
3.0.6 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部品部件相协调,并应符下列规定: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的要求;2 接口尺寸的选用应考虑相关部品部件的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组装方式及安装顺序等影响,并应具备容差的能力;3 在建筑使用阶段需要检修、更换的部品,其接口应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3.0.7 通用部品部件的参数应纳入统一的数据库,数据库应支持建造全过程的设计协同和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共享与有效传递。
4 建筑设计4.0.1 建筑设计应采用设计选型的方法,统筹各专业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进行系统集成。
4.0.2 装配式住宅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立不同层级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住宅应由功能模块组合成套型模块,再由套型模块和交通核模块组合成单元模块,最后由单元模块组合成楼栋;2 功能模块应由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并应满足功能要求;3 功能模块应包括空间尺寸、空间内部品部件等,应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应优先确定功能复杂、部品较多的功能模块。
4.0.3 建筑设计确定功能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等系统通用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装配式住宅功能空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 标准》JGJ/T 445的有关规定。
4.0.4 交通核模块设计应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的尺寸确定、组合形式、管线布置等内容,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 楼梯间尺寸应统一。
2电梯井道尺寸的确定应在电梯选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协同确定公共管道井的位置及尺寸,管道井宜采用方形或矩形截面。
4.0.5 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设计选型时,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内装修专业协同确定技术方案、产品规格尺寸和预留装配空间尺寸,宜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厨卫的设备与管线应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应根据管道工况确定降板高度。
2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空间的尺寸应根据整体卫生间部 品的选型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的有关规定。
3 当采用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时,应根据功能需求确定空间尺寸,并应考虑人员活动空间的尺寸要求、部品与结构或隔墙的接口做法等。
4.0.6装配式住宅平面应通过模块的排列组合结合结构构件的布置择优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2 平面布置应规则,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应规整有序;3 宜将厨房、卫生间等用水空间集中布置,结合功能与管线要求确定各功能模块的位置。
4.0.7 装配式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灵活选用外墙板、外门窗、幕墙、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设施等通用部品部件形成丰富的立面效果;2 可通过部品部件的材质或色彩形成有秩序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实现立面的多样性。
5 结构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装配式住宅技术策划时应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
5.1.2 结构技术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和生产施工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完善的设计方法,结构计算模型应与结构整体、部件及其连接的受力特征相符合;2 结构部件应具有配套技术指标说明书等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宜形成通用部件库;3 应具有部件连接的成套技术,连接技术应安全可靠、质量可控、配套完整、操作简便;4 宜具有部件生产成套技术,生产成套技术应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管理系统、存放和运输、成品保护等内容;5 宜具有成套施工技术,成套施工技术应包括安装工艺和工序、配套设备设施和机具、质量控制措施、检验验收方法等。
5.1.3 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合建筑专业进行建筑方案的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刚度分布宜均匀;抗侧力结构部件的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应避免侧向刚度和承 载力沿竖向突变;2 结构布置时,应初步确定结构部件的选型,包括部件及其接口的尺寸和构造等;3 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案。
5.1.4 结构系统宜优先选用通用部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部件的设计选型应同时确定部件之间的接口做法;2 宜选用集成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部品的通用部件,并与各系统进行协调;3 结构整体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部件选型、结构验算进行迭代优化;4 部件选型时应充分考虑生产、运输、存放和吊装的可行性,宜选择尺寸较大的部件;5 当选用非通用部件时仍应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原则。
5.1.5 部件之间、部件与部品之间的接口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并应满足尺寸标准化、构造简单、施工便捷的要求。
5.2 混凝土结构:5.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选择受力合理、连接可靠、施工便捷的技术体系,选型时应明确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钢筋连接的技术,并应综合考虑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全过程的可行性。
5.2.2 当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时,应根据建筑平面确定剪力墙墙板和后浇连接段布置位置,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厚度不宜小于200mm,宜为50mm的整数倍;2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尺寸应结合建筑开间、层高等进行选型;宽度方向宜以1个或2个功能空间尺寸作为墙板的标志尺寸;高度方向尺寸应以建筑层高作为墙板的标志尺寸;3 外墙宜采用预制构件,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外墙宜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板;当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外墙板时,外叶板尺寸应根据后浇段尺寸、悬挑构件连接节点情况综合确定;4 门窗洞口宜与墙板构件一体预制,洞口尺寸应为100mm的整数倍,并应结合墙板周边连接构造要求、建筑地面做法综合 确定洞口位置及尺寸;5 宜优先选用大直径钢筋、大间距连接的墙板构件。
5.2.3当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时,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制柱与预制梁中心线宜重合,预制柱与预制梁外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0mm;同一梁柱连接节点的两个方向框架梁截面宜有不小于50mm的高差;2 框架柱截面尺寸宜为100mm的整数倍;框架梁宽尺寸宜为100mm的整数倍,高度尺寸宜为50mm的整数倍;3 宜选用钢筋直径大、连接根数少的构件,柱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宜集中于四角且对称布置;4 节点采用现浇做法时,预制柱纵向钢筋定位应与预制梁下部钢筋定位相协调,当节点区采用复合箍筋时宜采用拉筋与外围箍筋组成。
5.2.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楼盖结构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不设置或少设置次梁;2 宜选用周边不出筋的预制混凝土底板;3 预制混凝土底板跨度大于3m时,宜采用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跨度大于6m时,宜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 跨度小于3m时,可采用不带桁架钢筋的预制混凝土底板;4 桁架钢筋混凝土预制底板配筋设计时,钢筋桁架下弦钢筋可作为叠合楼板受力钢筋使用,下弦钢筋可不伸出底板边缘; 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应为100mm、150mm或200mm。
5.2.5 预制混凝土楼梯应采用通用部件,同一住宅项目层高相同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
5.3钢结构5.3.1 钢结构住宅应根据其建筑高度选择合适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3层及以下的低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结构体系或冷弯薄壁型钢结构体系;2 9层及以下的多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结构体系、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或交错桁架结构体系;3 10层及以上的高层钢结构住宅,可选择钢框架-中心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延性墙板结构体系、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体系等。
5.3.2 钢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方(矩)形钢管及由方(矩)形钢管或H型钢、T型钢、C型钢等型材焊接组合而成的异形柱。
钢柱长度和截面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1 低层钢结构住宅,当采用钢框架体系时,宜采用全高柱贯通,也可采用梁贯通,柱宜采用热轧H型钢;2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柱宜采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或方(矩)形钢管,钢柱宜按2层〜4层一节,柱与柱的拼接应采用全熔透坡口对接焊缝连接;3 当采用组合异形柱时,截面形式可为一字形、L形、T形和十字形,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宜大于4;4 框架柱截面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5 框架柱外轮廓尺寸宜全高度上下一致。
5. 3.3 钢梁宜采用热轧H型钢,梁长度和截面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1 低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且主要梁截面宜统一;2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梁宜采用窄翼缘热轧H型钢,当梁有抗扭要求时,可选用方(矩)形钢管;3 梁翼缘宽度应与管线安装位置相协调,当管线穿梁翼缘或腹板时,应对梁采取加强措施。
5.3.4 支撑构件宜釆用宽翼缘热轧H型钢、方(矩)形钢管。
同一住宅项目支撑类型宜为一种。
5.3.5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住宅中,梁柱刚性连接节点宜按梁高度进行归并。
当柱构件选用方(矩)形钢管时,梁柱连接节点宜采用隔板贯通式节点。
梁端部采用梁翼缘盖板式连接时,宜在工厂整体加工成型。
5.3.6 钢结构住宅宜优先采用免拆模楼板。
5.3.7 钢结构住宅宜采用钢楼梯或预制混凝土楼梯,同一住宅项目层高相同时标准层楼梯构件宜为一种。
5.3.8 钢结构构件应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并应明确维护周期。
可采用防腐涂料涂装并包裹防火板做法,也可采用防火防腐涂装做法。
6 外围护系统6.0.1 外围护系统应根据住宅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高度与体形,以及项目定位等,确定其性能目标,选择合适的部品部件。
6.0.2 外墙可分为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三部分,其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选择一体化方案,即集成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为一体的墙板部品部件,现场配合相关接口构造可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2 可选择组合式方案,即基层、功能层和装饰层采用多种部品部件通过现场装配实现外墙围护的性能要求;3 当采用预制混凝土外墙板时,不宜在外侧粘贴保温层、现场抹灰和现场粘贴瓷砖。
6.0.3 外墙的设计选型应结合建筑立面效果进行排板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选择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时,可结合门窗位置选择整间板、横条板、竖条板的布置方式。
整间板的宽度宜为建筑开间尺寸,高度宜为建筑层高;横条板宽度宜为1个或多个建筑开间尺寸;竖条板的高度宜为建筑层高或多个建筑层高。
2 当选择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等轻质条板时,应结合建筑开间尺寸和门窗洞口的布置进行排板设计,减少不规则板的使用。
3 立面设计应考虑接缝位置、接缝构造对立面效果的影响。
6.0.4 外门窗部品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门窗部品与门窗洞口尺寸和预留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的有关 规定;2 应根据使用功能空间的通风、采光、节能等要求,结合外墙板类型、规格尺寸等因素综合确定外门窗的洞口尺寸、窗型 设计、分格尺寸、开启扇位置和尺寸等。
6.0.5 外挑阳台、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宜结合外立面效果进行标准化设计,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7 设备与管线系统7.0.1 装配式住宅机电部品应与主体结构、外围护、内装修系统全面配合,应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7.0.2 在技术策划时,应确定设备与管线系统的装配技术,遴选适用性部品。
7.0.3 应根据建筑方案,结合项目场地及市政条件,提出机电部品的集成方案,并应优先选用功能型模块机电部品或集成度高 的部品。
7.0.4 应明确所选用机电部品的尺寸、规格型号、性能要求、预留空间要求、安装敷设方式。
7.0.5 机电部品选用接口应满足设备与管线系统及集成部品的总体性能要求,并应考虑使用过程中部品更换的便捷性。
8 内装修系统8.1 一般规定8.1.1 内装修应根据项目的定位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确定性能目标,作为内装修部品选型的依据,并应优选质量稳定、品质高、耐用性强、健康环保的部品。
8.1.2 部品选型时应明确关键设计安装参数及相关要求,包括安装空间、安装方法、基层要求、与结构及机电等专业接口的前置条件及其他安装条件。
8.1.3 内装修应优先对功能复杂、空间狭小、管线集中的建筑空间进行部品选型和布置,并宜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部品选型。
8.1.4 内装修应选用集成度高的通用部品,所选部品应配套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
8.1.5 内装修应优选安装便捷、易更换、易维护的部品,对于易损坏和经常更换的部位宜选择符合可逆安装原则的部品。
8.1.6 内装修部品选型时,应核查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7 板材类内装修部品选型时,应结合建筑设计,通过预排板测算,确定所采用的标准规格,减少现场裁切。
8.2 部品选型8. 2.1 隔墙与墙面系统部品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防水、防潮、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符合使用空间的功能需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轻质墙体,可选用龙骨隔墙、轻质条板隔墙、模块化隔墙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隔墙;3 隔墙及墙面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且空间利用率髙的部品;4 墙面部品选型应考虑后期维护的便利性,应选用易清洁、易修复、可局部更换的部品;5 墙面部品选型时.应选用提供阴阳角、接缝、收边收口等配套的部品。
8.2.2 地面系统部品选型应满足承载力、刚度、防水、防滑、耐磨、抗冲击、隔声、防虫防鼠等相关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架空地面、非架空干铺地面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地面,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的部品;2 地面系统部品选型应考虑后期维护的便利性,应选用易清洁、易修复、可局部更换的部品;3 地面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结合设置时,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部品;4 地面系统应与建筑地面标高要求相协调,考虑完成面的无障碍要求;5 应用于厨房、卫生间的地面系统应考虑耐酸碱性的要求。
8.2.3 吊顶系统宜选用与顶面设备及管线结合度高的通用部品,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的有关规定。
8.2.4 厨房部品的选型应结合户型设计考虑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及管道井位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厨房宜选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部品,部品应包括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2 厨房吊顶、墙面、地面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部品;3 厨房应选用抗油污、易清洁的部品,燃气灶一侧的墙面应选用耐高温的部品,地面应选择防滑耐磨的部品;4 厨房柜体宜选用与厨房设备集成度高的部品,并应与墙面有牢固的连接措施。
8.2.5 卫生间的选型应与套型设计相结合,并协调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以及管道井位置等,宜选择集成度高的整体卫生间部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按如厕、淋浴、盆浴、洗漱等几种功能的排列组合进行选型;2 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3 宜选用同层排水系统技术;4 应选用提供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体系。
8.2.6 室内门窗宜选用成套供应的部品,选用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以及颜色、开启方式、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
8.2.7 收纳系统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结合户型设计进行部品选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收纳部品的位置设置与尺寸选型应与用户使用习惯和被收纳物品的尺寸相结合;2 收纳部品选型应结合项目情况和内装总体风格设计定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3 接口选型8.3.1 内装修宜选用通用的连接构造,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 可靠。
8.3.2 不同耐久性的部品相连接时,应考虑更换便利性进行接口设计选型。
8.3.3 部品的接口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部品的正常使用及结构的安全性;2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并与后装部品接口匹配;3部品连接接口应在内装修方案阶段统筹考虑接口性能、公差、接缝美观等因素影响。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二引用标准名录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3《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5《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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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上文 >> 装配式建筑施工标准(装配式施工质量标准参考文献)
阅读下文 >> 装配式施工管理有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对策?(装配式建筑施工,有哪些管控要点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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