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11月2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因废气超标排放,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文号“保清环罚字﹝2022﹞006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14日对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尾气烟囱2在线传输数据调取核查,及询问企业负责人发现:该单位所排放的废气超过执行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日。
企查查网站显示,清苑县天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秀兰,注册资本为1750万元,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望亭乡东安村。
经营范围包含:铝型材加工、销售;铝棒、铝合金锭、铝粉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