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磊刚参加工作不久,囊中羞涩,租不起环境及装修更好的新房,只好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90年代建造的老房子,因急于有个落脚之地,李磊在与房东谈好价格后便决定承租,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在搬家后没多久,李磊就发现房屋窗户有损坏且无法完全闭合,李磊多次要求房东维修,均被房东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没有义务维修而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李磊能否要求房东进行维修呢?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罗致圆:李磊可以要求房东对损坏的窗户进行维修。
对于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根据民法典第713条规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本案中,李磊承租的房屋需要维修时是可以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如果房东拒绝维修,李磊也可以自行维修,并保留好支出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据,并要求房东承担上述费用。
并且,在维修期间导致李磊无法使用承租房屋的,李磊也有权要求房东顺延租赁期限或减少相应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