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
2、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的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管理实施目标。
2)组织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分配。
3)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项目需用资源的提供方式和核算办法。
5)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特殊事项。
6)项目经理部应承担的风险。
7)项目管理目标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8)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和办法。
9)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经理部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3、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组织管理目标的要求。
2)满足合同的要求。
3)预测相关的风险。
4)具体且操作性强。
5)便于考核。
3、组织应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提出奖惩意见,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励或处罚。
二、项目经理的责、权、利1、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归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2、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
3、项目经理的利益与奖罚:1)获得工资和奖励。
2)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经审计后给予奖励或处罚。
3)获得评优表彰、记功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