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结合雍平街棚户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祁连西路以南、新华路以西、迎宾路以北、胜利路以东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5.42万平方米,共有房屋1187套。
二、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三、征收补偿依据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补偿安置(一)补偿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原地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3800元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选择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的,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同时,对于购买多层住宅的,一次性给予28000元/户的补助(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高层住宅的,一次性给予40000元/户的补助(含临时过渡安置费)。
上述补助款在被征收人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3.产权置换方式。
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
回迁房屋由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
(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250元计算房款。
(3)70(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900元(多层)或2950元(高层)计算房款。
(4)超过90(不含90平方米)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3800元(多层)或4000元(高层)计算房款。
(5)多层住宅楼地下室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回购,并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1500元/户予以补助。
4.搬迁补偿费:1000元/户(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5.临时过渡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暂按18个月(高层22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6.搬迁奖励: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被征收人每户再奖励1000元。
五、安置房建设标准及分配办法(一)安置房建设标准新建安置房地点为建新街区(多层和高层)和雍平街(多层和高层),新建安置房的户型设计暂确定为:7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全部为框架结构。
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
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
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3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进行简装,简装标准如下:1.墙面(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
(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二)安置房分配办法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摇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
老弱病残优先一楼选房。
六、补偿协议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就征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23日。
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嘉峪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七、其它事项1.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相关设施。
涉及专业部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
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2.自2016年2月23日起,被征收人不得新建各类设施,新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3.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4.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调查人员反映,也可以向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雍平街工作组反映(联系人:王利斌,联系电话:6265774)。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