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环境容貌,规范县城占道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东至环城路与存瑞东大街交叉口、西至环城路与存瑞西大街交叉口、北至高速桥、南至工业街)二、整治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8月31日三、整治内容(一)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严禁幼儿园等机构占道设置围栏;严禁店外占道摆放经营物品、堆放杂物;严禁店外占道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公共等违章行为;严禁占道设置灯箱、气模、条幅、彩旗等各类违章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店外或门前停车位设置停车桩、放置占道经营物品。
(二)严禁摊点在划定的位置、区域外占道摆放;严禁播放高音喇叭扰民;严禁摊点长期占道停放机动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经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摊点摆放。
城区固定早点棚亭、流动早餐车,按照划定的位置和区域规范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占压盲道;早点经营摊点日常收市时间为8时30分前,法定节假日为9时前,遇有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按照统一要求收、闭市。
(三)夜市经营摊点在府前街、长城路、存瑞东西大街、燕京路、文昌路、广场路、新兴路、华祥路、永安街、工业街、龙潭东西街、三堡街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禁止占压盲道)。
夜市开市时间为18:30后,闭市时间为24:00前。
夜市经营摊点严禁露天烧烤,一经发现将对其经营器具罚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夜市经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夜市经营摊点在许可经营区域内铺设防油污地胶,配备与桌子相应数量的垃圾容器,做好垃圾容器液体、固体的分类处理,禁止乱扔乱倒垃圾,保持环境卫生,达到摊停场地净的标准。
(四)整治要求(一)凡在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场地、市场周边、校园周边及其他区域存在占道经营的经营户要自觉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自行整改或清理完毕。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继续违法进行占道经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本次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县食市监局、沙城镇等相关乡镇和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列入扫黑除恶范围,由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怀来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