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旧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
通过对新旧版防火规范的理解对比,及结合专家对新规范解读,特梳理出如下亮点,希望从事商业工程管理、物业工程管理、设计研发与消防报建的朋友仔细阅读并收藏。
开章部分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部分原建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居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 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
新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新旧规范对比分析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新规范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在建筑防火设计中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注释: 此条为新增内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
新规范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原规范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新规范2.1.1 高层建筑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高规》1.0.3中指出高层建筑建筑应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居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用建筑。
专家注释: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5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1.2 裙房新规范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原高规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综合楼的最新界定新规范取消了综合楼的定义。
原高规由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
商业服务网点的最新界定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新规范2.1.14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原高规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者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注释:1、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2、 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4 、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
2.1.14 安全出口新规范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原高规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的出口。
注释:1、 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2、 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3、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第6.6.4条要求的天桥、连锁等;4 、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
楼梯间的最新界定避难通道的最新界定新规范2.1.17 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第三-四章 没有变化第五章 民用建筑部分建筑分类、定性、名词问题2∶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2、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问题 3: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新规范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问题4:一个上千平米方甚至上万平方米小区地下车库连成一片,其上面是由若干多层或高层住宅楼组成,有商业服务网点,并每幢有楼梯和电梯通往车库,这个小区的楼如何定性?是多幢建筑还是一幢建筑?如果楼梯和电梯不通往车库,又如何定性?防火处理(1)是综合建筑(车库共用);(2)按一幢建筑考虑(功能共用、结构相连);(3)通往地下车库的楼梯和电梯要设防烟前室,实体防火隔墙;(4)按一幢建筑考虑(结构相连),结构要作防火保护,耐火时间3h已上,避免垮塌。
问题5: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
1、 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很少进出车;2、 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3 、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
没有绝对的说法。
问题 6: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问题 7: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总平面布局新规范:在总平面布局中的原则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放的附近。
新规范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或敞开楼梯间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平面布置5.4 平面布置新规范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问题1: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建筑内。
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新规范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2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问题2:高层建筑中有商业和住宅部分,商业营业厅与住宅是否可分别进行防火设计?结合新规范分别设计条件∶当为多层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相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防火挑檐,或相接处上、下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4.0m。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5 安全疏散和避难新规范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问题1:结合新规范可设一个疏散门的条件: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3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问题2:在建筑内不计入安全疏散数量、距离、宽度的楼梯∶如观赏楼梯、中庭的旋转楼梯、门厅要求气派敞开的大楼梯、商场等公建内平时引导主要人流交通应敞开的楼梯(有时与扶梯结合布置)、连接层间局部功能空间的服务楼梯等等,是否需按封闭楼梯间甚至防烟楼梯间要求?注释:没有必要问题3∶当建筑内的安全出口不能全部直通室外时,可否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注释:可以,但要符合相应条件。
问题4:高层公共建筑能采用剪刀楼梯间吗?新规范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以。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4 、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
问题5:不同的建筑条件,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新规范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规范的基本规定增加5m;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问题6∶高层建筑首层楼梯至室外安全出口疏散距离如何控制可否参照低层建筑15m的要求设计实际情况很难控制?新规范1、高层建筑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2、多层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问题7∶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疏散距离如何控制?新规范1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2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问题8:安全出口的距离5米,是门中心到门中心的距离吗?注释:应该是门最近边缘的距离。
问题9∶疏散人数确定原则∶公共建筑人数如何计算?商场类型不同,人员密度差距较大(如超市、百货、家具城、建材市场、书店、服装)又如何计算?参照新规范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
对于家俱、建材商店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中规定值的30%确定。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楼层位置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地上第一、第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及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560.5950.43~0.600.30~0.540.3~0.42问题10:怎样理解∶“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新规范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问题11∶由于适型需要,住宅建筑屋面为全坡屋顶,或者收问题11:间无法出屋面,是否可行?在高层建筑中,若有局部出屋面的房间在一定的面积、层数控制下,是否可只设一部楼梯?新规范要求1、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
2、 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3、 每层面积不大于200m2。
4、至少应另外设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问题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每个班(寝室+活动室)是否需设两个出口?结合新规范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一个口,由于幼儿的行为能力弱,建议设两个出口。
问题13:对上下层设辅助疏散设施如何理解?结合新规范1、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2 、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问题14:超过100米住宅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新规范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问题15:高层病房楼设置避难间的要求是什么?新规范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第6章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的设计是建筑防火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防火构造设施是防止火灾蔓延、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关键所在。
它包含了各种防火分隔措施和人员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构建部分问题1: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防火玻璃可否作为防火墙?注释:三个条件:支撑能力————-自身不能解体或垮塌;完整性————不能有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隙;隔火作用——背火面平均温升不能达到140度,背火面测温点温度不能达到220度。
问题2:甲级、乙级防火窗的具体指标控制甲级、乙级防火窗是否不能开启?注释:新规范∶同防火门(1.5h、1.0h),可以开启,但在火灾时要能够自行关闭。
问题3:按原《高规》∶套内窗间墙宽度仅为1.2米,单元间窗间墙宽度仅为2米,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如以卫生间相邻拼接的情况)。
新规范1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2,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3,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高层建筑的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问题4:门、窗等与楼梯间门窗边缘的距离多少比较合适?新规范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问题5:窗间墙的以下几种设计是否可行?新规范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问题6: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是否整个防火墙都可以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新规范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不宜采用侧式防火卷帘。
问题7:在高层建筑中,仅仅是合用前室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门吗?原规范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新规范1)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问题8:高层住宅可开向前的户门控制在多少范围内?新规范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 采用乙级防火门。
楼梯部分问题1:封闭楼梯间在标准层部分可自然采光通风,但在裙房部分为黑楼梯间,此类楼梯间如何处理?问题2:封闭楼梯间的设置条件是什么?原高规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新规范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问题4:在不得已情况下,住宅安全性很高的卫生间、普通储藏间是否可向前室、楼梯间开门?新规范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问题5:在由于管道井多位于核心筒部位,与楼梯间、前室结合布置,管道井检修门只能向楼梯间、前室开门,是否可行?新规范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问题6: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控制?新规范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问题7:地下室部分的楼梯间类型如何控制?新规范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部新规范6.7.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新规范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应采用A级保温材料;2、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采用BI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
新规范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新规范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新规范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外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C类防火窗。
新规范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 、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新规范6.7.9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新规范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级。
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屋面和外墙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将屋面和外墙分隔。
新规范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B1或B∶级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新规范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第七章 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部分灭火救援设施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火灾安全中,大部分火灾成功的救援是靠有效的灭火救援设施完成的。
问题3: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控制,上平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坡度、高度控制,是否设缓坡?注释:普通消防车9m;登高车12m;一些特种车辆16~20m 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利用绿地作为消防扑救场地时,不能布置高大树木、花坛、水池等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设施。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
救援场地部分新规范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I/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问题2∶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新规范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问题3: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I/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场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I/4周长可否?新规范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该符合上述规定。
新规范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 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消防电梯原高规设置消防电梯要求1、塔式住宅,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等;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2)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3)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新规范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问题1:消防电梯是否要层层到达?上部为住宅的商业营业厅,消防电梯是否要在商业层停靠并开门?消防电梯是否需要出屋顶?问题2:消防电梯是否要到达地下室?新规范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消防电梯应到达。
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本章规定了建筑设置消防给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烟与排烟系统和配置灭火器的基本范围。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气候、地理、人文等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各异、建筑的用途也千差万别,难以在本章中一一规定相应的设施配置要求。
因此,除本规范规定外,设计还应从保障建筑及其使用人员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出发,根据有关专业建筑设计标准或专项防火标准的规定以及建筑的实际火灾危险性,综合确定配置适用的灭火、火灾报警和防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
新规范高层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和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注释:1、用于连接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或自动喷水或水喷雾等水灭火系统或设施供水;2、在建筑外墙上或建筑外墙附近设置水泵接合器能更有效地利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节省消防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3、 小型公共建筑和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也可在灭火时直接在建筑内铺设水带供水,而不需设置水泵接合器。
问题2∶什么部位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新规范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2、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问题3:哪些高层建筑或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第九章 电气部分问题1:双电源的概念从一个变配电站拉两路线供建筑消防设备使用可行吗?注释:两路供电应该是从不同的变电站分别进入。
建筑消防供电回路:新规范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问题2∶电源的可靠性是个大问题!注释:消防用电设备是火灾扑救和救援的关键设施设备是不能停止运行的,因此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供电回路应该非常可靠,不能因外界因素而中断。
问题3:不同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以及设置位置如何把握?新规范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2、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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