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5月17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景观水系中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被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2万元。
文号“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220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22年4月28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长水山庄园区内西南侧景观水系中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查处。
经调查取得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3800万元,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葛家社区王沙路1616号-A8,法定代表人为单保平,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塑钢门窗加工与安装。
对外投资2家公司。
大股东青岛鹏飞集团渌洲有限公司持股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