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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发布五年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3-02-11 来源:门窗之家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5 门窗网

核心提示: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崔善红 王好)4月20日,在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南高院发布2013年以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具体包括葵花药业“葵花娃娃”图形著作权纠纷案、华盖公司与快克药业著作权纠纷案、互联网上“以纯”商标侵权案、兴兴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黄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据了解,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海南法院于2013年率先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提级管辖,集中审理,积极构建司法

海南高院发布五年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崔善红 王好)4月20日,在第十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南高院发布2013年以来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具体包括葵花药业“葵花娃娃”图形著作权纠纷案、华盖公司与快克药业著作权纠纷案、互联网上“以纯”商标侵权案、兴兴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黄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据了解,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海南法院于2013年率先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审理,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提级管辖,集中审理,积极构建司法与行政保护的沟通衔接机制,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智慧型海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一 真假葵花之争:捍卫知识产权葵花药业与公司员工对簿公堂药品商标遭恶意抢注,葵花娃娃图形著作权被侵犯,始作俑者竟是公司员工。
为捍卫合法权益,葵花药业将公司员工冷某军、徐某及两人为股东的广州佰葵公司、违法授权生产的佛山怡创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简介:葵花药业公司在2003年至2010年间,先后申请获得“葵花康宝”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商品(第五类);“葵花娃娃”图形在内的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葵花娃娃”图形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商品(第五类)。
2009年,葵花药业公司与上海华与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葵花药业公司对华与华公司委托刘庆为葵花药业公司设计的以“小葵花”家族为基础的卡通图案享有著作权。
2010年以来,葵花药业公司就“葵花娃娃”图形及“葵花康宝”字样的药品陆续在黑龙江卫视、浙江卫视、河北卫视、江苏卫视、山西卫视等新闻媒体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
徐某、冷某军是葵花药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职工,自2008年7月1日起在该公司工作。
2012年6月18日,冷某军申请注册“葵花娃娃”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广州佰葵医疗公司颁发号码为第9499326号的注册商标证,核定使用商品(第十类)。
随后,冷某军与徐某作为股东,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了广州佰葵公司,并将注册的“葵花娃娃”商标许可佛山怡创生化公司使用。
葵花药业公司发现佛山怡创公司生产的葵花康宝牌《感冒快贴》、葵花康宝牌《通气鼻贴(成人型弹力鼻贴)》、葵花康宝牌《通气鼻贴(儿童型弹力鼻贴)》等产品包装使用了与其相同的“葵花娃娃”图形和“葵花康宝”字样,遂进行公证后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佰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怡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冷某军、徐某停止使用其公司享有的“葵花娃娃”和“葵花康宝”图形、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调查取证费。
经两级法院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人民币40万元并赔偿调查取证费用8500元。
法官说法:葵花药业公司多年来通过大力的广告宣传投入,其“葵花娃娃”的图形及“葵花康宝”文字在广大消费群体中已经深入人心,且该公司对以上图形和文字都已申请商标,有人可能会问,葵花药业为什么会选择以著作权侵权的方式进行维权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驰名商标以外的普通商标实行分类保护,原告葵花药业的商标注册在第五类,生产大家十分熟悉的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等,而被告将商标注册在第十类医疗器械上,用于生产通气鼻贴、感冒快贴等,虽然二者生产的产品在功能上十分类似,但分属第五类和第十类,不在同一类中,因而不构成非驰名商标的侵权事由,所以葵花药业公司选择了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进行维权。
本案中,冷某军、徐某、广州佰葵公司、佛山怡创公司将涉案图片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对外授权使用、印刷包装盒、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已直接侵犯葵花药业公司对涉案图片的复制权。
此外,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强调各方要遵循诚信原则。
冷某军和徐某作为葵花药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员工,其在与葵花药业公司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设立广州佰葵公司、规避商标保护法规在与葵花药业公司注册商标相近类别中使用涉案图片申请注册商标并授权佛山怡创公司使用该商标、接到一审起诉状后立即申请作品登记、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以拖延诉讼等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侵权恶意明显,因此人民法院结合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在相关行业及市场的知名度、葵花药业公司为取得该作品支付的对价、广告宣传付出的成本、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范围及持续时间、侵权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判令被告支付高额赔偿40万元人民币,并另外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作者”身份如何确认——华盖公司著作权纠纷案网络爆炸的时代,精美的图片似乎“随手可得”,但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无论是使用图片还是其他作品,都应秉持尊重作者权利的意识,以免陷入“官司门”。
案情简介:华盖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4日,是由美国盖帝公司Getty Images Inc在中国设立并经营图像制作方面的公司。
根据华盖公司的陈述,其公司取得图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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