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看资讯 >门窗常识>税法正能量:销售并安装铝合金门窗是否为混合业务?||恒企益阳

税法正能量:销售并安装铝合金门窗是否为混合业务?||恒企益阳

2023-02-11 来源:门窗之家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5 门窗网

核心提示:【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 问:我们公司是销售和生产铝合金门窗的,我们有一部分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这样的业务是否为混合销售,我们是否应将安装与销售合并开具13%的铝合金门窗销售发票? 答: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安装与销售同属一项行为。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说,销售

税法正能量:销售并安装铝合金门窗是否为混合业务?||恒企益阳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 问:我们公司是销售和生产铝合金门窗的,我们有一部分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这样的业务是否为混合销售,我们是否应将安装与销售合并开具13%的铝合金门窗销售发票? 答: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安装与销售同属一项行为。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也就是说,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的货物应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而其中的建筑、安装服务应开具9%的增值税发票。
(讲解:恒企教育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用心坚守静待花开(静心等待耐心守候)
阅读下文 >> 企业办税需要什么材料(企业纳税需要什么资料)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menchuang.net/news/60658.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门窗网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门窗网 【测试站】(c)2008-2022 MenChuang.net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