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市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负责做好本市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是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接受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三)有条件的小区要开展安装联网智能门锁试点工作,实行一户一锁,同步规划建设满足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托幼等需要的配套用房,持续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二、办理入住管理(一)建立配租家庭档案核对配租家庭的配租通知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建立分户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报市住保中心备案。
(二)房屋交付1.与配租家庭入户查验,查验房屋主体及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双方查验无异议后,交付房屋钥匙,同时签订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规约等相关事项。
2.对腾退二次分配的房屋,配租前运营管理单位应对房屋内设施设备(包括门窗、墙面、地板、上下水、电路以及卫生间、厨房设施等)进行彻底检修维护,清扫房间和必要消毒,确保下一租户能安全顺利入住。
三、租金管理(一)租金收缴1.设置专人负责租金收缴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缴存至指定账户,做好租金收支的账务管理,确保账目清晰、账实相符;2.按规定时间将归集的租金收入及时上缴。
(二)欠租催缴1.对欠租三个月以上租户,采取电话、入户、送达《租金催缴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欠租的租户补缴租金,并留存相关催缴等资料;2.累计欠租6个月及以上的违规租户,按合同约定及时依法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司法程序。
四、租赁合同续签和资格审核承租合同到期三个月前,运营单位按市住保中心提供的申请续租要求,书面通知承租家庭按规定程序提出续租申请,经市住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取消保障资格。
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市住保中心审核书面结果办理租户合同续签或退出手续。
五、房屋使用管理(一)入户巡查1.制定公租房入户巡查制度,定期对所有承租家庭进行入户巡查,巡查事项主要包括:(1)是否存在转租、出借、长期闲置、擅自调换等;(2)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违规装修等;(3)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堵塞消防通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安全管理行为等;(4)是否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5)是否存在因室内设施设备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
2.入户巡查应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同行,并佩戴工作证件。
3.入户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规行为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动态房产核查市住保中心要通过房产管理(不动产)等信息库,不定期对公租房承租家庭核查,对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启动清退程序。
(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1.巡查发现以下情况的,按照相应方式处理:(1)对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房屋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等行为的,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通知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运营单位将相关情况和取证材料及时报告市住保中心,由市住保中心整理材料后汇总上报依法处理;(2)承租户在租赁期内死亡,如该户无共同申请人的,运营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和了解核实的材料报告市住保中心处理;(3)对累计闲置公租房超过6个月的,巡查人员应及时联系租户告知其行为违反的相关规定,送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运营单位将相关情况和了解核实材料及时报告市住保中心,由市住保中心整理材料后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4)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空间、损坏公用设施、私接乱拉电线、堆放危险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运营单位巡查人员应立即拍照取证并及时报送和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5)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运营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公安部门处理;(6)发现室内设施设备因自然损耗、老化等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2.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运营管理单位应督促违规租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多次催促整改无效的,按合同约定终止租赁合同,发出《房屋腾退告知书》,逾期不腾退的,通过司法程序开展清退工作。
3.运营单位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的公租房违规案件,法院已裁定或判决的,应及时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市住保中心报备。
4.发现房屋经纪机构发布或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时,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和证据材料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退租管理(一)退租管理1.受理租户退出申请,告知租户办理退租的手续及相关流程;核实退出材料或租户退租申请,做好房屋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结算工作,与租户做好房屋钥匙及相关物品的移交;2.对市住保中心出具的取消资格通知书或责令腾退通知书通知租户退房,按规定给予搬迁期;3.入户查验时发现租户存在破坏房屋结构、损坏室内设施设备等情形的,运营管理单位应要求租户承担恢复或修复责任;4.核实房屋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要求租户及时结清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租户拒绝补缴的,按合同约定在保证金扣缴或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二)强制退出承租家庭有违法行为,运营单位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程序处理,仍不腾退的租户,由运营单位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通过司法诉讼或申请强制退出。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