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
为切实解决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与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法宣办、江苏省法学会等多部门协作联动,在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以及《明理说法》栏目联合推出 “典”亮幸福系列报道,用身边案例带您深入了解法律问题!近些年随着大家安全意识的提高各种家用摄像头越来越普遍安装在家内可以帮助防盗或是“监督”独自在家的小朋友南京王先生居住在秦淮区一高层建筑的顶楼,去年新搬进的邻居贾女士,入住后,便在家门口上方的墙角安装了一个360度的摄像头,这一举动,直接挑起了邻里两家的纷争!王先生称,顶楼只有他们两家人,门是平行的,贾女士的监控把他们一家盯得牢牢的,心里很不舒服。
他多次与贾女士协商拆除这个摄像头,都遭到了拒绝。
协商无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邻居贾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起诉后,贾女士用一个纸盒将摄像头的部分进行了遮挡,虽然监控不到王先生大门的位置,但是进出电梯等情况还是一清二楚。
最终,法院庭审有了结果,法院认为贾女士安装的监控侵犯了王先生的隐私权,支持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表示,虽然事发后贾女士对摄像头进行了改装,但是她摄像的覆盖范围依旧包括双方共同进出的楼梯口、电梯口。
王先生一家的行踪轨迹都在摄像范围内。
法官表示,目前的《民法总则》中有关于人格权的内容,其中对于隐私权也有相关规定。
此次判决也借鉴了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范围。
据法官介绍,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比目前的法律规定更全面,比如个人信息中的踪迹信息明确规定在《民法典》的保护范围内,包括其他不愿为他人所知且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信息都受到保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