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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魔都丨外籍女子凌晨救助流浪猫身受重伤 法院是这么判的

2023-02-11 来源:门窗之家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3 门窗网

核心提示: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来自澳大利亚。安吉雅是一家澳大利亚企业驻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来中国工作十多年了。这些年,她相当喜爱上海,很享受在魔都生活的这段时光。然而惬意生活却在2017年骤起波澜。因为一只流浪猫,安吉雅身受重伤,造成脊椎、胸骨、肋骨多发性骨折,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澳籍女子深夜喂猫 却不慎发生意外事发地位于上海的长风公园附近,是一处商住两用的高档社区。园区位于安吉雅所在的办公大楼与住宅小区间的必经之处,相对开放,因此她经常来园区喂养流浪猫。2017年7月17日凌晨1点,安吉雅拿着猫粮来到

看魔都丨外籍女子凌晨救助流浪猫身受重伤 法院是这么判的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来自澳大利亚。
安吉雅是一家澳大利亚企业驻上海办事处的负责人,来中国工作十多年了。
这些年,她相当喜爱上海,很享受在魔都生活的这段时光。
然而惬意生活却在2017年骤起波澜。
因为一只流浪猫,安吉雅身受重伤,造成脊椎、胸骨、肋骨多发性骨折,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澳籍女子深夜喂猫 却不慎发生意外事发地位于上海的长风公园附近,是一处商住两用的高档社区。
园区位于安吉雅所在的办公大楼与住宅小区间的必经之处,相对开放,因此她经常来园区喂养流浪猫。
2017年7月17日凌晨1点,安吉雅拿着猫粮来到事发园区。
那么她为何选在子夜时分前往呢?安吉雅那天非常炎热,我早早躺下睡觉。
午夜醒来,想起了早前准备的猫粮。
我不愿意这些流浪猫挨饿,所以就决定走一趟。
就当安吉雅前往小区花园喂猫,途径小区二号楼时,大楼前绿化带里,传来了一阵阵猫咪的尖叫声。
猫咪凄惨的叫声令安吉雅不忍移步,她拿着猫粮,一步步循着小猫的叫声找去。
坠入三米深通风井 身受重伤昏迷不醒穿过草坪,进入了通风井区域,正当安吉雅想拨开通风井百叶窗一看究竟,百叶窗却突然向内倾倒。
安吉雅失去平衡,连人带窗坠入了深达3米的通风井底部。
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安吉雅女士进入这片绿化带之后,她却失足坠入一处通风井底,昏厥了数小时。
坠井四小时后,安吉雅微弱的呼救声被园区保安发现。
状告物业索要赔偿 物业却称其并非小区居民受伤后,安吉雅身心受创,度过了痛苦不堪的恢复期。
之后,她找到通风井的管理维护方园区物业公司交涉,并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在内,共计人民币60多万的赔偿。
在安吉雅看来,她这么做,纯粹是源于内心对于小动物的关爱,并无任何不良动机,也尽己所能出钱出力,前往动物医院为这些流浪猫咪做了绝育手术。
虽非小区居民,但如今受伤确因通风井百叶窗维护不当造成,安吉雅不理解为何物业会百般推诿抵赖。
而从物业的角度,他们认为小区流浪猫数量与日俱增,客观上影响了小区的环境,这些小区面临的现状与喂猫人脱不了干系,物业主观上对此类行为较为反感抵触。
与此同时,安吉雅受伤是其擅自进入物业认定的“禁行区域”,因此不愿承担责任。
在法庭庭审中,物业认为安吉雅根本不应该去通风井附近:首先,安吉雅并非小区居民,物业对于她喂养流浪猫的行为并不鼓励。
其次,事发地通风井区域位于小区绿化带,非小区公共通道,属于禁行地带,无论地理位置或是绿化带灌木丛的设置,都起到了一种屏障作用。
对于物业的反驳,安吉雅予以否认,她再三强调,一直以来小区物业并不反对她的喂猫行为。
物业方面的代理律师认为,为喂养流浪猫,物业禁止她进入事发区域不止一次,安吉雅对此不满,还投诉了物业。
这些年来,除了坚持无偿喂养流浪猫以外,安吉雅还积极为这些猫咪进行公益性质的绝育手术,目的就是从根本上减少流浪猫的繁殖,尽可能地降低对园区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不仅如此,安吉雅一方还认为,绿化带没有任何禁止入内的禁行标志或者围栏;物业未对通风井百叶窗进行维修、加固和更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双方均有过错 物业承担四成责任最终,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在这起侵权赔偿案件中,均有过错。
事发地隐藏于景观绿化带内,不属于小区内的正常通道及开放型公共区域,原告安吉雅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表示,事发地隐藏于景观绿化带内,属于小区的非正常通道以及开放性的场所,原告作为成年人,理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在这样一个时间段,深夜凌晨冒然进入事发区域,未确保安全,以致发生坠井事故。
所以原告自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显然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物业公司对其管理的商务小区内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指出,无任何证据表明事发当时百叶窗受到过异常的外力作用,以及原告安吉雅对百叶窗采取过破坏行为。
被告对通风井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维护、管理等义务不能免除。
事发地虽不属于小区内的正常通道及开放性公共场所,但非并不等同于该处为绝对禁止进入的场所。
原告因故进入绿化地带内的行为,虽然不提倡,但从法律规章制度层面并不禁止。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你怎么看?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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