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和战略性资源,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但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一直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的拦路虎。
如何依法科学合理地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升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保护知名品牌和先进文化技术,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
下面这起案例的被告假冒知名品牌,被依法顶格判决赔偿500万元,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1 基本案情原、被告均为生产、销售燃气灶、油烟机产品的经营者。
原告依法拥有“老板”“ROBAM老板”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原告持续多年的经营推广和宣传,“老板”商标先后多次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老板”牌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具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厨卫电器十大品牌。
本案多名被告为关联公司,利用原告品牌的知名度,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含有“老板”字样的相关标识,通过微信、抖音、网店及实体店铺等多个平台和渠道销售侵权产品,涉及产品类型多、生产规模大、销售区域广且获利巨大。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系燃气灶、吸油烟机,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煤气灶、排油烟机属于同类商品,被控侵权的燃气灶、吸油烟机的外包装、使用说明书、防伪卡、机体上及相关标签上等处标注了“深圳高端厨卫老板电器”“老板官方网站”“老板官方微信”“深圳老板官方微信”等字样,其中的“老板”起到了识别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