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看资讯 >门窗常识>欠条只写了姓名算不算有效(欠条写错名字算诈骗么)

欠条只写了姓名算不算有效(欠条写错名字算诈骗么)

2023-02-11 来源:防火门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5 门窗网

核心提示:一、案情简介原告: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被告:方某平2017年3月9日,方某向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方某欠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货款26 000元,于2017年3月25日先支付6 000元,2017年4月15日支付5 000元,4月30日支付5 000元,5月15日支付5 000元,5月31日支付5 000元。欠款人处手写“方某”“2017.3.9”字样。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提供一份《借条》复印件,载明“今欠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货款26 000元,承诺于2021年6月份之内还清全款。欠款人处手写“

以案说法:《欠条》上署名比真实名字少一个字,有无影响?

一、案情简介原告: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被告:方某平2017年3月9日,方某向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方某欠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货款26 000元,于2017年3月25日先支付6 000元,2017年4月15日支付5 000元,4月30日支付5 000元,5月15日支付5 000元,5月31日支付5 000元。
欠款人处手写“方某”“2017.3.9”字样。
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提供一份《借条》复印件,载明“今欠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货款26 000元,承诺于2021年6月份之内还清全款。
欠款人处手写“方某”“身份证:340X X X X 03254412”“2020年11月18日”字样。
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称《借条》原件已遗失,《借条》复印件和《欠条》中载明的“欠款人:方某”即为被告方某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方某平向其支付货款26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法院判决首先,虽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提供的《欠条》原件和《借条》复印件均载明“欠款人:方某”且其称《借条》原件已遗失仅有复印件,即使《借条》复印件上载明方某平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但鉴于《借条》复印件不具备证据的基本形式,也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欠款人:方某”就是本案被告方某平。
其次,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在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与方某平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在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某种买卖交易方式或交易习惯等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的诉讼请求,新都区某门窗加工厂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法官说法随着社会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社会经济交易范围相较传统模式而言有较大变化,在中间人抑或亦或广告平台推介下,通过微信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与不熟悉的交易对象进行业务合作的情况时常发生。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交易双方在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供货方通过《欠条》主张买受人支付货款,当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并非以真实名字签署收货单、对账结算单或者出具货款欠条等凭证材料时,供货人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签署的非真实名字确系买受人本人亦即案件被告,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温馨提醒,货款《欠条》作为买卖双方债权债务的重要凭证,应当严谨规范书写,买受人向供货人出具货款《欠条》时应当载明欠款人身份证号码,买受人尽量当场核实买受人身份证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避免后续因买受人不及时全面支付货款进入诉讼程序陷入被动状态。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全国门窗展会(建筑门窗展会)
阅读下文 >> 春光正当时(正道的光阴)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menchuang.net/news/54436.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门窗网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门窗网 【测试站】(c)2008-2022 MenChuang.net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