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重要提示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1.6 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提议有待于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规模居全球铝工业前列,也是目前中国铝行业唯一集铝土矿资源勘探、开采,氧化铝、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及有色金属产品贸易、物流、技术研发、煤炭电力等能源业务于一体的大型铝生产集团企业。
(二)经营模式 公司构建了以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产品为主体的产业链经营模式,业务涵盖了从矿产勘探、资源开采、铝土矿冶炼、电解铝生产、国际贸易、流通服务等多个环节。
近几年,由于铝行业市场整体持续低迷,公司着力改善内部能源结构,积极拓展能源领域煤炭电力业务,2015年以来,公司又通过以现金、资产、股权等方式入股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行业情况说明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及原铝作为基础原材料,与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变动规律。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5.3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单位:股■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氧化铝板块营业收入2015年本集团氧化铝板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1.3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7.06亿元增加人民币24.28亿元,增长幅度为7.91%。
2015年氧化铝板块的内部交易收入为人民币265.0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8.52亿元增加人民币16.49亿元,增长幅度为6.64%。
2015年氧化铝板块的对外交易收入为人民币66.3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8.54亿元增加人民币7.79亿元,增长幅度为13.31%。
主要原因是销售量增加。
板块业绩2015年本集团氧化铝板块的税前盈利为人民币19.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税前亏损人民币59.68亿元增盈人民币79.35亿元。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上年同期对该板块的部分长期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对内部退养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提了辞退及内退福利费用,以及今年本集团进一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使氧化铝产品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以及山西华兴剩余股权重估获得收益。
原铝板块营业收入2015年本集团原铝板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9.7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06.50亿元减少人民币36.77亿元,降低幅度为9.05%。
2015年原铝板块的内部交易收入为人民币88.6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2.60亿元减少人民币13.99亿元,降低幅度为13.64%,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和销售量减少。
2015年原铝板块的对外交易收入为人民币281.1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03.90亿元减少人民币22.78亿元,降低幅度为7.50%。
板块业绩2015年本集团原铝板块的税前亏损为人民币13.8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税前亏损人民币63.66亿元减亏人民币49.79亿元,减亏幅度为78.21%。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上年同期对该板块的部分长期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对内部退养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计提了辞退及内退福利费用,以及今年本集团进一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和关停部分亏损生产线,使原铝产品成本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贸易板块营业收入2015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41.3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01.08亿元减少人民币159.77亿元,降低幅度为14.51%。
主要原因是贸易量减少和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2015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内部交易收入为人民币99.0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7.62亿元增加人民币1.47亿元,增长幅度为1.51%。
2015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对外交易收入为人民币842.2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03.46亿元减少人民币161.24亿元,降低幅度为16.07%,其中:从本集团采购自产产品通过贸易板块对外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2.95亿元;从本集团外部采购商品对外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09.27亿元。
板块业绩2015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税前亏损为人民币12.3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税前利润人民币6.59亿元减利人民币18.94亿元,减利幅度为287.41%。
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价格处于下降通道以及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能源板块营业收入2015年本集团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9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2.42亿元减少人民币9.51亿元,降低幅度为18.14%。
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跌和售电量减少。
板块业绩2015年本集团能源板块的税前亏损为人民币0.7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税前亏损人民币17.36亿元减亏人民币16.62亿元,减亏幅度为95.74%。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对硅产业子公司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营业收入2015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48亿元减少人民币0.46亿元,降低幅度为13.22%。
板块业绩2015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7.3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税前亏损人民币22.77亿元增盈人民币30.11亿元,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今年通过资本运作、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收益。
资产负债结构流动资产及负债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41.69亿元,比年初的人民币635.96亿元增加人民币5.73亿元。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24.88亿元,比年初的人民币179.32亿元增加人民币45.56亿元。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货净额为人民币201.77亿元,比年初的人民币225.43亿元减少人民币23.66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负债为人民币809.37亿元,比年初的人民币1,044.22亿元减少人民币234.85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调整有息负债结构以及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为0.79,比2014年末的0.61升高了0.18;速动比率为0.50,比2014年末的0.36升高了0.14。
非流动负债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80.34亿元,比年初的人民币487.68亿元,增加人民币92.66亿元,主要是本集团调整了有息负债结构。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73.43%,比2014年末的79.44%下降了6.01个百分点。
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定的要求,制订出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目前公司除短期理财产品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均以历史成本法计量。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商品期货合约金额较2014年末减少人民币1.19亿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本集团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商品期货合约金额较2014年末增加人民币0.06亿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本年新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权合约人民币0.38亿元,该期权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0.88亿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所持有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分别进行了评估。
对铝产品相关的存货,综合考虑本集团内氧化铝企业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产销对接方案,并结合财务预算相关情况,考虑存货周转期、公司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以产成品可供出售时的估计售价为基础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
对能源板块所持有的存货,统一采用近期市场价进行推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有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3.70亿元,与2014年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人民币20.44亿元相比增加人民币3.26亿元,其中本年计提人民币19.98亿元,本年转回及转销人民币13.81亿元、本年因处置子公司等原因转出人民币2.91亿元。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一贯性原则,一直采取相同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本支出、资本承担及投资承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累计完成项目投资支出(不包括股权投资)人民币107.14亿元。
主要用于节能降耗、环境治理、资源获取、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资。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承担已签约未拨备部分为人民币77.71亿元。
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承诺为人民币17.37亿元,分别是对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人民币3.70亿元、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人民币3.20亿元、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45亿元、广西华正铝业有限公司人民币7.52亿元,广西华众水泥有限公司人民币0.22亿元及山西中铝太岳新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0.28亿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于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07.53亿元,其中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澳元和印尼卢比的现金及存款,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149,285万元,297万元,75万元,248万元和181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01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入人民币72.3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净流入人民币138.19亿元减少人民币65.88亿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应收款项增加,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01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入人民币29.5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净流出人民币49.21亿元增加净流入人民币78.74亿元,主要是本集团出售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焦作万方股权及赎回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入。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01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出人民币58.1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净流出人民币40.16亿元增加净流出人民币17.98亿元,主要是本集团偿还有息负债所致。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八。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范围: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下属子公司,主要包括: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风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宁电”)、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银星风电”)、宁夏六盘山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山铁路”)、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意科”)、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永康”)、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净”)、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洼煤业”)和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
担保金额:截至2016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64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8.30亿元;宁夏能源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4.52亿元(含保证、质押、抵押)。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宁夏能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0.82%的股权。
为确保宁夏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16年度,宁夏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对到期担保借款办理接续担保并新增担保。
截至2016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64亿元,其中:续保1项,续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担保金额人民币18850万元;拟新增担保6项,新增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
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等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银星风电名称: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经营范围:组装和生产风力发电机组等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银星能源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银星风电系银星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星风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71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309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7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46万元。
(二)银星能源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法定代表人:许峰注册资本:人民币54163.2994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相关产业的运营管理等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银星能源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星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618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6362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55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305万元。
(三)中卫宁电名称: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中卫宾馆前三楼法定代表人:吴解萍注册资本:人民币4770万元经营范围:其他能源发电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中卫宁电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卫宁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10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7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9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8万元。
(四)银仪风电名称: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黄河东路路北620号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资本:人民币2840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银星能源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银仪风电系银星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仪风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133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999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34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9万元。
(五)阿拉善银星风电名称: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巴音朝格图嘎查十三道梁法定代表人:翟建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阿拉善银星风电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阿拉善银星风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8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224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59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27万元。
(六)六盘山铁路名称:宁夏六盘山铁路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黄河东路620号法定代表人:任平注册资本:人民币47000万元经营范围:原州区至王洼铁路建设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六盘山铁路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六盘山铁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834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484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500万元。
(七)宁夏意科名称: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法定代表人:吴解萍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宁夏意科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夏意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5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282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76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万元。
(八)中卫永康名称: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中卫宾馆前三楼法定代表人:陈建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中卫永康系宁夏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卫永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40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63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万元。
(九)宁夏天净名称: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长城东路277号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注册资本:人民币4830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等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银星能源持有宁夏天净的50%的股权,但不纳入合并范围。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夏天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67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9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8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0万元。
(十)王洼煤业名称: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夏彭阳县王洼镇法定代表人:李志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35215万元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装卸、煤炭开采、医疗、安全培训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王洼煤业系宁夏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王洼煤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5405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0791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6139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75万元。
(十一)宁夏电投名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夏银川市新华西街313号法定代表人:李广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投资和经营;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宁夏能源的70.82%的股权,宁夏电投持有宁夏能源的5.56%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宁夏电投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2655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266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389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9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债权人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担保余额不超过21.64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一)根据公司资源和能源战略发展规划,为确保宁夏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宁夏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到期担保借款办理接续担保并新增担保。
(二)宁夏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三)被担保人均系宁夏能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宁夏能源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41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6%;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4.11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2%;累计担保总额为14.52亿元(含保证、质押、抵押),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8%。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累计担保总额为6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17日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被担保人范围: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工程”)。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8.30亿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工程拟办理新增融资人民币2亿元,融资方式为银行融资等。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拟为中铝山东工程的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担保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项担保授权相关的《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本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为中铝山东工程,注册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1号;法定代表人:朱守河;注册资本27,460.70万元;经营范围:冶金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检修、软件开发及外包、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安装、检修(以上不含特种设备);收尘设备、水暖设备设计、销售、安装、检修;衡器设备安装调试;节能技术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冶金工程、钢结构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铝塑门窗工程施工;房屋维修;起重作业;窑炉砌筑;赤泥综合利用产品、机电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研发、销售;金属镓提取工艺研发及产品销售;氧化铝、铝合金、铝型材、再生铝、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金刚砂、钢材、耐火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铝山东工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8,72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1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56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5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项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相关债权人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1.为满足中铝山东工程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确保其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中铝山东为中铝山东工程融资提供担保。
2.中铝山东为其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系中铝山东全资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铝山东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亿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本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6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被担保人范围: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6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8.30亿元。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6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
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中铝香港”)拟在境内外开展总额不超过美元6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融资活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保函融资等方式。
公司拟为中铝香港前述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美元6亿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在上述外币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2016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本项担保授权相关的《关于公司拟为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述有关为中铝香港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授权期限为该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为中铝香港及其所属子公司。
中铝香港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金钟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45层4501室;注册资本:人民币79,430.84万元;经营范围:海外投资和贸易;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616,106.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18,171.7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97,934.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889.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项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相关债权人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1.根据公司运营所需,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境内外融资,同意公司为中铝香港及其所属子公司境内外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公司对下属公司境内外融资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需要,许波先生于2016年3月17日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即日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许波先生在兼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张占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占魁先生的任期自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由张占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占魁先生简历:张占魁先生,57岁,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张先生是经济管理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资金管理及审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金属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北京恩菲科技产业集团副总经理,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处长、财务部副主任及本公司上市办公室资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资金处处长,本公司财务部综合处经理,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
张先生自2006年起任本公司监事,于2015年11月13日辞任。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有效表决人数3人。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钊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年报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 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1. 会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 会议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3月17日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9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3月17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8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执行董事敖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会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会议同意将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15年度运营所实际的税后利润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3.58亿元,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17.32亿元。
虽然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为正,但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亏损,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5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2015年度利润弥补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同意将上述弥补亏损方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审议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审议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会议批准公司2015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
会议同意在资本性支出计划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审议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会议批准公司2016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会议同意在融资计划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期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一次或分次形式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且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尚未到期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共计人民币364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事项、确定中介机构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签署在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监管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会议同意将上述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或所属的境内外各级子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债券,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币种、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事项、确定中介机构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签署在发行境外债券过程中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会议同意将上述在境外发行债券的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公司为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境内外开展的融资活动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
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会议同意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批准授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为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新增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会议同意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组织上述融资担保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会议同意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在2016年度对到期担保借款办理接续担保,并新增担保人民币9亿元,但截至2016年末,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1.64亿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20%的限额内,增资发行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会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八、审议批准了关于解聘许波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会议批准解聘许波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对许波先生的解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张占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聘任张占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占魁先生的任职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由张占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对张占魁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批准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主要议题如下:(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3)审议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4)审议公司2015年度弥补亏损方案(5)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拟为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8)审议关于2016年度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17日证券代码:601600 证券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有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84号),本公司于2015年5月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并于2015年5月15日完成薄记定价,向符合资格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1,379,310,34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95.20元,扣除各种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27,931.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7,472,064.17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968352_A02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21日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1.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募金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人民币1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0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78万元。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人民币4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0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87万元。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人民币10,10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99万元,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1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5年6月15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015年度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选矿拜耳法系统扩建项目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721,423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968352_ A60号)。
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90,99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亦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3.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华兴铝业”)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3.51亿元。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将所持华兴铝业50%股权(“标的股权”)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35,147.88万元。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代表“华润元大资产华兴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竞买标的股权成功。
华润元大于2015年12月29日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855)支付了首期交易款(交易总额30%)人民币70,544.364万元。
根据2015年12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转让山西华兴铝业50%股权收回的资金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股权转让等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九、备查文件(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 万元■注1:2015年12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此次转让募投项目山西华兴铝业50%股权及将转让股权收回的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即转让山西华兴铝业50%股权交易对价人民币235,147.8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中国铝业兴县氧化铝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用于支付承销费。